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自己挖到金元寶
藉機和老年人搭訕
採取暗中掉包
和抵押交換物品的方式
騙取老人首飾、錢財
近日,建始縣檢察院
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胡某
提起公訴
2011年,胡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10月8日,胡某來到湖北省恩施市盛家壩集鎮,假裝問路與獨自一人行走的老人唐某搭訕。
胡某謊稱自己在工地上挖到了兩枚金元寶,但因為自己是外地人,不方便存放,便想讓唐某代為保管。
隨後她將唐某帶到菜市場的一個偏僻角落,並以對比黃金成色為由將唐某耳朵上的金耳環一對取下來,然後將隨身攜帶的假金耳環將唐某的真金耳環掉包。
之後,胡某提出要把金元寶放在唐某處,但唐某必須要用東西做抵押,又趁機將唐某手上的一枚戒指取走。
事後,胡某謊稱自己要回去取更多「金元寶」要唐某在現場等待,自己便乘機逃離。
唐某苦等良久不見胡某回來,回到家告訴自己的女兒才知道自己被騙了。
經查,胡某還以同樣的手法在恩施市舞陽壩中學附近和建始縣紅岩寺集鎮菜市場作案兩起,騙得黃金戒指一枚、黃金手鍊一條,現金3000元。經建始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胡某騙取的黃金首飾市場零售價值11207元。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借問路搭訕之機,以假的金元寶、金佛像、金耳環等為道具,採取暗中掉包和抵押交換物品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了詐騙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因胡某專門針對老年人作案,犯罪後不悔罪、不認罪、不積極退贓,建始縣檢察院建議法院對其從重處罰。法院採納了公訴建議,依法作出如下判決:胡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同時責令其退賠被害人人民幣14207元。
來源:湖北省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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