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戶緣何不願流轉土地:行為背後的解讀

2019-12-22     愛農者言



摘 要:土地流轉是實現規模化經營的前提。當前,在土地增收功能和保障功能不斷下降、非農就業越來越普遍的背景下,為什麼仍有大量的農戶不願流轉土地,而且近幾年土地流轉呈現「內卷化」。本文嘗試從理性視角回答這一問題,首先分析當前農戶的農業生產行為,包括生產外包、勞動分工、兼業化和選擇「勞動節約型」農作物。其次分析行為背後的深層次原因:由於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健全、生活成本的壓力以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滯後,未來生活面臨較大的風險和不確定性,農戶面臨更高層次的生存理性。作為理性「經濟人」,農戶基於「成本—收益」考慮把農業生產不同環節外包,以獲取最大的經濟收益。作為「社會人」,農戶以家庭效用最大化作為決策依據,文化、情感等因素是其兼業化和勞動分工的重要因素。最後從動態視角看,代際傳遞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會影響土地流轉的進程。

一、研究背景

土地流轉一直是政界和學術界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早在1984年中央一號文件就提出允許有償轉讓土地使用權,「鼓勵土地逐步向種田能手集中」。此後,中央通過《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確權、「三權分置」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來推動土地流轉和規模化經營。與此同時,伴隨著農村勞動力的轉移,農戶也開始主動地參與流轉土地。據統計,土地流轉比例從2005年的4.7%增長到2016年的35.1%[1]。農業農村部最新數據顯示,2017年土地流轉面積5.12億畝,土地流轉比率約37%。然而,近幾年我國土地流轉呈現「內卷化」,土地流轉增速逐年回落,如2014—2017年期間流轉面積同比增長分別為18.3%、10.8%、7.2%、6.9%1。同時,根據第三次農業普查,我國小農戶數量占總農戶數量的98%以上,從業人員占90%,耕地面積占總面積70%,經營規模在10畝以下的農戶約有2.1億2。據初步推算,到2030年,50畝以下小農戶仍有1.7億。即便到2050年仍將有1億戶左右,其耕地面積約占總耕地面積的50%3。

值得疑惑的是,在土地增收功能和保障功能不斷下降、非農就業越來越普遍的背景下[2],為什麼會存在大量農戶不願流轉土地?為什麼仍有63%的土地尚未流轉(根據上述土地流轉比率反推)?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背景下,理清這些最基礎、最本質的問題有助於揭示小農戶農業生產的內在機理,對當前政策制定和推進規模化經營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因此,本文從農戶理性視角深入分析農戶為什麼不願意流轉土地。首先分析當前農戶的農業生產行為,其次從理性視角挖掘其行為背後的深層次原因,最後從動態視角對農戶土地流轉行為做進一步的討論。本文具體章節安排如下:第二部分為農戶農業生產行為;第三部分為農戶行為背後的解讀;第四部分為討論;第五部分為結論與政策建議。

二、農戶農業生產行為

當前農戶對農業生產存在一種若即若離的狀態:農業越來越呈現「副業化」,但是仍然不願離開農業,即依賴於農業而又不依靠農業。為探尋其原因首先分析其農業生產行為,目前農戶農業生產行為包括生產外包、勞動分工、兼業化和選擇「勞動節約型」農作物,具體分析如下:

(一)生產外包

亞當·斯密最早發現分工和專業化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性,認為「勞動生產力上最大的增進,以及運用勞動時所表現的更大的熟練、技巧和判斷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結果」[3]。分工的出現也促進農業勞動力資源的有效配置,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率。在當前中國農業實踐中,農業生產被分割為不同的生產環節,一方面,由於非農就業機會的增加,農民把更多的時間配置到收益更高的非農產業,相應投入到農業生產的時間減少,其會理性地選擇把個別農業生產環節外包。另一方面,農戶對農業的投入越來越少,缺少農業生產的機械設備,許多生產環節農戶無法獨立完成,如小麥的收割環節。另外,隨著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民對土地心態發生了變化,如在調研中發現許多農民無意識的提到「現在人都變懶了」「現在人都懶省事」等等。總之,農民會根據自己的時間來決定農業生產不同環節是否外包。以筆者長期跟蹤調研的河南省M村為例,耕種環節有大約65%的農戶選擇外包,收割環節100%外包,施藥環節60%左右外包,灌溉環節10%左右外包,運輸環節70%左右外包。

分工理論雖然能夠解釋農戶農業生產的外包行為,但從信息理論看,分工是一種信息不對稱。而農業作為一種相對簡單的產業,特別是對於種植大田作物的農戶,其對耕種收和田間管理各個環節的投入和產出都會比較了解。因此,也就不存在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利用信息不對稱增加對農民的「剝奪」。同時,由於社會化服務主體一般都來自於本村或附近地區,而在農村的熟人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交流比較多,能夠建立起彼此的關係與信任,從而減少因陌生或不信任而產生的交易成本。

(二)勞動分工

1. 代際分工

當前,隨著機械化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發展,農業生產中繁重的體力勞動逐漸被機器替代,勞動者純粹年齡上的差別在生產過程中越來越小。為獲取更多家庭收益,年輕勞動力一般會選擇進城務工。因此,家庭代際分工是小農戶基於家庭資源稟賦做出的最優決策。

對於第一代農民工(參考通常的做法,「農一代」大致出生於60或70年代)4,其教育水平和能力不高,一般是改革開放之後開始外出務工,很少有能力在城市定居。而對於他們的子女(80或90年代出生),即第二代農民工,其文化程度較高,就業機會較多,特別是網際網路和手機的廣泛應用,他們能夠接觸更多的信息,更願意也更有能力在城市定居。目前對於「農一代」土地是返鄉後的依靠,而「農二代」則對土地的觀念淡薄,更嚮往城市的生活。因此,當前許多「農一代」留守農村既從事農業生產又照顧家庭,而「農二代」則外出從事非農就業以期獲得更多收入。所以,家庭代際分工是現階段小農戶農業生產的典型特徵,進一步從農民工城市化視角來看,代際接力式進城影響著中國農村人地關係的鬆動以及鄉村發展演化的進程和速度。

2. 性別分工

性別分工是指根據成員的性別差異而進行的社會分工,這是純生理基礎上產生的勞動分工[4]。隨著生產力的提高和社會的進步,對體力要求降低而越來越重視公平的腦力勞動,性別分工的意義越來越小。但是,目前在農村仍普遍存在性別分工,即一般男性外出務工,而女性則留守土地,從而實現農戶家庭利益最大化。主要原因是男性能夠從事較重的體力勞動,如建築、快遞等勞動密集型行業,能夠獲得更多的收入。而目前農業生產幾乎不需要過多體力勞動,其耕種收運輸等環節都可以外包,繁重的體力勞動被機器所替代。同時,由於家中老人需要得到及時的照顧,再加上當前父母對子女教育和健康成長意識的提高,相較於外出務工的機會成本,子女的教育和健康成長也是重要的收益。

(三)兼業化

農戶兼業行為最早開始於1984年[5],經過幾十年的經濟發展,兼業已經成為中國農民最普遍、最典型的生產行為。當前,我國城市化、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正在穩步推進,為農民創造了較多的就業機會。農戶作為理性經濟人,同時也是風險規避者,不會放棄任何牟利的機會,但也不會去冒險牟利,他們會在風險可控的條件下充分配置勞動時間以獲得最大收益。一般來說,農戶(特別是務工地點比較近的農戶)會選擇在農忙時回家耕種,在農閒時外出務工,根據農作物的生長特點在城市和鄉村之間穿梭,既兼顧了農業生產也保證了非農就業。農戶在兼業化生產過程中,同樣會把農業生產環節外包,只是不同農戶的外包程度有差異。如果農戶在家停留時間比較長,可能選擇只把個別生產環節外包,如收割環節,如果在家停留時間比較短,會把更多生產環節外包,如耕種收等等,不管外包的環節多少,其都是農戶基於自身條件做出的利益最大化決策。同樣,對於不同的農戶,其兼業化程度也會有差異,即農業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不同,如郭慶海(2018)[6]把農業收入占比在50%—90%之間的劃為兼業Ⅰ型農戶,把農業收入占比在10%—50%的劃為兼業Ⅱ型農戶,等等。同時,由於中國區域差異比較大,不同區域的資源稟賦和經濟發展水平具有顯著差異,農戶的兼業化程度也不相同,根據《中國統計年鑑》數據顯示,2016年農業收入占農村居民從業收入的比重,浙江為20.1%,河南為37.6%,內蒙古為63.2%,可以看出東中西部的農戶兼業化存在較大的差異。從筆者調研的河南、山東和安徽的村莊來看,除非是務工地點離家比較遠,農戶一般都會選擇兼業化生產,即在城鄉之間流動。

(四)選擇「勞動節約型」農作物

根據誘致性變遷理論,由於資源稀缺變化引起的要素相對價格變化進而導致誘致性變遷。改革開放40多年來,非農就業機會越來越多,農村勞動力不斷地向城市轉移,勞動力成為稀缺的要素,其價格相對較貴,為了減少勞動力投入降低農業生產成本,農戶會理性地選擇「勞動節約型」農作物。具體來說,隨著勞動力的非農轉移,農業生產呈現典型的「老齡化」和「婦女化」特徵,一方面勞動力價格變得非常昂貴,另一方面勞動力剛性約束顯著增強,為應對高昂的勞動力成本,農戶往往會選擇種植一些機械化程度高、社會化服務市場發育較成熟的大田作物。如筆者調研的M村,小農戶為了減少勞動力投入選擇種植小麥和大豆(俗稱「懶莊稼」),由於大豆屬於經濟作物,因此其種植結構不同於羅必良和仇童偉(2018)[7]提出的「趨糧化」特徵,從本質上講是「去勞動化」。主要原因是大豆相對玉米來說更耐旱,耕種和田間管理更加方便,不需要投入過多的勞動力。同樣,在調研中發現山東臨沂一些地區為了減少農業投入時間,甚至直接把農地變成管理更加方便的林地。進一步從歷史變遷來看,在20世紀80、90年代,當時非農就業機會非常少,年輕勞動力都留在農村,為了增加收入許多農戶選擇種植附加值更高的經濟作物。隨著非農就業的增加,許多年輕勞動力選擇進城務工,勞動力成本上升,為了提高邊際勞動生產率以獲取更多的收益,農戶選擇把更多的勞動時間投入非農就業,相應投入到農業的勞動時間減少,因此,農戶選擇「勞動力節約型」農作物(即大田作物甚至選擇林業)來應對勞動力的短缺。可見,不管從歷史變遷還是當前現狀來看,小農戶農業種植結構本質上是「去勞動化」。

三、行為背後的解讀——理性視角

對於農戶的行為目前有兩種比較經典的解釋,一種是「經濟人」假設,認為農戶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個體,代表人物為舒爾茨和波普金。另一種是「社會人」假設,認為農戶的行為是更廣泛的社會行為的一種類型,經濟行為嵌入於法律、制度和道德之中,受到社會習俗、制度、規範、情感和意志的制約,代表人物為恰亞諾夫和斯科特。這就是著名的「斯科特—波普金論題」。作為嵌入於經濟社會的農戶,不能單純從經濟學角度進行分析,也要考慮其社會性。借鑑文軍(2001)[8]的做法,本文將理性分為生存理性、經濟理性和社會理性,生存理性是對Scott(1976)[9]「生存倫理」的引申,其首先考慮「安全第一」的生存準則,而不是追求效用或者利益最大化。經濟理性是根據亞當·斯密的「經濟人」假設,認為人的行為是追求個人經濟利益最大化。社會理性認為人具有社會性,其行為不僅追求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也追求家庭效益的最大化。

(一)生存理性:對未來風險和不確定性的擔憂

Scott(1976)[9]通過對東南亞農民社會生活的考察,提出了農民處於生存水平線上的「生存倫理」—「安全第一」的準則,據此引申出「生存理性」的概念。英國著名社會經濟史學家托尼認為小農具有脆弱性,其對中國1931年的農村狀況這樣描述,「有些地區農村人口的境況,就像一個人長久地站在齊脖深的河水中,只要湧來一陣細浪,就會陷入滅頂之災」[10]。而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農業農村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樓上樓下電燈電話」早已成為現實,2017年中國農村地區網際網路普及率達到35.4%,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從1978年的133.6元增加到2016年的12363元,增長了約92倍(未考慮通貨膨脹),農村居民家庭恩格爾係數由1978年的67.7%降到2016年的32.2%(聯合國對恩格爾係數劃分的標準為30%—40%屬於相對富裕)5。

那麼,當前農戶的農業生產行為是否符合「生存理性」,是否遵循「安全第一」的準則。目前,隨著非農就業的增加,土地的增收和保障功能在不斷下降。根據《中國統計年鑑》數據顯示,全國農村居民從業收入構成中,農業凈收入占比從1996年的60.6%下降到2016年的33.5%。而且,近幾年農村醫療、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不斷完善,土地所承載的保障功能也逐漸剝離出來交給公共社會保障體系。但是,土地對農戶仍然具有較強的保障功能,農戶對土地仍然具有較強的依賴性。主要原因有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多數農民工並未享受到城市社會保障。許多農民工由於從事建築等製造業行業或者在私營加工企業,並沒有享受到應有的社會保障6。截至2017年底,農民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6202萬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6225萬人、工傷保險7839萬人、失業保險4897萬人,其比例分別約為21.6%、21.7%、27.3%、17.1%。第二,農村養老和醫療保障水平低。雖然現在農村60歲以上老人享有養老保險,但是,養老保險水平很低,如河南很多地區每人100元/月,而且新農合只能緩解農民部分醫藥負擔。第三,對未來風險和不確定性的擔憂。當經濟不景氣時,文化水平較低的農民工往往最先受到衝擊,特別是遇到城市就業危機時,土地是其最後的物質和精神保障,如2008年金融危機,大約有40%-50%的農民工因企業倒閉而返鄉。同時,面對目前不斷攀升的生活成本也使農民對未來不確定性產生擔憂。

根據前景理論,大多數人在面臨獲得時是風險規避的,他們對損失比獲得更敏感。農戶基於對現實和未來不確定性和風險性的考慮,他們往往是風險規避的。因此,雖然社會保障制度緩解了土地的保障功能,但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完善致使土地的保障功能只能被部分的替代[11][12],這也是農戶寧願選擇兼業化生產、在城鄉之間奔波也不願意土地流轉甚至退出的原因之一。另外,當前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水平較低,農民缺乏必要的休閒、娛樂場所,種地變相地成為一種「娛樂」或者鍛鍊身體的方式。如調研村民所說,「我們這個年紀,不種地沒事幹,天天閒著也沒啥事干,種地是給自己找個事干」。可以說,土地存在一定的精神保障功能,滿足農民的精神世界。

與斯科特的生存倫理強調生存問題不同,目前農戶不存在飢餓等低層次生存問題,但是由於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健全、生活成本的壓力以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滯後,農戶面臨更高層次的生活、精神需求,以及因為對未來生活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而產生的生存壓力,即農戶面臨更高層次的生存問題。因此,土地仍然具有一定的社會保障和精神保障功能,農戶的農業生產行為是更高層次的「生存理性」。

(二)經濟理性:「成本-收益」的考慮

理性「經濟人」作為古典經濟學的基本假設,亞當·斯密認為理性的經濟主體追求利益最大化。舒爾茨(2009)[13]認為農戶作為「經濟人」,「首先是一個企業家,一個商人」,會有效地配置資源,實現帕累托最優。同樣,波普金(1979)[14]認為農戶是在權衡各種利弊之後,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做出的決策,跟資本家相比他們毫不遜色。在現實中,許多農戶不願流轉土地是其基於自身現狀做出的利益最大化決策。第一,流轉收益小於不流轉收益。目前農村的土地流轉價格一般為每畝600元左右,而每畝的土地收益為968元(1)。可以明顯地看出,如果不流轉土地每畝可以多獲得368元左右,一個家庭平均可多獲得1840元左右(以平均每家5畝計算)。雖然土地的收益不高,但相對於土地流轉來說農戶可獲得最大收益。第二,考慮到生計成本。一般來說,農戶收穫的糧食往往會留一部分作為口糧,如果農戶土地全部流轉,會產生一定的生活成本。第三,生產分工和勞動分工。當前我國農業機械化和社會化服務發育都達到比較高的程度,農業生產的所有環節都可以外包,為減少農業投入時間,農戶可以把更多農業生產環節外包給專業的社會化服務組織或個人以獲取邊際勞動效益最大化。而且農戶一般都選擇機械化程度高、農業社會化服務市場成熟的「懶莊稼」(糧食作物或大田作物)。因此,農業生產越來越便利,許多留守在家的老人或者婦女也能夠從事農業生產。對於代際差異比較明顯的家庭,「農一代」選擇照顧家庭和農業,「農二代」選擇外出務工可以實現有效的勞動力配置,從而獲得最大收益。第四,交通方便。當前非農就業機會非常多,農民可以在當地或者周邊城市很容易地找到工作,由於許多農戶務工地點比較近,可以很方便地照顧農業生產,農戶可以同時獲得農業和務工雙重收入。

總之,農戶作為理性「經濟人」,基於「成本—收益」考慮做出最優決策。因此,農戶目前生產行為是「經濟人」的最集中體現,是充分權衡長短期利益後作出的對當前來說最優的決策。

(三)社會理性:具有超越經濟的意義

人既是自然人,也是社會人,古典經濟學的「經濟人」假設過分強調自然人,認為人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然而人的行為是嵌入於社會之中。因此,古典經濟學對人的社會性關注不夠。馬克斯·韋伯(1998)[15]注意到了人的社會性,認為人的行動受到社會習俗、制度、規範、情感和意志的制約。不同於經濟學的「經濟人」假設,社會學的「社會人」假設認為,對於不同的行動者,決策的原則是為最大限度地獲得效益,而這種「效益」不僅包括經濟效益,也包括政治、經濟、文化、情感等內容[16]。

宏觀的層面,韋伯認為在解釋社會行動時要重視傳統文化的重要作用,即要置於傳統文化的背景下去理解社會行為。要理解中國農民的行為,必須根植於中國的傳統歷史文化。中華文明源於農業,小農經濟也延續了幾千年,農耕文明為中華文化的孕育和發展提供了深厚的土壤,承載著中華民族的鄉土情結,也是中華文化長盛不衰、日益繁榮的重要原因。而土地在中國的農耕文化中占據著核心的地位,中華民族與土地是分不開的,從土地里長出過光榮的歷史。雖然目前土地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非常小,但是農耕文化具有很強的「路徑依賴」,傳統小農思想已經根深蒂固,在潛移默化地影響著農民的行為決策,使農民對土地依然產生較強的路徑依賴心理。即便目前農業生產包含了大量的現代元素,如機械化、生產外包、商品化等等,但是農戶依然在新的生產力水平下繼承和發展農耕文明。

中觀層面,中國社會是鄉土性的[17],而「鄉土性」在中原的農耕區表現得尤為明顯,正如費孝通(2012)[17]在《鄉土中國》中這樣描述「鄉土性」:「因為只有直接有賴於泥土的生活才會像植物一般的在一個地方生下根,這些生了根在一個小地方的人,才能在悠長的時間中,從容去摸熟每個人的生活,像母親對於她的女兒一般」。在鄉下,「土」是他們的命根,在數量上占著最高地位的神,無疑是「土地」,而且,賦予土地一種情感和神秘的價值是全世界農民特有的態度[18]。同時,土地作為一種人格化的財產,具有很強的稟賦效應,因此,土地對農民具有一種無形的價值,這種價值包括經濟和精神價值。這也可以解釋為什么小農戶不辭辛苦地去從事農業生產,即便是土地的收益很低。另外,鄉村都是熟人的社會,以血緣和地緣形成了每個人的差序格局,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社會圈子」,最後編織成一個相通的網絡,村民之間相互熟悉,已經習慣了這種生於斯、長於斯的熟人社會,如果放棄土地,可能會打亂農民心中的差序格局社會。

微觀層面,當前我國農村有大量留守老人、婦女和兒童7,農民的兼業化行為和勞動分工不僅僅是基於個人利益最大化考慮更多的是家庭效用最大化。根據霍桑實驗,人不僅僅是古典經濟學中理性的「經濟人」,也是有情感、社交需求的社會人,由於農民工一般從事勞動密集型產業,定期的回家也是一種「休息」或「娛樂」。因此,農戶所做的決策不僅僅是基於經濟考慮,親情、休憩等也是其決策的重要因素,而親情和休憩等能夠給農戶帶來幸福感。如筆者對M村一村民的訪談:

(筆者)問:「您為什麼還種地,不把土地流轉給別人,您的兒子收麥、收豆每次都回家半個月,算下來工資都比您家種地的收入都高」

(農戶)回答:「他回來不光是收麥、收豆,家裡都有小孩和老人,也得回來看看,跟家裡團聚團聚,不能光在外面打工啊,也得回家看看,也休息休息」

可以看出,雖然農戶的兼業化可能會產生較大的機會成本(如在外一天可以掙200元左右),但這種看似不合理的情形卻隱含著合理性。作為嵌入於社會的理性人,農戶最終實現了家庭效用最大化。

四、討論

根據上述分析,本文構建農戶農業生產行為及其影響機理的邏輯框架,如圖1所示。其中,生產外包行為、勞動分工行為、兼業行為和選擇「勞動節約型」農作物行為相互影響,由於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發展,農戶選擇機械化程度高、社會化服務發育成熟的農作物,而這為農戶兼業化和勞動分工創造了條件。兼業行為和勞動分工也要求農戶把生產環節外包,選擇種植「勞動節約型」農作物。同時,「勞動節約型」農作物也為農戶選擇機械化、生產環節外包、勞動分工和兼業化創造了條件。可以看出,農戶基於個人利益最大化和家庭效用最大化來選擇「是否種地、種什麼、如何種」。

圖1 農戶農業生產行為及其影響機理


從動態視角看,理性是歷史的範疇[19],由於不同歷史階段的社會條件不同,農戶表現出的理性也不相同。與「農一代」相比,「農二代」的知識文化水平更高,接觸更多先進思想觀念,其生存理性和社會理性相對比較弱,對土地的依賴心理逐漸淡化,而且,隨著非農就業機會的增多,非農收入在總收入占比越來越高,更容易土地流轉或者退出。根據2016年全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動態監測調查數據顯示(1),80後農民工有近60%的有意向在流入地居住,遠高於農一代。同時,80後遷戶意願(42.1%)和購房意願(21.9%)也高於農一代(分別為36.7%和15.0%)。可見,農二代的城市化意願遠遠高於農一代。當前土地主要是由「農一代」耕種,而隨著代際的傳遞,農村人口會越來越少。進一步從農民工城市化進程來看,年輕勞動力「進城務工」並不一定能夠「進城定居」。年輕勞動力是否選擇進城定居是其綜合考慮城市生活成本、收入和能力等各方面因素後做出的決策。對於當前和未來一段時間的中國小農戶,在追求發家致富的天性與求生求榮的本能驅使下,能夠「進城定居」是整個家庭追求的夢想。然而,農民工城市化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是一種接力式進城模式,需要通過家庭接力式的代際支持實現城鎮化[20]。可以說,農民作為「能動的主體」,嵌入城鄉二元結構中,具有把握自己命運的「階層主體性」,通過城鄉之間雙向流動和代際接力方式實現城市化,既保持了農村的有序分化和穩定,也避免了城市的社會動盪,形成了中國特色的漸進式城市化[21]。

同時,隨著農村公共服務的完善,特別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接近城市水平或者達到農民心理預期,會出現更多的土地流轉甚至退出。因為當農民對醫療、養老等具有可預期的穩定性時,土地的物質保障或者心理安慰作用會大大降低,其土地情結也會淡化,從而促進土地流轉或退出[11][12]。如訪談村民所說,「要是農村人的養老保險像城裡人一樣多,很多農村人都不種地了……農民要的是一種持續的穩定收入,而且以後生活成本越來越高,現在農村一個月給100元,假如60歲後有1000—2000元的收入,都不靠種地了」。可以看出,農民對土地的需求更多的是一種對未來生活保障的預期,隨著土地的增收和保障功能逐漸被社會保障制度和農村公共服務所替代,農民對土地的需求也會逐漸降低,土地流轉甚至退出會越來越多。

五、結論與政策建議

本文從農戶理性視角,分析農戶為什麼不願流轉土地這一重要問題。首先分析當前農戶的農業生產行為,包括生產外包行為、勞動分工行為、兼業行為和選擇「勞動節約型」農作物行為。其次分析行為背後的深層次原因:由於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健全、生活成本的壓力以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滯後,農戶未來生活面臨較大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農戶面臨更高層次的生存問題。因此,土地仍然具有一定的社會保障和精神保障功能。農戶作為「經濟人」,隨著非農就業收入的增加,把農業生產的不同環節外包,以獲取最大的經濟收益。農戶作為「社會人」,其決策不僅僅是基於經濟考慮,親情、休憩等也是其決策的重要因素,而親情和休憩等能夠給農戶帶來幸福感。從動態視角看,土地的增收和保障功能將逐漸被社會保障制度和農村公共服務所替代。

基於以上的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幾方面政策建議:(1)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基礎設施的完善可以更加方便農戶進行生產,然而目前許多農村只修繕了農田主幹道,而田間許多幹道仍是泥路。水利設施雖然比較完善,但是缺乏後續的維修和管理。因此,政府應該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或法律來解決農業基礎設施的「最後一公里」。(2)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當前和今後中國農業的一個客觀現實是仍然存在大量的小農戶,通過建立完善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提高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的技術水平,為小農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挖掘小農戶潛力,推動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相銜接。避免「規模小而無效,規模大而不精」的弊端。同時,當前農村的農業社會化服務多由村民個人來提供,呈現「碎片化」狀態,造成服務成本高,服務質量得不到保障,因此,政府應該積極地引導社會化服務個人聯合起來,形成專業的社會化服務組織,購買大型的機械設備,從而降低農業生產成本。(3)培育鄉村能人。鄉村能人或精英在農業發展過程中往往起先鋒帶頭作用,通過示範帶動作用引領周圍的小農戶採用先進的技術等,而許多農村缺乏具有奉獻精神的鄉村能人,因此,政府要精準地指導,針對沒有能人引導的村莊制定專門的政策,有側重的扶持和培育鄉村能人,而且要重視鄉村能人的德育。(4)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的完善可以解決農戶的後顧之憂,從而放心地進行土地流轉或退出,目前新農合和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過低,尚未達到農民的預期。因此,政府要著力提升社會保障水平。(5)提高農戶組織化程度。目前,小農戶農資購買、農業機械化實施以及農產品銷售都是一家一戶,因此,可以通過組建土地合作社或者農業託管組織,把分散的農業生產組織起來,實現農業產前、產中和產後的組織化,實現規模經濟,降低農業生產成本。(6)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目前許多農戶反映種地也是一種「娛樂活動」,主要原因是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落後,特別是農村廣場或者老年人活動中心等公共設施。因此,在每個村莊建立公園或廣場等活動中心,豐富和滿足人民群眾的精神世界。

作者簡介: 鄭陽陽,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 *羅建利(通訊作者),溫州大學商學院教授。;

基金: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網絡嵌入視角下農民合作社的成長機制研究」(17BGL132);

來源:經濟學家2019年10期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X9mvMG8BMH2_cNUg2dw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