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的主體要件有哪些

2020-04-15     仁壽縣人民檢察院


  受賄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來源:法妞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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