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5天」,1月12號上午,福建泉州的阮某簽署拘留通知書時,雙手不停發抖,這和他幾天前的表現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他為何會被拘留?
事情還要往前追溯到1月3號晚上,當晚阮某把一輛車牌號為閩C開頭的小轎車,停放在泉州鯉城新門街非機動車道上,隨後離開。
當晚8點47分左右,泉州交警支隊鯉城大隊二中隊民警巡邏經過這個路段時,發現了這輛車的違法停車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67條的規定,民警對該車拍照取證後,張貼違法停車告知單,並限期司機在3日後、15日內到交警大隊接受處理。
沒想到,阮某對公安機關的處理不滿,通過手機微信朋友圈功能,發布違法停車告知單圖片並附帶辱罵民警的文字,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鯉城公安分局鯉中派出所介入後,傳喚阮某到派出所接受調查,經調查,阮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第4項之規定,阮某被派出所處以行政拘留5日,拘留日期為1月12日至17日。
於是,就有了開頭一幕。
民警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人民警察是國家法律的捍衛者和執行者,公然侮辱謾罵人民警察不僅是對人民警察的不尊重,更是對國家法律權威的褻瀆。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每位公民都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切莫為了逞一時口舌之快而以身試法。在網上惡意造謠辱罵,詆毀人民警察來發泄個人不滿情緒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記者、編輯:廖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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