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馬伊琍和文章彼此官宣離婚的消息,想到了我前幾天遇到的一朋友。她和當初馬伊琍遇到的情況很類似。
馬伊琍懷二胎,文章出軌,最終馬伊琍選擇了原諒,並且說出:「戀愛容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的名句。
我的那位朋友也是剛剛查出二胎懷孕了,卻發現丈夫出軌。那個時候她痛苦,無助,最終她選擇不原諒,結果折騰到民政局才發現懷孕期和哺乳期是不允許離婚的,而且那個男人也痛哭流涕,指天發誓說自己再也不會偷腥。她看著大女兒想著肚子裡的孩子心軟了,覺得自己應該給對方一個機會。
其實當年馬伊琍發現文章出軌的時候,恰好也在法律不允許離婚的時間之內,與其那個時候兩個人撕起來,倒不如忍一忍,等到孩子出生。結果馬伊琍被人稱為原諒教教主。
婚姻畢竟不同於戀愛,尤其是還有孩子牽絆的時候,女性想的不是自己,她們更多的是想到自己的孩子,希望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所以我們不難發現很多女性面對外遇的時候,她們選擇了原諒。這並不是她們軟弱,而是她們善良。
這種原諒有很多並不是基於自己的心理需求,而是為孩子考慮,很多人認為離婚傷害最大的是孩子,所以會為了孩子不離婚。
離婚會不會傷害孩子呢?
答案和我們想的有些不大一樣。
在《為人父母》中有一些關於離婚對孩子影響的研究,我們從年齡和家庭是否離異來比較一下:
研究者發現4-7歲的兒童在父母離婚前就出現了問題,和那些父母沒有離婚的孩子相比,他們的攻擊性,叛逆性更強,而且情緒普遍低落和焦慮。父母離婚後他們的行為問題減少,但是焦慮和低落情緒增加。
然後他們又分別對這些離婚家庭的孩子進行了追蹤研究,發現離婚6年,也就是他們十幾歲的時候的狀況,大部分孩子的表現是好的,只有少部分孩子表示攻擊性行為和情緒低落,但是這個比例和普通家庭的孩子差別並不大。
當這些孩子長到24歲的時候,其中80%的人在心理技能測驗中都表現正常,許多甚至表現非常好。相比之下,10%的雙親家庭中的孩子表現出臨床上的問題。
後來又有科學家對成年後的離婚家庭的孩子進行了研究,發現這些成年人擁有高度的幸福感,婚姻比較協調,並且他們與父親都保持比較親近的關係。相反一些來自非離婚家庭的孩子卻只擁有較低水平的親密感,婚姻不協調,和父親的關係比較疏遠。
綜合這些和研究不難發現:離婚會給孩子帶來消極影響,對孩子日後的社會能力與情感能力來說是一種風險因素,但大多數孩子都表現良好。那些只經歷了父母離婚而沒有經歷其他婚姻轉變的孩子,其健康水平與普通家庭的孩子相似。父母的婚姻因嚴重衝突而結束的時候,相比較與有嚴重衝突,而不離婚的家庭,前一種家庭的孩子更健康。
由此可見,並不是離婚帶給了孩子嚴重的創傷,而是我們在處理離婚和彼此的情感關係中的不恰當方式,才是導致孩子有問題的原因。
在馬伊琍和文章的離婚官宣中,文章說:吾愛伊琍,同行半路,一別兩寬,餘生漫漫,依然親情守候。馬伊琍則回應:你我深愛過,努力過,彼此成就過。此情有憾,然無對錯。往後,各生歡喜。
一個還承認這是自己的「吾愛」,並且希望用親情守候,另外一個則表示無關對錯,各生歡喜。
平和而體面的離婚可能是給孩子受傷後最好的禮物,與其讓孩子在父母的婚姻里苦苦掙扎,倒不如彼此分開。
離婚是成人的事情,孩子依然是彼此的孩子。前幾天不是還有人發文章獨子陪女兒去參加舞蹈比賽嗎?並不是說離婚了父母就不再是父母了。
研究者對來自離婚家庭的大學生進行調查後發現,70%的人認為父母離婚後,最好平均分配與父母相處的時間,儘管只有10%的人是這樣生活的。
父母離婚後怎樣做才能把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點呢?
1、讓彼此的衝突隨著離婚完結。
當父母雙方出現嚴重的衝突時,孩子會遇到情感和行為問題,在父母離婚後的頭兩年里,許多孩子會出現行為上的問題,如果有嚴重衝突,父母離婚了,同時衝突完結,那麼隨著時間的流逝,孩子的幸福感會上升,從這個角度來說,離婚帶來的混亂是值得的,因為穩定的生活隨之而來,孩子也能表現的更好。
如果父母在離婚之後衝突還無法結束,那孩子會很痛苦,他既要面對父母離婚的不穩定感,還要去應付這些衝突,這對於孩子來說屬於雙重打擊。
請時刻記住離婚是成年人的事情,父母的衝突,隨著關係的完結,請讓他們過去吧,否則就是在跟孩子和自己過不去。
2、管好自己的嘴,不要說對方的壞話。
離婚,尤其是因為對方外遇或者不負責任離婚的家庭,一方很難控制自己的情緒,容易嘮叨,訴說對方當初是多麼的不堪,尤其是一些家長還非要對著孩子說。
我曾經遇到過一位奶奶,自己的兒子兒媳離婚了,天天跟小孫子說的都是你媽媽多壞,多不愛你。小孫子在奶奶面前經常是面目表情,神情呆滯,可是轉身就會偷偷的哭泣。
離婚無論是誰的錯,在孩子心目中父母都是自己的父母,他們的地位是不允許別人詆毀的。我們不停的給孩子灌輸,他愛的父母某一方多不好,這會讓孩子迷茫,又愛又恨的感覺會像兩個人在他腦海里打架,除了讓孩子情緒更不好,行為管理失控,真的沒有別的優勢了。
很多人之所以這樣跟孩子說,一方面是發泄自己的情緒,另一方面是覺得這樣跟孩子說了,孩子就和自己近了,讓孩子知道真相之後,孩子會更加理解自己。但是我們忘記了孩子所能承受的年齡。孩子越小,越需要父母,這些對父母的負面評價對孩子的傷害越大。總有一天,孩子不會去恨自己的父母,而會恨不停的跟自己說這些話的人。
3、盡到自己做父母的責任。
離婚了,更要明確自己做父母這一方的責任,無論孩子的撫養權是否在自己這一方,那都是自己的孩子,自己需要有定時探望孩子,並且有協助對方撫養孩子的義務。
我曾經遇到一個小孩,父母離婚了,他跟爸爸,但是爸爸再婚,後母對他很不好。他想回到媽媽身邊,媽媽不肯,覺得自己有經濟壓力,而且對那位前夫也很不滿意,因此把孩子推出了家門,從此這個孩子再也沒有回過家,除了定時給父母打電話要錢,再也不想見他們任何人。
養孩子確實是一件費心,而且費錢的事情,一旦出現孩子需要自己的時候,還請盡到自己的責任。
有些事情需要大人解決,大人自己去解決,不要過多的牽扯到孩子。孩子很敏感,他很容易把自己定義為誰都不想要的「多餘者」。
4、允許對方盡父母的責任。
有些父母是想儘自己為人父母的責任,但是擁有撫養權的一方根本不讓。
有人把擁有孩子當成了報復另一方父母的機會,認為自己就不讓對方見可以讓自己的情緒更好。有人則是害怕麻煩,覺得離婚了,孩子給我了,你就少摻和,這樣孩子也可以儘快的融入到新家庭中去。
可是對於孩子來說他們只有一個爸爸或媽媽,他們渴望得到自己爸爸和媽媽的愛。我們認為的拒絕另一方不允許他們儘自己的責任,並不是在懲罰對方,同時也在傷害孩子。
既然分手了,因為孩子,真的需要親情守候。給對方機會去儘自己的責任,也是自己的義務,沒有哪一個父母有權利剝奪孩子見另一方面父母的機會。
婚姻要珍惜,離婚需慎重,孩子最無辜,做好自己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