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我國的規定在茶館打麻將犯法嗎?
倘若利用麻將館來賭博就是違反法律的,麻將館的娛樂也是有界限和限制,現在國家出台了規定,賭博不包括在一定限額內的金額或者和家人之間帶金錢輸贏的娛樂活動。因此,現在開設的麻將館多是以娛樂中心、活動中心之類的名義出現的。
看看麻將館是不是「把營利當作目的」,以此來區分麻將館的行為是賭博還是娛樂--(娛樂的目的不是為了營利)。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對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進行收取的經營行為或者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活動等,不按照賭博來論處。
倘若賭博的行為是把營利當作目的」,要看其情節與數額的嚴重程度、以及營業人員是不是「以賭博為業的賭棍」與「聚眾賭博的賭頭」,以此來區分案件的性質是刑事還是治安。例如,就賭頭而言,獲得五千元以上抽頭漁利的涉嫌犯罪、屬於刑事案件,不然就只屬於治安案件。
二、打多大的麻將會面臨治安處罰?
對此公安部一直沒有出台統一的標準,地方一直有呼聲對中央政府層面提出了出台統一標準的要求,但是並沒有得到回應。公安部在2009年下文要求地方依照自己的情況來自己出台標準,但至今只有少數省份出台了標準:
北京市規定,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個人賭資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賭資設定為五百元至一千五百元的,處五天以下拘留。
河北省規定,在兩百元以上的個人賭資算較大的賭資;
上海市規定,一百元以上的個人賭資為較大的賭資;
山東省規定,人均賭資一百元以上或當場賭資四百元以上的人均賭資就算較大的賭資;
深圳市規定,在五百元以上的個人賭資就算較大的賭資。
江蘇省在2010年規定,人均賭資或個人賭資達到兩百元將到達了起罰點。賭資在二百元以上、不滿一千元的,需要處五百元以下對罰款。人均賭資或者個人賭資在一千元以上、不滿三千元的,處五天以下拘留。
吉林省公安廳在去年10月份出台來《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裁量標準的指導意見》,把「較大的賭資」定位於:現場收繳賭資總數額在兩千元以上不滿八千元的,或者個人平均賭資數額在五百元以上不滿兩千元的。
其中:(一)現場收繳賭資總數額在兩千元以上不滿四千元的,或者個人平均賭資數額在五百元以上不滿一千元的,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或者三天以下拘留。
(二)個人平均賭資數額在一千元以上不滿兩千元的,或者在現場收繳的賭資總數額在四千元以上不滿八千元的,處三天以上五天以下拘留。
我國對社會的治安有比較嚴格的治理規定,茶樓在從事有關的打牌活動時,我國將按照打牌的金額對此類活動作出相應的處罰。倘若打牌活動涉及的金額較小是娛樂性質的,按照我國法律將不給予處罰。但倘若打牌活動涉案的金額較大,我國的管理部門將對此類案件作出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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