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盜財物到底藏哪了 檢方察微析疑揭開一起盜竊案謎底

2020-03-30     鄖西縣人民檢察院

正義網訊(記者范躍紅 通訊員陳志浩)十萬餘元物品被盜,物品去哪兒了?被害人、嫌疑人各執一詞。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檢察院檢察官察微析疑終於揭開謎底,日前,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盜竊物品的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十個月。

  2019年9月5日,被害人鄭某報案稱他位於紹興市越城區的別墅被盜,失竊人民幣、外幣、金表、掛墜、紀念幣等貴重物品,涉案財物達十萬餘元。9月7日,公安機關即通過鄭某提供的紅外線監控視頻以及調取的路面監控,將犯罪嫌疑人陳某抓獲歸案。

  原來,陳某因賭博欠下巨額外債,為了還債他決定選擇高檔小區行竊。當晚深夜,陳某游泳橫穿平水東江至對岸某別墅區內,潛入業主鄭某家中翻找財物,後從原路游泳逃離。陳某到案後,對入戶盜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他辯解雖然進入了鄭某的別墅,可沒有找到任何財物。

  在量刑上,入戶盜竊未竊得財物與入戶盜竊數額在十萬餘元以上的判決結果相差甚遠。案件移送越城區檢察院後,辦案檢察官對偵查機關取證的方向提出意見和建議。檢察官認為,根據被害人提供的紅外線監控視頻,當晚23時46分,陳某戴鴨舌帽、口罩、手套匍匐進入別墅並無攜帶其餘物品,離開別墅時卻背了一個雙肩包,而且明顯呈隆起狀,這說明他是裝了很多東西走的。同時,根據路面監控,陳某離開別墅一個多小時後又出現在別墅對岸;這次離開後過了一個半小時又打車返回,並在那裡逗留約兩個小時;回賓館後,又於當晚22時打車去別墅對岸。陳某多次返回別墅對岸,又沒有新的作案行為,說明贓物有極大的可能藏匿在附近。

  據此,檢察官與辦案民警聯繫,對別墅對岸的公園展開「地毯式」搜索,可是,並未發現任何失竊財物的線索。

  承辦檢察官再次全面梳理在案證據線索後注意到如果贓物是陳某自己藏匿的話只要回去一次就能拿走,但他來來回回這麼多次,顯然他也是到處找。公安機關從他身上搜到繩索、掛鉤這些工具,再加上他是游過河去盜竊,熟悉水性,極有可能將贓物隱匿在水下!

  檢察官將這一推測通知了公安機關,請他們潛水打撈,果然,公安機關在平水東江河底打撈上來一個背包,包內物品與被害人鄭某陳述吻合。

  在鐵證面前,陳某隻能認罪。原來,陳某游泳返回對岸時,由於裝滿贓物的背包進水,重量驟增,導致其在河中體力不支,於是,他將背包脫手墜入河中,先游回岸上,準備伺機打撈,他沒想到,還未等他撈起贓物,就被抓捕歸案。

  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陳某犯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判決後,陳某沒有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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