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認定搶劫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搶劫罪判多少年

2020-05-06     仁壽縣人民檢察院


搶劫行為構成犯罪需要滿足以下要件:

  1、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財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財物,或者迫使其當場交出財物的行為;

  3、主體是一般主體;

  4、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運輸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來源:今日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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