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地區入贅風俗

2019-10-19     阿傑傳承閩南文化

男到女家的風俗,古已有之。舊社會稱之為「入贅」,俗稱「進贅」,這是舊社會婚姻中一種特殊形式。

  舊社會的傳統思想是「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所以,強調要有男丁來傳宗接代,繼承宗支。若某家只生姑娘而無男嗣,就有後繼無人之患。為了傳宗接代,便由親戚朋友引薦或經媒人介紹,招外村他姓的一個男子來同自家的女兒結婚,男的就此進入女家,變成女家的兒子而不是女婿。這種婚姻形式就叫「入贅」,也就是俗稱的「進贅」。至於女家原來那位姑娘,既是女兒,又是媳婦。

  從此,入贅女家的男子要永住女家,並要放棄原來的姓氏而改用女家之姓,同時寫入《族譜》之中。

  舊時代這種入贅女家的男子常會被人瞧不起,譏諷他是「賣大燈」。因原來家族遇有重要節日,各家的大燈上都要寫自家的姓氏和郡望或堂號,如洪姓則在大燈一邊大書「洪」字,另一邊大書「敦煌」二字。入贅女家之人,每遇節慶之時,大燈上就不能書寫入贅者原來的姓氏和郡望,而要寫上女家的姓氏和郡望,所以,世俗之人譏諷入贅者為「賣大燈」。

  入贅的婚姻儀式通常比較簡單,不事鋪張。但也有華僑或殷富之家,先讓入贅的男子來家居住,而令女兒到外祖母家居住,到了婚娶吉期,照樣有花轎到外祖母家去迎親,照樣擔嫁妝和鼓樂伴行,家中照樣安排等新人的隊列,用熱烈的炮聲迎接新娘入門,照古例踢轎門、請出轎、牽新人上廳堂行交拜禮,同樣鼓樂喧天炮聲震地,大宴親友和賓客,用熱鬧的場面把入贅形式加以掩蓋,使男子堂而皇之地娶親,女兒照樣坐花轎「出嫁」做新娘。

  入贅的男子,往往要由女兒親自挑選,從這一點上說,比那些姑娘被蒙在鼓裡,單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辦的婚姻更勝一籌。

  另一種入贅的情況屬「頂房祧」

  如同宗平輩兄弟之間,有一房無男女生育,絕了後嗣,為了傳宗接代,便抱養了一個女孩。待女孩長大成為待嫁姑娘之後, 便從同宗平輩兄弟之間,挑選一個兄弟較多的男子來同這位姑娘結合。

  至於婚禮隆重與否,則由雙方特別是女方家庭經濟情況來決定,但無論婚禮繁簡,總要履行這一道手續,舉辦這個儀式。

台灣作家呂赫若(1914——1951)曾在《民俗台灣》發表民俗學田野報告《媳婦仔的立場》,他的小說《石榴》則涉及招贅婚俗的如下情節:

1.入贅與招贅的原因。從男方來說,如小說里的金生「生活這般貧困,如果不入贅他家,是無法娶妻的」,「無法獨立娶妻,必須入贅」;就女方而言,金生的妻家「為妹招夫的動機是希望有個勞動的幫手」。當然,另有女方家庭招贅的動機主要在於,有婚生男孩從母姓以解決女方家庭「續宗」方面發生的問題。

2.招贅婚的同居方式可以按約定而有永久的入贅隨妻居和分階段的入贅隨妻、娶出從夫居(即婚後約定期滿,贅夫攜妻小返回本家或另覓處所居住)。金生同妻家的約定屬於後者:「入贅的條件只說是8年,之後就無條件讓他獨立」。

3.婚生男兒從母姓與從父姓。招贅婚生男兒可以按約定部分從母姓、部分從父姓(其最重要的約定往往是頭胎男兒從母姓)。在《石榴》里,金生的妻家有兄嫂及其兩個孩子,不存在「續宗」方面的問題,所以「並沒有說生下來的小孩歸屬於他們家」。從母姓,俗稱「抽豬母稅」。《(台灣)南投縣婚喪禮俗》(1972)記:「(隨妻居的贅婿)其子中至少1人即長子仍然姓妻姓外,其餘的子女均姓贅婿之姓。招入娶出的贅婿自已無須改其姓氏,亦至少其長子需與其妻同姓,其餘的子女才姓自已之姓。此種因入贅所生的子女與妻同姓者俗稱抽豬母稅。據云,抽豬母稅的來由乃因古時有人將自己的小母豬免費送他人飼養,或以大的母豬借他人飼養,直至此母豬生產小豬時則可向飼養的借方要回原已講明的小豬頭數,以抽回小豬作為送人或借人的母豬代價」。抽豬母稅的說法是對女性的侮辱。

4.祖先牌位(俗稱公媽 )的供奉。台灣地區最有代表性的人類學家李亦園教授曾介紹因招贅婚發生的「異姓公媽」的排列規則:「例如曾女招陳某為贅夫,生下兒子二人,一姓曾,一姓陳。在未分家前,廳堂上同時供奉曾、陳二家的祖先牌位,曾氏牌位在右,表示是主系祖先,陳氏牌位在左,表示是外系祖先。但當父母過世後,兩兄弟分家,他們隨即把祖先牌位分別填寫一份遷出,各自供奉於自已的廳堂上,不同之處,只是在曾姓家牌位排列如原來廳堂的位置,陳姓兄弟家牌位,則位置互換,陳氏牌位為主放置右側,曾氏牌位為副放置左側」。在《石榴》里,金生將自家祖先牌位「放入吊籠」、懸於「稻穀脫殼的房間」的樑上。這可能同金生是長子或同其招入娶出的招贅婚類型有關。

上記招贅婚之情節,亦可見於閩南等地區。現如今社會不管入贅、半入贅、嫁娶,阿傑認為只要能夠夫妻恩愛,孝順兩邊父母,其實,這些頭銜並不是很重要,不管跟從父姓亦是母姓,血脈依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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