天天315丨您在吃保健品嗎?進來了解一下

2020-08-10     雲南新聞廣播

原標題:天天315丨您在吃保健品嗎?進來了解一下

問:什麼是保健食品?

答: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釋義》)我國法定意義的保健食品必須經過國家指定的權威檢驗部門的檢驗,經保健食品管理部門核准頒發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獲取相應的保健食品批准文 號。2003 年以前由原衛生部核發;2003年之後由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發。現在實行註冊與備案雙軌制,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核發。沒有這些部門授予的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的產品,不視為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標識為藍帽子。

問:「保健品」與「保健食品」的區別?

答:「保健食品」具有明確的法律定義,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的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產品屬性為食品。「 保健品」沒有明確的法律定義,習慣上範圍要大得多,諸多媒體報道中涉及的保健品泛指內衣、床墊、器械、理療儀、飲水機等,而非保健食品。在日常消費過程中,應依法辨別產品屬性,是產品還是保健食品,不能籠而統之地表述為「 保健品」,用「保健品」的概念代替「保健食品」。

問:保健食品與食品、藥品有什麼區別?

答: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作為食品的一個類別,保健食品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但保健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可以標示保健功能(共27類),而普通食品的標籤不得標示保健功能。保健食品審批程序比食品更為嚴格,需要經過衛生學、穩定性、功效成分等的檢測,以及管理部門相關專家的評審,最後獲得保健食品的批准證書。所以保健食品不等同於食品。

保健食品與藥品的主要區別是保健食品不能以治療為目的,但可以聲稱保健功能,不能有任何毒性;而藥品有明確的治療目的,並有確定的適應症,功能主治,可以有不良反應。所以保健食品不是藥品,不能代替藥品。

問:《食品安全法》對保健食品聲稱保健功能需要有什麼要求?

答: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保健食品聲稱保健功能,應當具有科學依據,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由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家中醫藥管理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保健食品非法功能聲稱主要包括:普通食品聲稱保健功能;保健食品未按批准的功能進行聲稱;保健食品聲稱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沒有科學依據的功能聲稱等。

《雲南省保健食品行業專項清理整治行動(2020-2021)》方案

近日,省市場監管局、省委宣傳部、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廣播電視局等7部門聯合開展為期1年的保健食品行業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力爭在2021年年底前有效凈化全省保健食品市場。

(一)嚴厲查處「七種行為」。加強生產經營許可審查,規範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和營銷行為;嚴厲查處未取得產品註冊證書或備案憑證、未經許可生產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嚴厲查處不按照批准內容組織生產、擅自改變生產工藝、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藥物)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保健食品標籤、說明書和宣傳材料等虛假宣傳保健功能,非法聲稱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未經審查發布保健食品廣告以及發布虛假保健食品廣告的違法行為;嚴厲查處利用網絡、會議營銷、廣播電視、電話營銷等方式欺詐銷售保健食品的行為;嚴厲查處通過傳銷、違規直銷等方式營銷保健食品的行為。

(二)大力整治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違法行為。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是長期存在的頑疾,一些不法分子,道德失范,良心缺失,見利忘義,利用公眾保健食品知識缺乏誤導消費者,致使一些老人、病人受害,社會反映強烈,廣大人民群眾深惡痛絕。整治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是一項關係最廣大人民群眾身利益的重要任務。

問:全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現狀及質量安全狀況如何?

答:截止2020年6月30日,全省核發《食品生產許可證》(sc)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共45家,分布在全省11個州市。45家生產企業共生產保健食品品種104個,其中衛食健字產品29個,國食健字產品72個,國食健注產品3個。片劑48家,粉劑7家,顆粒劑13家,茶劑4家,硬膠囊劑 41家,軟膠囊劑 22家,口服液7家,丸劑 2家,膏劑 2家,飲料9家,酒劑8家,質量安全方面,2019國家總局抽樣我省生產保健食品共77批次,抽檢合格率100%,公眾可以放心食用。

問:保健食品的標籤、說明書等內容有何要求?有哪些違法表現形式?

答:保健食品的標籤、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註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誌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籤、說明書相一致。綜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等法律法規、標準和制度的要求,在食品標籤中,屬明示或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表現,主要有:1、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2、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3、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的;4、聲稱食品、保健食品可以替代藥品等。

問:《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為指導保健食品警示用語標註,使消費者更易於區分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藥品,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市場監管總局組織編制了《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指南》對企業標籤標識內容進行了規範指導,特別是對標註警示用語提出明確意見。包括:設置警示區,警示區必須設置在最小包裝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標註警示語,在標籤上標註「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警示語,將保健食品與藥物進行明確區分,提示消費者慎重選用;規定面積大小,警示區面積不少於其所在版面的20%;規定印刷字體,警示用語使用黑體字,讓消費者特別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

此外,《指南》還規定了在保健食品標籤上明確標註投訴服務電話等信息。這既是企業落實產品服務以及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措施,又是便於消費者諮詢、維權的更直接更便捷的舉措。《指南》還要求保健食品經營者在經營場所、網絡平台等顯要位置,標註消費提示信息。

問: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的重點問題有哪些?

答: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主要治理以下 6類違法違規行為:

1. 保健食品標籤、說明書虛假宣傳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標籤、說明書與註冊或備案的內容不一致。

2. 虛假違法保健食品廣告。

3. 保健食品虛假宣傳行為。

4.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違規直銷和非法傳銷。

5. 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藥及其他非食用物質。

6. 假冒偽劣保健食品。整治的對象包括保健食品生產、經營、進口單位,第三方平台經營者和相關方,以及廣告發布單位,涵蓋了保健食品生產經營銷售的全環節。

問: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有哪些常見騙局?

答: 1.免費陷阱。

一是免費體檢。保健食品推銷員經常利用老年人不愛上醫院的心理,裝扮成「義診醫生」,像模像樣地進行一些血壓、血脂常規檢查後,拿著檢測結果煞有其事地指出消費者患有某些「疾病」,然後開始推薦產品。

二是免費試用。在經過多次免費試用後,一些消費者出於心理作用感覺有效,或者多次試用後,人情難卻而購買了該產品,但買回家後才發現產品存在很多問題。

三是免費聯歡。不法商家以公司周年大慶、回報社會獻愛心之名,組織老人參加免費遊玩,並提供專車接送,免費午餐,但在遊玩過程中,推銷員會遊說老人購買產品。四是免費健康諮詢。開設「健康免費諮詢熱線」,只要消費者打進電話諮詢,對方都會推薦所謂「包治百病」的同種保健食品。

2.溫情麻痹。

推銷者抓住老人渴望親情,害怕孤獨的心理,隔三差五地打電話問候或帶點小禮品上門拜訪,噓寒問暖拉家常,組織老人參加集體聯歡,營造融洽的大家庭氛圍。老人們往往會逐步放鬆警惕,在情感的支配下購買那些功效不明、價格高昂的保健食品。

3.人際遊說。

保健食品商家以高薪招納一批社交網絡龐大的業務員,讓他們對身邊熟悉的老年親戚、朋友、同事等進行遊說、推銷。老年人有時礙於情面,有時則因輕信親近的人而盲目購買。

4、附贈誘惑。

老人一般深受勤儉節約的傳統思想影響,熱衷於接受商家免費、額外贈送禮品。保健食品商家往往也會根據老人的興趣、愛好和生活需要設置購物附贈禮品,一些老人就是在這些禮品的誘惑下盲目購買了商家推銷的保健食品。

5、品牌誤導。

一些保健食品商家致力於自身品牌知名度的擴張,鋪天蓋地片面宣揚「名廠名牌」,同時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宣傳。宣稱產品為祖傳秘方或含有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內容;或含有「安全」「無毒副作用」「無依賴」等承諾;使消費者尤其是老年人產生一種誤解,認為「這類產品一定是因為療效顯著,才能有如此名氣,購買這種產品准沒錯」。在這種思維的影響下,老年人容易陷入迷信名牌的誤區,沒有根據自身身體情況正確、合理地選購產品。

6、雇托迷惑。

雇托是不法商家慣用的手段,請來所謂的「專家」「學者」「權威」在公開場合介紹該產品的「特殊療效」和發布「權威檢測報告」;利用或出現國家機關及相關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和形象,或以專家、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等的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指使一些人假冒患者名義寫感謝信、送錦旗、現身說療效;或在銷售現場製造搶購產品,製造購買者甚眾、爭先恐後的假象等。在這些具有迷惑性質的行為面前,老年人往往缺乏辨明真相的能力,最終選擇購買無用的產品。

7、回報承諾。

推銷者以「購買產品即可成為會員,而後推薦別人購買可獲報酬,推薦越多報酬越高」的方式招攬生意,拓寬銷路,這對已經失去穩定經濟來源的老年人更具有誘惑力,老人們一不留神就容易盲目購買產品成為會員,甚至落入非法傳銷的圈套。

8、虛誇療效。

商家打著「綠色、健康、高科技、洋產品」的旗號,宣稱其產品是「包治百病、治病於無形」的靈丹妙藥,片面誇大保健食品功能,使消費者誤以為保健食品可以替代藥品使用,耽誤了治療疾病的最佳時機。同時,商家對一些保健食品存在的副作用及不適用對象隻字不提,極可能損害消費者健康。

9、擅加成分。

一些不法生產企業見利忘義,擅自在保健食品中添加某些具有特定功效的違禁藥品成分,消費者食用後短時間可能起到緩解病痛症狀的作用,進而對該保健食品產生信任感甚至形成依賴,長期使用對消費者的身心健康都將構成極大威脅。

10、流動設點。

部分保健食品經銷商採用租賃臨時經營活動場所,設立流動攤點或者上門推銷等方式開展活動,一旦發生重大糾紛或者被執法部門查禁,馬上轉移藏匿,另起爐灶,逃避責任,產品的售後服務質量難以得到保障。

問:消費者防範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違法違規行為,購買保健食品應當注意哪些?

答: 一看銷售場所資質。到證照齊全的正規場所購買產品,特別要注意有沒有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通過網絡、會議、電視、直銷和電話等方式購買產品,也應先行確認資質信息。

來源:雲廣主播李丹

編輯:曹譯文 曹禹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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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Xuqb2XMBd8y1i3sJCMK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