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陽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處理了多起因飲酒駕駛而造成的交通事故

2020-04-08     雲上陽新

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這是一句人人皆知的老話,但總有人會抱著僥倖的心態去嘗試酒後駕駛,最終釀成悲劇。酒後駕駛,一旦發生事故,勞民傷財是小,造成人體的損傷則是得不償失、後悔莫及的。

連日來,陽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處理了多起因飲酒駕駛而造成的交通事故。

浮屠中隊

4月3日至4月4日,交警浮屠中隊處理交通事故中發現1起無證且飲酒駕駛1起,無證且醉酒駕駛1起:

無證飲酒駕駛人王某加,身份證號碼:42022219xxxxxxxx51,所駕駛車輛為正三輪載貨摩托車,經黃石求實聯合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結果為75.33mg/100ml;

無證醉酒駕駛人馬某兵,身份證號碼:42022219xxxxxxxx35,所駕駛車輛為普通二輪摩托車,經黃石求實聯合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結果為139.76mg/100ml,馬某兵受傷在醫院,案件正在辦理中。

富池中隊

4月5日21時,交警富池中隊接110指令在陽新縣官塘村古樓山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經查駕駛人趙某勤駕駛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飲酒後駕駛無牌電動三輪車的違法行為,被民警當場查獲:

駕駛人趙某勤,身份證號碼:420222195xxxxxxxx16 ,民警用酒精測試儀對趙英勤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69mg/100ml。

興國中隊

4月6日,交警興國中隊處理交通事故中發現飲酒駕駛2起、醉酒駕駛1起:

飲酒駕駛人劉某,身份證號碼:42022219xxxxxxxx11,所駕駛車輛為鄂B6xxx9二輪摩托車,經黃石求實聯合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結果為52.32mg/100ml;

醉酒駕駛人袁某科,身份證號碼:42022219xxxxxxxx17,所駕駛車輛為浙JXxxxQ小型轎車,經黃石求實聯合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結果為280.27mg/100ml,案件正在辦理中。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陽新交警依法給予以上飲酒駕駛人罰款2000元,扣12分,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據悉,為了穩住解封初期的交通流量,保障路面暢通,凈化交通環境,懲處違法行為,陽新交警早在解封之日起,便持續在全縣範圍內開展酒駕、醉駕、毒駕等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意在引起市民的注意:自由雖好,但安全第一。

然而,通過多日的執勤行動,陽新交警發現仍有不少人「興奮過度」,超載超速、酒駕醉駕樣樣不少,這些違法者不僅對交通法律法規置若罔聞,還不重視交通違法後的懲處和曝光,更不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對此,陽新交警呼籲廣大市民一定要把握好「自由尺度」,控制住因疫情而封閉太久的急躁情緒,遵紀守法,做到「安全」出行,同時對惡意違法者發出警告,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如果再執迷不悟、肆意妄為,陽新交警必嚴查嚴打,毫不手軟。

通訊員:阮佳佳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TXRJV3EBnkjnB-0z0nv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