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茂名一男子偷人被人浸豬籠:豬籠男不攬瓷器活、管好下半身

2020-11-23   案件勞聞

原標題:廣東茂名一男子偷人被人浸豬籠:豬籠男不攬瓷器活、管好下半身

1、

11月21日北京青年報報道,11月20日,有網友發貼稱,廣東電白縣一男子疑似因情感糾紛,被多名男子「浸豬籠」。據視頻顯示,一男子被周圍的人用麻繩綁進竹籠內,扔進水裡,被捆男子當場痛哭求饒。

11月20日晚,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一嫌犯已被抓獲,其他嫌犯正在全力追捕中。通報稱,針對在網上流傳的一男子被束縛在竹籠中的短視頻,電白警方立即開展調查處置。經查,該視頻內容反映的是11月20日凌晨,發生在電白區嶺門鎮的一宗因情感糾紛引起的案件。

據平安電白 ,2020年11月20日凌晨,電白區嶺門鎮發生一起因情感糾紛引起的案件,被害男子經送醫檢查,身體無大礙。 案件發生後,電白警方全力展開偵查,於當天抓獲犯罪嫌疑人賴某明(男,41歲,電白嶺門人)。

男的被浸豬籠。。因為感情問題。。說白了就是女的出軌? 嗯。問題明了。中國人的傳統思維模式。 還記得幾年前,人們覺得怪異。為什麼男的有小三。女方要跟小三干仗,而不跟丈夫干仗呢? 這次也是一樣。

傳統思維覺得家庭的和諧穩定的重要程度需要社會來保護,任何導致家庭的不穩定都是社會的過錯。所以我們有了家庭成員因為誘惑導致的不穩定而懲罰社會,比如子女教育。我們有了出軌的過錯懲罰。 這些懲罰是基於所謂的道德傳統的。

比這更極端的是精神出軌,而不離婚所謂的婚姻忠誠過錯。 現代法律對這個問題,更多的強調婚姻是一種契約關係。婚姻關係是婚姻締結方自願選擇是否延續的利益共同體。 所以浸豬籠。

恕我直言,從婚姻一方決定出軌的那一刻起,擺在雙方面前的就是婚姻的續存選擇和在法律許可範圍內的容忍選擇問題。 很多人會把很多高尚的詞彙列在婚姻關係中,以展現婚姻關係的美好。不好意思,我中華大地上至少還有很多的婚姻關係並不如你想像的那般夢幻和理想。有些人可能會說法律和社會是保護婚姻的,所以呢?從法理上來說,真的禁止人們出軌嗎?那世間就沒有人會放棄所謂不美滿的婚姻尋求新的選擇了。

如果你堅持認為婚姻是自由的,婚姻內外應當倡導的價值是人人平等的,那麼不好意思。婚姻是兩個人達成的關係共識,續存也是二人的決定。 我當然會譴責浸豬籠的行為,更會譴責不離婚而採取私刑的行為。你問我譴責出軌嗎?我只能回答我真的譴責不過來。無非是啪啪啪的話更讓人覺得可以決定他們的婚姻值不值得延續而已。

2、

11月20日,有網友發帖稱廣東電白縣一男子疑似因情感糾紛,被多名男子「浸豬籠」。 當天晚上,廣東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經查,該視頻內容反映的是11月20日凌晨,發生在電白區嶺門鎮的一宗因情感糾紛引起的案件,已抓獲犯罪嫌疑人賴某明(男,41歲,電白嶺門人)。 11月21日,警方再次發布警情續報稱:犯罪嫌疑人已全部抓獲到案,被害男子身體無大礙。 電視劇中的橋段現實復活讓人驚詫

所謂豬籠,本是為方便運送豬只,用竹篾紮成的圓柱形網狀竹籠。後來演變成了一種比較殘酷的古代私刑,就是把犯人放進豬籠,在開口處捆以繩索,吊起來,放到江河裡淹浸,輕罪者讓其頭部露出水面,在水裡浸一段時間;重罪者連頭也淹沒水中,淹浸至死,通常用以處罰偷情(通姦)的人。 在電視劇《那年花開月正圓》中,由孫儷飾演的周瑩遭人構陷與人通姦,謀殺親夫,被處以浸豬籠沉塘。很多人看到這一幕除了替周瑩不平,還譴責浸豬籠作為私刑太過殘忍。

沒想到電視劇里的橋段,在現實生活中復活,真實上演了,實在讓人驚詫不已。 雖然警方的通報「情感糾紛」不夠詳細,但目前流出的視頻中不難看出這是一起男女偷情引發的案件。或許,這個被戴了綠帽子的男人之所選擇動用浸豬籠這種私刑,本身就是受到了電視劇的影響,因為在古代浸豬籠幾乎是專門用來懲罰偷情女的。 可是在今天復活私刑,用以泄憤,不得不說拿錯了劇本。 私刑泄憤,以暴制暴代價沉重

自己的老婆出軌被抓個正著,作為丈夫和他的朋友憤怒是可以理解的,畢竟「綠帽子」是男人們的最不可承受之重,對涉事男子進行輕微懲戒也無不可。畢竟淫人妻子是極其不道德的,應該為自己的無德行為買單。

正所謂塵歸塵、土歸土。對於只能譴責的失德行為的處罰,如果用力過度,不僅不會達到承接對方的目的,還會讓自己付出違法的代價。涉事的四個人,原本是站在道德制高點的,或因為不懂法律,或因為恨令智昏,對偷情男子玩起來電視劇的死刑手段,結果只能是」情仇」未報,以身試法,可謂代價沉重。

死刑不能用,法律有夠不著,那麼對於德行盡失偷情男女就沒辦法了嗎?當然有,那就是讓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 就這個事件而言,丈夫除了對該男子進行道德譴責外,還可以依據對自己的情感傷害程度,進行經濟索賠,而對於出軌的妻子,則可選擇離婚,在財產分割時,體現出她為自己行為買單的財產少分代價。

感情一直以來都是非常難處理的事,如果只是兩個人之間的事還好,就怕本來感覺就有點瑕疵突然有第三者牽扯進來,這樣讓本來就不穩固的愛情崩潰於一瞬間! 誰都不想有這種結局,但是有的時候就是這樣,但面對這種問題,一定要理智地處理,不能頭腦一白做了一輩子都改變不了的事!這個世界上可沒有後悔藥!

雖然現在幾乎全世界對通姦/出軌行為都已經出罪(不列為犯罪),但很多西方國家對於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是明顯傾向於無過錯一方的。而不是像中國離婚案件中對無過錯一方的補償趨近於無。

浸豬籠是古代宗族傳統中對於出軌或有其他情感類瑕疵的人的處罰。早已為現代法律所摒棄。

猜測該男性應該是感情出軌或者腳踏兩條船之類。

此類行為道德上是錯的。然而,在法律上並無相應處罰,頂多,若當事人是已婚,則離婚時財產少分些;若該男為已婚身份向未婚人士騙色,則也僅在騙對方當事人懷孕流產的情況下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而根據目前的法律及已有案例,這類案件侵權人所需要支付的精神損害賠償頂多一元至一兩萬元。

但是實際上被侵權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害是實實在在的,有些很有可能終身抑鬱或感情障礙。

所以,多數被侵權人會覺得與其走法律程序,不如選擇「揍一頓」。

要避免感情糾紛事件中民間私刑導致雙輸,關鍵在於在法律體系內落實對感情糾紛的處理規則,將此類型侵權行為明文納入法律體系,明確精神損害賠償費用計算方式,降低被侵權人維權成本。

3、

事情梗概:通姦不利索被抓,對方惱羞成怒,一氣之下將豬籠男順便發到朋友圈來羞辱、解氣,不巧引起公眾注意,狀況好轉,估計不了了之

這件事涉及:通姦男情女願、影響家庭關係、動用私刑並發票圈(秀…)、公眾注意及外界法律

如果通姦沒有被捉,就不會有這一出,但家庭原本夫妻關係就和諧了還是女方行為上不會出格?——大郎喝藥時潘金蓮可不是無辜的;男方某些方面(比如精神心理、物質生活、那啥…)滿足不了女方使其思想發叉,碰巧豬籠男闖入了生活,男方難道脫得了干係?

道德上來講,通姦肯定不行,但道德的實現本身需要一定的背景作為基礎,沒有土壤栽出再美的花也是空想。所以,指責是輿論的事,懲罰是私人的憤怒引導,法律很清醒——按條例,點到為止,從中尋求平衡,協商各方。可有些年輕人不講法德,公開處刑…

於是,通姦被抓、豬籠男進豬籠,一個偏僻的村落其中的村民綜合素養(沒有貶低的意思)不敢恭維,而且這種情況下能保持理智的估計多是素質較好的局外人,男方很容易因此惱羞成怒發泄到豬籠男身上,順便發到朋友圈(各取其辱?畢竟失了智)。浸豬籠、發票圈估計也是男方想到的最解氣的方法,對豬籠男來說,則是人格侮辱、生命傷害…而且有可能(較小)將其置於死地,跟法律是脫不了干係了…加上不好的社會影響…

所以,男方是免不了走一趟了。豬籠男?願他做事麻利,好運氣可不是回回都有。不是金剛鑽,不攬瓷器活——管好下半身(生)

4、

從實際角度來看,涉嫌違背婚姻責任的是其實是嫌疑人的妻子,如果受害者並不是處於已婚狀態,其實他並不是那個應該承擔責任的人,如果他不知道女方的已婚身份,他甚至都不應該承受任何道德上的譴責。更應該受到道德譴責的應該是嫌疑人的妻子,而她卻在整個事件中躲過了道德以及法律的懲罰。

作為嫌疑人和他的同夥來說,對受害者進行私刑確實在短時間內徹底滿足了他們的報復心,看到受害者狼狽的樣子,他們的內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滿足,自己的憤怒也得到了釋放。然而這種私刑其實已經涉嫌違法,嫌疑人和他的同夥可能已經涉嫌侮辱罪、故意傷害罪,甚至是故意殺人未遂。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以及多年的牢獄之災。私刑雖然一時爽,但是冷靜下來可能才會意識到是吃了大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