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1月15日,這本是一個平常的日子,但因為一個特殊事件的發生而變得具有特殊意義:這一天,在瑞士城市蒙特勒一家五星級酒店會議中心,7屆游泳世錦賽中收穫11金,並贏得3塊奧運金牌的中國游泳名將孫楊將接受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詢問。
之所以說這個事件意義非凡,不僅僅說這是歷史上第二個要求公開審理的案例(在CAS裁決運動員案件的歷史上,只有過一次公開開庭審理)、最長的時長(北京時間15日下午16時開始,至次日凌晨3時30分結束,全程達11.5個小時。)還因為,這是個人對抗國際組織事例中明星咖級最高、影響最大的案例。為此,孫楊強烈要求「CAS舉行聽證會時向公眾開放,以求公開透明,證明自己的清白」。
相信這起事件,隨著年初所謂外媒爆料、游泳世界錦標賽期間以霍頓為首的國外運動員拒絕頒獎事件已經大體脈絡分明——2018年9月4日晚,IDTM公司三名工作人員至孫楊住處對其進行賽外反興奮劑檢查,IDTM隨後給國際泳聯報告說「孫楊暴力抗檢」,而孫楊表示「他全力配合檢查,但檢查過程中檢查人員存在多項違規操作」;2018年11月19日,國際泳聯就此事在瑞士洛桑舉行聽證會,2019年1月3日,國際泳聯反興奮劑委員會做出裁決:IDTM此次執行的興奮劑檢查無效,孫楊沒有興奮劑違規行為;此後,國際反興奮劑機構(WADA)不認可國際泳聯的裁決,將此案上報給CAS要求舉行聽證會。
而事情真相,而將隨著當事人證詞的直接公布,而大白於天下。
但正如游泳世界錦標賽期間那次轟轟烈烈的頒獎站隊事件一樣,面對孫楊要求公開聽證的要求,輿情也分為兩大陣容:
大部分人說,這是捍衛自身權益之舉,手握證據心地坦蕩,面對事情不卑不亢,公平公正公開,這本身是體育精神的具體體現。
另一種意見則是,聽證會以前沒有過成功的先例,這會不會是一次作秀,會不會破壞中國體育的形象?這個時候為什麼不好好訓練,安心備戰東京奧運會?
說到好好訓練,這種情況基本不可能,且不說此事件發酵以來的各種輿情和抹黑,已經嚴重干擾了孫楊及隊伍備戰。單就國際仲裁法庭宣布,如果本次聽證會失敗,孫楊將面臨終身禁賽這一點就可以證明其嚴重性——奧運會都可能去不了,何談備戰?至於說到破壞國際形象,這又是一個道德綁架的大旗。但這一沸沸揚揚的國際大事件,本身存在著太多的弔詭之處:比如異地采血,相關人員資質等不合規之處沒有太多涉及,而將輿情引向所謂的保安用錘子砸血樣;不說國際泳聯聽證會過程及證據,而是不斷強調孫楊和來自羅馬尼亞、烏拉圭的兩位國際泳聯主席關係親密;不提國際事務的獨立性和保密法則,而是津津樂道澳洲《每日電訊報》的所謂長達59頁的關於事件的完整報告;為什麼不立即聽證,而是日期一再推遲?
即便是宣布公開聽證了,也是有限度的:人數限定在200人以內,攝影記者可以提前半個小時進入會場拍照,但聽證會開始之後必須離場。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不是直播,而是部分直播。聽證會不會當場宣布結果,而是擇期公布。
在重大國際事件中,運動員根據自身需要,遵循國際慣例要求國際組織公開聽證,這本身就是一種進步——至少對孫楊來說,是對那些澳洲媒體掀起的所謂道德審判,並在網際網路上煽動第三方對其產生負面和誹謗的有效回應;而對霍頓等國外運動員而言,事情的真相,是對他們攻擊孫楊事件最有說服力的反擊;至於公眾而言,面對層出不窮眼花繚亂的所謂證據,面對如此多弔詭甚至不同尋常的舉動,他們有知道真相的權益。
只有在一個公平的環境下,只有在經過法律認證的證據,才能公開事情的真相,還遠動員一個清白。而清白,是一個運動員職業生命的基點。
其實對於中國運動員來說,這次公開審理也是一個難得的學習和融入國際社會,處理國際事務的途徑。就好像冬奧冠軍王濛所言,我們運動員本身就是弱勢群體。面對衝突事件發生之後,有關方面會要求當事運動員不出聲不搗亂,一切以官方說法為準。其結果,所謂的真相,只能隨著時間的流逝而封存,就如同劉翔蹊蹺退賽一樣,消散在若干的流言版本中。最終埋單的,也只有那些視榮譽為生命的運動員。
「我這樣做,其實是為了我們運動員。我想讓他們警醒,號召他們捍衛自己的權益。至少在面對國際組織的不利判罰時,首先做的不是害怕,而是據理力爭,勇敢的去捍衛。當然,前期是在國際領域講中國故事。」孫楊最後的表態有點震耳發聵的味道。
而這,可能是本次公開聽證會最大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