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律學堂的自留地。
2020年3月25日,新中國婚姻法學科的奠基人、著名婚姻法學家巫昌禎教授,不幸辭世,享年91歲。沉痛哀悼巫昌禎先生,她是我們這一代法律人所熟知的名字,她主編的《婚姻法學》影響了一代代法律人。
1949年新中國的成立,意味著多年戰爭時代的結束。城鄉內外各類娶妻、休妻、退婚、再嫁等婚姻案件急劇增加,人民政府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新的婚姻法來規範。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毛澤東主席簽署命令,自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婚姻法》公布後,毛澤東曾講了一段非常經典的話:「婚姻法是關係到千家萬戶、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其普遍性僅次於憲法的國家根本大法之一。」從1950年5月1日那一天起,這部《婚姻法》在中國使用了30年,到1980年才開始修改。無論是1980年9月10日的修改、還是2001年4月28日的修改,婚姻法的基本內容(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並無大的變化!故有海外評論家稱,這是毛澤東時代唯一的一部貨真價實的法律。今年是《婚姻法》頒布實施70周年,不知道國家是否有大規模慶祝活動,但這部法的影響確實太大了。
巫昌禎先生1948考入了北京朝陽大學法學院。提起法學名校如今最響的莫過於「五院四系」,五院人所共知,就是中國、西南、華東、中南、西北五所政法學院,四系就是北京大學、人民大學、吉林大學和武漢大學的法律(院)系。但是在民國時期法學界的「北朝陽南東吳」更為響亮,曾有「朝陽出法官、東吳出律師」的說法,可見兩所高校的法學實力之強。朝陽大學培養出來的法科學生在步入社會以後,多數成為了民國司法機構中的主力軍。推事、承審員、書記官等,都有朝陽大學學生的身影。「無朝不成院,無朝不開庭」成為了對朝陽大學畢業生遍布全國最客觀實在的形容。1929年的海牙會議上,朝陽大學得到了各國代表「中國最優法校」的讚譽。1954年,巫昌禎先生以新中國第一屆法律系大學生的身份畢業。由於建國初期院校創建、調整的原因,4年大學念成了6年。畢業後登上北京政法學院(現中國政法大學)的講台,巫昌禎教民法。婚姻法自然是民法的重要構成部分。
就是這樣一位法學科班生,但在1970年代初,巫昌禎先生竟然提前退休了,當時,她只有40多歲。怎麼會這樣呢?
因為在一片砸爛公檢法的呼聲中,北京政法學院師生被整體下放到安徽勞動,一年後就地解散了。巫昌禎有先生庚以泰老師被分在安徽省公安廳工作,巫昌禎回到北京留守,照顧幼小的孩子們。因為不知道這樣的日子何時是個頭,她只好提前退休了。
毛主席在同埃德加·斯諾談話時曾經說:「我像一個打傘和尚(無法無天)」,結果。這是一句雙關話。打傘的和尚就是一個像孫悟空那樣的造反者,不受制於既定的規章制度或慣例常套,不管是俗界的還是神的。斯諾將其譯成「一個帶著把破傘雲遊世間的孤僧」,引起了翻譯史上的一段趣聞。1958年8月21日,毛澤東在北戴河協作區主任會議上說:「法律這個東西沒有也不行,但我們有我們的一套。」劉少奇插話說:「到底是法治還是人治,看來實際靠人,法律只能做辦事的參考。」毛澤東同意劉少奇的觀點,繼續說:「不能靠法律治多數人。……民法刑法那樣多條誰記得了。憲法是我參加制定的,我也記不得。韓非子是講法治的,後來儒家是講人治的。我們每個決議都是法,開會也是法,……我們主要靠會議、開會,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維持秩序。」有法而不依,法律人有何用?
好在,1978年,北京政法學院復建。那紙退休令被撤銷,巫昌禎在離開心愛的講台數年後,又滿懷激情地重新登臨。也就是說,在40多歲就退休的巫昌禎教授在她50歲的時候又重新上崗了。
我們看到,法治中國的建設使法律與每個人息息相關。因為法律的制定就是為了約束人治的弱點,例如因人設法因人廢法以言代法。在1978年召開的中央工作會議上鄧小平提出了一個眾所周知的著名論斷:「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1992年,鄧小平同志視察南方時又明確指出:「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這些論斷充分體現了法治的穩定性特徵,也是全世界文明國家無不選擇法律、依法治國的原因所在。
正是因為有了法治國家的建設,從此有了巫昌禎的42年「重見天日」,我們看到法治對一個法律人的重要作用,也看到了法治對中國人的作用。這些年,有些人輕視法治的作用,這裡面甚至包括一些法律人,前世不忘後事之師。
緬懷巫昌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