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死囚和一部法律的誕生

2019-05-09     正午故事



家暴、死囚和一部法律的誕生

文 | 羅潔琪


1


這是第三次,張媛決定把燈打開。燈亮了,趴在她身上的男人急忙翻下床,跪在地上,向她求饒。他說,是她的丈夫半夜輸了錢,讓他來睡她抵債的。

這樣的事已經發生過兩次,前兩次的男人是誰,張媛也不知道。他們都是在她熟睡時,用鑰匙開了門,摸黑進來,爬上床和她發生性關係。她才新婚三個月,對丈夫的身體還不熟悉。那是1998年前後,在河北的農村,還不流行婚前同居。第一次,她以為是丈夫。過了一段時間,又有男人深夜進來,好像和上次不同,她開始感覺到異樣。

丈夫嗜賭如命,是河北省一個化工企業老闆的兒子,縱然如此,也不夠錢揮霍。他深夜賭錢,徹夜不歸。張媛害怕,就在枕頭底下藏了一把剪刀。

第四次,她確認了,是她丈夫。她問,「前幾次是誰?」他回答,是贏了錢的人。丈夫強行要跟她發生關係,憤怒、屈辱的張媛極力反抗,混亂中拿起了剪刀,尖刃劃破了她丈夫的動脈,血流如注。急救車趕過來時,男人因失血過多,搶救無效。

幾個月之後,全國婦聯維權處處長徐維華的辦公電話突然響起,國務院婦兒工委的一個領導說,「維華,河北發生了一個丈夫強暴妻子,反被妻子殺死的案子,原因很複雜」,她指的就是張媛一案,那時,一審法院已判處張媛死刑立即執行。簡單講述了案情,領導叮囑,「那個婦女太冤了,你看看,我們怎麼樣為她發聲,能讓法院槍下留人?」

了解了案情之後,徐維華判斷,「丈夫把老婆當籌碼,找人強暴自己的老婆,就是嚴重的性暴力!」張媛既是殺夫案的被告,也是強姦案的受害者。如果撇開強姦案,單獨審理殺夫案,就無法查明事實真相,更加不能適用死刑。

徐維華將張媛親屬給婦聯的求助信和材料分別轉給河北省高院刑庭、最高法刑庭。她提出「請查清案發原因,背後真相,根據案件具體事實,若親屬反映屬實,應慎用死刑」的要求。同時,她聯繫了最高法的刑庭法官,積極地表達全國婦聯對這個案子的關切。她認為,婦聯雖然是權力邊緣部門,可是嘴巴還是很厲害的,就是給各個部門做協調工作。「積極發聲」——這是徐維華的口頭禪。

她發現,張媛婚內遭受性暴力而殺死丈夫,一、二的判決顯然對殺夫案的關鍵因素沒有徹查清楚,認定事實有誤,量刑失當。於是,她繼續和最高法的法官溝通,請求慎用死刑。2007年以前,死刑覆核權還在省高級法院,尚未回歸最高法院。最高法的一個法官對徐維華表示,一定向河北高院轉述婦聯的關切,在案件報備的過程中,最高法會盡職依法。

在二審判決前,徐維華要去香港參加一個會議。她特意給最高法的那個法官打電話解釋,「等回來再繼續聯繫」。7天後,電話再接通,張媛已經被執行了死刑。死的時候,新婚不足一年。

「她是被冤死的,她的在天之靈,不會放過那些人」,2009年春天,張媛去世20年後,徐維華仍然嘆息,「每次想起她們,都於心不忍」。

「她們」,是徐維華在全國婦聯工作時協調過的幾個家暴受害者,她們都曾像張媛一樣反抗,最後也都成為死囚。徐維華多次想槍下救人,然而,失敗居多。她說,「那個年代,很多公檢法人員對家庭暴力的常識幾乎為零,更加不知道什麼叫受虐婦女綜合徵」。

2


徐維華今年70歲,短髮花白,精幹爽朗。她穿淺藍色牛仔褲,休閒的T恤和夾克。她喜歡背著雙肩包上班,笑容溫暖,有很強的親和力,舉手投足之間,常常帶著對旁人的關切。

徐維華學法律出身,曾經當過警察,也做過高校里的法學教師。1983年,她調入全國婦聯維權處,在那裡工作了20年。她說,婦女的困境給予了婦聯以使命,為婦女工作,既是幸運,也是命運。

婦聯的工作,說得最多的是保護婦女的安全和健康。從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婦聯組織起草《中國婦女權益保障法》,1992年出台。在立法者的眼裡,家庭暴力並不是緊迫的婦女困境。那部法律對家庭暴力,只用了幾個條文進行宣示性立法,即禁止、預防和制止家暴,連家庭暴力的定義都沒解釋,更加沒有規定救助措施,證據規則和對施暴者的限制等。受虐婦女的心理創傷,更是一片被忽略的空白。

1995年,聯合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在北京召開,那次會議改變了很多婦女權益研究者對家暴的理解,包括徐維華在內。

會議很隆重,參會人士來自189個國家,將近6000名的政府代表,約5300名非政府組織代表,召開了數千個分論壇。盛況空前,人頭攢動,各種膚色的面孔都有,在眾多論壇中,徐維華被安排去了一個關於維護婦女權益的論壇。

會務組嚴格控制人數,參加論壇的都是重要的專家,還有頂尖的律師,全國律師協會《中國律師》雜誌社主編助理郭建梅在會議上採訪,聽了希拉蕊的演講,旁觀了與會者的討論,被議題的人權魅力深深吸引。參會者交流著各自國家婦女的境況,特別是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這個名詞和相關理念,從那次會議開始流入了中國。

中國傳統的思維是清官難斷家務事,甚至在當下,很多判決書里仍把家庭暴力表述為「家庭糾紛」。在那次會議上,徐維華聽到一種聲音:家庭暴力是一種基於性別文化的暴力,它不是個人問題也不是家務事,而是需要公權力介入的人權問題,包括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經濟控制。

世界婦女大會以後,全國婦聯和國外的機構合作調研中國婦女的社會地位,其中一項就是關於家庭暴力。結果讓人驚訝,在離婚案件中,有超過30%的婚姻存在針對女性的家庭暴力。調查問卷覆蓋有限,徐維華認為,實際數量肯定會大得多。

「培訓是第一位的」——這是全國婦聯的第一個反應。她們開展了關於反家庭暴力的培訓。醫務人員、基層婦聯幹部、公檢法人員、教育工作者,社會工作者和婚姻登記處的人員,是接觸受家暴婦女的一線人員,被列為重點培訓對象。

那是中國反家暴的啟蒙期。幾乎所有婦女問題研究者都知道,那個時候出現了一個卓有成效的民間組織——「反對家庭暴力網絡」。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院、中華女子學院、中國公安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大學、《中國婦女報》等都是這個網絡的會員,還有很多學者、律師和社工等個人會員。那是一個富有熱情和行動力的反家暴社區。世界婦女大會結束後,第三個月,郭建梅就從雜誌社辭職,籌建了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開展民間婦女法律援助,免費為弱勢婦女代理案件。從1996年開始,徐維華在業餘時間支持郭建梅,一起合作。2003年,54歲的時候,她提前從全國婦聯退休,去了反家暴網絡擔任辦公室主任,為重大的反家暴個案提供法律援助,組織各類培訓。

一年半之後,她應邀去了郭建梅創立的北京眾澤婦女法律諮詢中心。她還成立了北京徐維華律師事務所,以律師的身份代理案件。

倆人既是故友,也是舊同事,郭建梅曾任職於全國婦聯法律顧問處。她們多次合作辦案,最驚險的,是為四川受虐婦女李彥殺夫分屍案做辯護。

徐維華在千千律師事務所的辦公室,講述曾經代理過的以暴制暴案件。攝影:羅潔琪



3


2012年,死囚李彥命懸一線。

李彥生於1971年。2009年3月,她和譚勇結婚,倆人都曾住在安岳縣蠶桑局的宿舍樓里,相識多年。李彥是再婚,她有一個孩子,在寄宿學校讀書。譚勇比她大幾歲,曾離婚三次,有兩個兒子。很多鄰居對李彥說,三個老婆都是被他打跑的,他品性不好,脾氣烈。

可是,李彥覺得他好,前夫長年無業,也不幹家務活,她想找一個比自己大的人,懂得照顧自己。譚勇在追求她時,常常買菜做飯,甜言蜜語,說他也四十多歲了,壞毛病早就改了,以後會對她好。李彥的父母和姐弟都不同意,父親更是氣得要斷絕關係。李彥一意孤行,相信了譚勇,結婚時,還向親友借了兩萬多塊錢,和譚勇一起買房買車,讓他開車營生。一個老鄰居說,她是「睜眼跳下了崖」。

婚後三個月,她回娘家,在同一個宿舍區的對面樓。媽媽發現了她身上的傷痕,就去了譚勇的父母家,希望能勸譚勇改掉打人的脾氣。譚勇記恨,從那以後,不讓李彥回娘家,也不讓接娘家人的電話。

2010年6月5日,李彥在日記里寫著:「今天是五月初四,也就是端午節的頭天晚上。媽打電話叫我到她那邊拿幾個粽子。洗完碗後,我對譚勇說,去媽媽那裡拿粽子,20分鐘就回來。他沒開腔。回來後,他大罵。我解釋幾句,招來又是一頓毒打,打得血像滴屋檐水一樣。我趕緊跳下床,他還是繼續打,一點不手軟。鼻血往下滴,嘴巴里也一口口往外吐。這就是我的生活。」

在日記里,她隱去了一些覺得羞辱的事情。毆打後,常常在她臉上還滴血的時候,譚勇就強迫她發生性關係。

譚勇還限制李彥和其他人的交往,每個月只給20元的電話費,包括了月租。只要譚勇在場,李彥都不敢談電話,匆匆兩句就掛斷。

婚前,李彥幫姨媽經營一個小賣部,有收入。婚後,譚勇就不允許她出去幹活了。譚勇一般只給100元的家庭生活費,無論買什麼東西,哪怕一根蔥,李彥都必須記帳。帳不對,就遭來拳打腳踢。有一次,她買了超市的打折內褲,兩條不到30塊錢,譚勇拽著她的頭髮就往牆上撞。打了之後,把她關在陽台上,不讓吃飯。這樣的打罵越來越頻繁,每個月都有幾次,都是發生在夜裡。有時候,鄰居會看到李彥整夜地躺在樓梯前的走廊上。儘管她的媽媽就住在對面樓,她從來不敢回去。

李彥愛面子,不想被別人笑話,覺得再婚不容易,湊合過日子就是。

2010年8月的一個下午,李彥在隔壁鄰居家裡打麻將,譚勇突然出現。在眾目睽睽下,抓起李彥的頭髮,往家裡拽,用力很大,頭髮被扯掉很多,膝蓋也磨掉了一大塊皮,鮮血直流。鄰居們聽到拳打腳踢的聲音,還有李彥喊天叫地的求救。樓上的老職工聽到了,對譚勇的侄子說,「快下去,下面出事了」。譚勇的侄子下了樓梯,在門口想進去拉架,被譚勇推出去,把門關上。另一個鄰居就想從後門進去,被譚勇一腳踢在腰上。最後,譚勇還把李彥的東西往樓下摔。

李彥和她的媽媽都曾找過社區幹部反映情況,對方建議她們找婦聯。

安岳縣婦聯接待的記錄顯示:2010年8月3日,李彥到婦聯反映,結婚一年多,遭毒打,想離婚, 譚勇性格偏執,不聽人勸。婚前共同買的房子,在親戚那裡借了2萬多元。婦聯建議:找社區幹部或者最信任的親朋戚友,做一些勸導工作。保留好家暴的相關證據,以備起訴離婚時用。

安岳縣派出所接處警登記表顯示:2010年8月10日22時32分,李到派出所反映,當晚被丈夫打了,並且說,譚勇經常打她,有家庭暴力。派出所建議:向婦聯反映。如果確實無法在一起生活,可向法院起訴離婚。

從社區到婦聯,從婦聯到派出所,派出所把皮球踢回婦聯,婦聯又把皮球踢回了社區。社區幹部對李彥媽媽說,譚勇太厲害了,怕他以後找上門來,還是去找婦聯吧。由始至終,沒有一個機構曾上門找譚勇進行過訓誡。沒有反抗,也沒有公權力的約束和懲罰,譚勇繼續肆無忌憚。

既然派出所建議去司法局,於是,李彥就找好朋友陪她去過一次司法局,司法局的人說,「要結婚兩年後才能離婚」。李彥覺得無望,就求譚勇離婚,給她一條生路。倆人協議離婚,譚勇要麵包車,負責償還15500元的家庭債務;李彥要房,負責25000元的債務。次日,去民政局辦離婚手續時,譚勇反悔了,並且威脅她,「如果再提離婚,就讓你家破人亡」。

李彥害怕,再也不敢提出離婚了。不過,從那以後,李彥也開始留心保留家庭暴力的證據。2010年8月2日晚和10日晚上,李彥被毆打後都去照相館拍了照片。照片顯示,頭、頸部有數處長達數公分的瘀紫傷痕。

偶爾,她還悄悄地寫日記。「我心裡很亂,也很矛盾......別人都說我變了,我變得我自己都快認不出來了,沒有親人,沒有朋友,像一個囚犯,沒有一丁點自由。處處小心,還要被監視......我好想坐下來心平氣靜和你商量溝通,我想絕對沒有好結果,討來的保證是一頓飽餐暴打....過二天就是中秋節了,我不願讓我的姐姐、弟、女兒看到滿身傷痕的我,給我留一點點面子和尊嚴。」李彥在2010年的中秋前夕寫了一篇很長的日記,字跡清秀。至於譚勇對她的性暴力,哪怕在日記里,她也隻字不提。

譚勇嚴格控制李彥的人身行為,自己卻在外面沾花惹草。有一天,有人告訴李彥,譚勇和一個女人在茶樓幽會。她很生氣地打車過去,卻被譚勇帶回家。他問,剛才是用哪個手指著那個女人?李彥說,是左手。他再問,是哪個指頭。李彥伸出了左手中指。譚勇站在李彥的左側,右手拿起菜刀,一刀把她左中指剁掉一節。在醫院包紮時,醫生說可以去成都的醫院接指,譚勇不同意。

譚勇要求李彥對外人說,手指是砍豬腳的時候砍掉的。斷掉的那節手指裝在一個小瓶子,用福馬林浸泡著,在一個鞋盒裡,和她的日記本一起藏在陽台的雜物堆。

李彥的日記。在偵查期間,她回答審訊時也說,是愛譚勇的,二婚不容易,盼望著好好過日子。 攝影:羅潔琪


李彥的日記。她的母親就在對面樓,但是譚勇常常禁止她回娘家。攝影:羅潔琪


李彥的日記。一審、二審法院認為,日記的內容只是「家庭糾紛」。攝影:羅潔琪


李彥的日記。她曾經想過起訴離婚,離開譚勇,終究不敢。攝影:羅潔琪


李彥的日常開銷帳本。譚勇每次給100元,若帳本對不上,就會拳打腳踢。這些經濟控制,是家庭暴力的一種,一審、二審法院仍然認為,只是「家庭糾紛」。攝影:羅潔琪


4

譚勇以前是開麵包車的司機,有幾個兄弟姐妹,妹妹在當地的報社工作,妹夫在政法部門。他和第一個妻子生的兒子在解放軍某個部隊服役。李彥認為,在當地,他們家算是有勢力的家庭。

2010年9月左右,譚勇在安岳縣檸都新城二期工地監管工人施工,李彥在旁邊開了一個小賣部。雖然他們買了婚房,為了方便經營,就住在工地旁邊簡陋的平房裡。一個木板床,放著棉絮,廚房裡架起一塊板,放著鍋碗瓢盆和一口高壓鍋。每天晚上,李彥會用高壓鍋燒好開水,第二天一早,工人買方便麵時要用。

11月3日的傍晚,譚勇的工友黃某來了小賣部,對李彥說,今晚多做一份飯,還有個工友要去吃飯。當晚,譚勇在看工人澆灌混凝土,黃某也告訴他了。深夜12點多,李彥在廚房洗碗,喝得醉醺醺的譚勇把花生米放在她頭上的窗戶,用氣槍對著瞄準。李彥叫他不要在那裡打,會打到她的腦殼。

譚勇說,「不打你的腦殼,就打你的屁股」,用槍對著李彥的屁股上。李彥哭著求他,他笑著走開。洗完碗,李彥用盆子打了洗臉水,蹲下來伺候譚勇洗腳。他坐在床邊上弄槍,逼問李彥和黃某是什麼關係。李彥回答,「你的老婆是啥樣子的人,難道你還不清楚嗎?」

「老子罵你幾句,你還犟嘴」,譚勇一腳踢在李彥的左側大腿上,再用槍管使勁砸李彥的右腳大拇指。

李彥痛得尖叫起來,「你不是要打嗎?晚點我用棒棒跟你打。」

「你打嘛,你打嘛」,譚勇說。

「我打了哦」,李彥順手拿起床邊地上放的槍管,就砸向了譚勇的後腦勺。他的眼睛惡狠狠地瞪著。李彥害怕他萬一站起來,會繼續毒打她,就又補了一棒。這次,腦袋流血了,她慌忙用床上的被子捂著傷口,用枕頭墊高。譚勇全身抽搐了幾下,幾分鐘後就沒反應了。

她呆坐在旁邊的地上,不知道過了多久,她事後回憶說,「整個人都蒙了,大腦一片空白」。

她曾想過報案,又怕報案後對自己不利,就想把屍體弄出埋了。可是,屍體太重了,她弄不動,就想到了分成幾部分,再拉出去。她把譚勇的頭砍下來,覺得面部表情很嚇人,就趕緊把頭放進了旁邊的高壓鍋里,隨手還合上了蓋子。鍋里有開水,是她為第二天準備的。天快亮了,才分解完。把東西堆進腳盆里,用紙板蓋住,沖洗了廚房,再簡單整理了房間。天亮了,有人來買東西,她就把門打開,開始營業。

上午,她把譚勇的衣服和家裡的血都洗了,坐在門口繡十字繡。她平時很少有笑容,沒什麼表情,所以,當天小賣部的客人都看不出她有什麼異樣。下午,她想著回蠶商局宿舍拿拖鞋,就把譚勇的內臟和生殖器官用一個塑料口袋裝著,打了一個三輪車回去。找不到地方扔,就丟到公共廁所里。

她心裡非常恐懼,很想想找個人說一說,問問應該怎麼辦。她想起了老朋友楊,他曾進去過看守所。她認為,可能他會懂。她先去給手機充了值,下午兩點多打通了電話,叫他來安岳縣。在電話里,她沒解釋原因,只是叮囑他,到了以後,用路邊公共電話回復給她。晚上9點左右,楊租了一輛麵包車來到工地旁邊的檸都大道,李彥在路口等他。

上了楊的車,李彥說,「我把譚二娃殺了。」他問原因,李彥只是沉默。

楊說,快去自首。她還是不說話。

楊說,那我去報案。

「你隨便嘛」,說完,她下車走了。

等到夜裡過了12點,警察還沒上門。譚勇被砍下的肢體和肉塊已經洗過,放進了三個白色編織袋。李彥一個人呆在屋裡,覺得很害怕,決定用竹篼一點點地背出去。

公安系統在不同路段的天網監控視頻顯示:2010年11月5日凌晨12點多,四周靜寂,昏暗的路燈照著砂石道路,旁邊是工地的吊機。李彥背著一個竹篼,獨自走出安岳縣岳陽鎮檸都新城二期工地的小賣部。她從檸都新城的工地走到岳陽鎮政府,經過南門橋,走到縣武裝部,財政局後,順著人民醫院,走到城南河邊,到達解放堤段。她把竹籮的編織袋拿出,從河邊撿了兩塊石頭分別裝進編織袋裡,把兩個編織袋丟進河裡,沿路返回。過了一會兒,又背著竹篼,沿著同樣的路線,用同樣的方法丟進河裡,最後返回。

凌晨2時左後,楊帶著幾個警察開車去了工地,小賣部的門鎖了。突然,在前面房子的角落,有一個人影晃了一下,就不見了。警察趕緊跑過去,圍著房子,追到後側,發現有一個人站在牆角,用手電筒一照,是李彥。

警察問,「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她什麼也沒有說,只是重重地嘆氣。

5


2013年2月,徐維華和郭建梅第一次會見李彥時,她已經是故意殺人罪的死囚。在四川省安岳縣的看守所,她的手腳戴著鐐銬,身穿囚衣馬甲,留著長發,神情淡漠。她在玻璃隔板裡面坐下,拿起了電話,和律師交談。

2011年7月22日,資陽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她的案子。當日,譚勇的親戚朋友在法院門口拉起橫幅,強烈要求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他們還圍堵坐車去法庭作證的證人。那些證人是李彥的鄰居,本來要去證明他們曾經目睹耳聞的家庭暴力,可是遭到譚家親友的威脅。

一個月以後,法院就作出判決,李彥故意殺人罪成立,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法院認為,李彥因家庭糾紛持槍管故意擊打他人頭部致人死亡,後又對屍體進行分割、烹煮、拋棄,構成故意殺人罪。她向公安機關提供的傷情診斷、照片,只能證明她曾受傷害,但是不能證明是被譚勇傷害;她向派出所、婦聯反映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登記,都是她獨自反映,婦聯、派出所沒有對二人進行調解,她的反映並沒得到譚勇的印證,因而,家庭暴力的證據不足。李彥不服,上訴至四川省高級法院。

二審開庭時,譚勇親屬手裡捧著遺像,集體在法庭里喊口號,要李彥殺人償命。法官反覆敲法槌,但沒有懲罰擾亂法庭秩序的人。場面有點失控,法官就口頭提示律師,儘量簡短,最後,律師只發表了部分的辯護觀點。李彥也只能自我辯護了幾句話,甚至都沒有機會作最後陳述。整個庭審非常潦草,不足一個小時就走完了過場。

二審法官曾分別召集李彥的家屬和譚勇的家屬進行了座談,聽取意見。李彥的弟弟表示,願意積極賠償,但是希望法院認定家庭暴力的事實。法官當場表示,這個問題沒證據。譚勇的家屬堅持要法官判處李彥死刑立即執行,並且說,「如果達不到願望,我不敢保證他們家會發生什麼」。

譚勇親屬還給四川省高院提交了聯名信,寫著「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殺不足以警世人!!」。上面是密密麻麻的手印,落款是「正義的安岳人民」。儘管,譚勇家人對李彥受家暴的事情知情,多次聽李彥說起,並且看過傷痕,但是,他們在聯名信里否認了家暴的存在。

譚勇和前妻的所生的大兒子譚某某在部隊服役。案發後,他所在的人民解放軍某個部隊的政治處就給資陽市安岳縣人民檢察院致函稱,譚某某很悲痛,嚴重影響了工作與訓練,為了安撫受害人家屬,讓譚同志能在部隊安心服役,請檢察院儘快提起公訴。

在洶湧的仇恨中和多方位的壓力下,李彥的父母,家暴受害者的家屬成了抬不起頭的人。2011年8月8日,李彥父母也給法院寫了一份《情況反映》,列舉了他們親眼目睹的譚勇施暴行為,認為李彥自從和譚勇結婚後,遭受家庭暴力,辱罵、毒打、虐待,無寧日。李彥有姐姐和弟弟,她是父親最疼愛的女兒。父親退休後,讓李彥去頂替了他原來在蠶桑局的工作。他在李彥和譚勇結婚時,極力反對,在李彥出事後,很快就去世了。

一年後,2012年8月,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兩級法院都沒有認定李彥遭受了家庭暴力,而是認為李彥因家庭糾紛而殺人。

李彥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覆核,一旦被核准,就交由一審法院在七天之內執行。

李彥的弟弟拿著案件材料去北京,找最高人民法院求命。他曾在一份報紙上看到千千律師事務所代理的另一個以暴制暴的案子,得知律所創始人郭建梅在婦女維權領域赫赫有名。在離開北京前,他打通了電話。

「明顯量刑過重了!」一位年輕的律師在電話里說。這句話,極為偶然地影響了李彥的命運。李彥弟弟看到了一絲希望,他把次日的機票退了,趕到千千律師事務所辦理了委託手續。他還委託了四川當地的律師萬淼焱。

2013年2月19日左右,徐維華和郭建梅正在去河北出差的汽車上,郭建梅的手機響了。有人告訴她,李彥案有可能進入了死刑覆核的關鍵時刻。

郭建梅和徐維華馬上坐飛機去成都,坐汽車趕去安岳縣。當她們趕到安岳縣法院,工作人員說,最高法的法官也是剛剛到達。

最高法的法官在看守所提訊了李彥,問了她和譚勇是如何認識的,家庭收入,為什麼離婚等。李彥聽到,一直有人催著法官快點,因為還要趕著去成都。提訊只持續了一個多小時。

次日早晨,徐維華和郭建梅也去看守所會見了李彥。作為專業的反家暴律師,徐維華和郭建梅慢慢地安撫李彥的情緒,鼓勵她說出了在婚姻中難以啟齒,最受折磨的性暴力。「我們都是女律師,請你把在於譚勇婚姻之中的傷痛記憶如實地告訴我們,我們不是獵奇。我們如實記錄,不作定論」。

李彥講述了婚後一直遭受的性虐待。她常常被煙頭燙,被不鏽鋼衣架打,甚至在做完刮宮手術的當晚也被強迫發生性關係。煙頭燙在臉上時,譚勇就威逼她對外人撒謊,是做菜的油炸到了。她曾很隱晦地告訴社區幹部,她的陰部有傷,但是沒人在意,也沒有人施以援手。

她也告訴過譚勇的姐姐,「譚二娃是那樣的人哦,打我打得那樣凶還要跟我過性生活」。對方笑了起來,「你要注意哦,二娃子打起了頭就煞不了格(四川方言,指結束)」。她就再也不好意思和別人講了。

這些內容是認定家庭暴力的關鍵新證據,在此前的審判中,無論法官還是律師,都沒有人提及,甚至李彥自己也羞於說出來。徐維華認為,這部分是案子的嚴重漏洞。

2013年5月,最高法死刑覆核庭的法官約見了徐維華和郭建梅,聽取了意見,並接收了律師收集的新證據,包括關於性暴力的新供述和相關的證人證言。後來,最高法沒核准死刑,發回二審法院重審,理由是部分事實不清,證據尚不夠確實。

2014年11月13日,重審開庭的前一天晚上,汽車在黑暗中行駛。徐維華坐在副駕上,兩側偶爾閃過燈火,搖搖晃晃地碾過一些砂石泥坑。她剛從北京飛過來,萬淼焱律師接她去酒店,準備第二天的開庭。徐維華有點累,沉默地坐著,眼睛看著窗外,沒有什麼東西真正進入視線。

汽車繼續行駛,萬律師突然用右手肘捅了一下徐維華說,「剛走的就是拋屍路線」。黑暗的車廂里,陡然滲入了一絲涼意。

案卷里的現場照片。攝影:羅潔琪


案卷里的分屍現場照片。攝影:羅潔琪


6


重審開庭那天,李彥被法警押進了法庭。她面朝譚勇的親屬,雙膝下跪,對自己殘忍的行為表示了悔恨,請求諒解。但是,並不被接受。

徐維華說,重審法官是有女性權益保護理念和意識的善良法官。開庭前,法官提出專家證人出庭的建議,由專家證人解釋家暴受虐婦女的心理機制。這是很專業的審判思維,想藉此查清李彥因長期遭受嚴重的家庭暴力,心理極度恐懼脆弱,行兇時符合受虐婦女綜合徵的特徵——在循環的家暴中,求助無門,而習得恐懼,無助,對暴力有著超常的敏銳度和感受力,若真切感到威脅和刺激,一時激憤,出於強烈的自我保護,才將施暴者打死,主管惡性不大。

最後,法院沒有批准。

在庭審中,徐維華讓李彥把被剁的左手中指舉起來給眾人看。當斷了一節的中指高高地舉在法庭上,全場瞬間沉默了。不過,家屬辱罵律師的聲音很快就像潮水湧來。徐維華說,她聽不懂安岳的方言,不知道他們在罵什麼。不過在視覺上,「那一刻,暴力的後果被戲劇性地在法庭展現」。

李彥在2010年殺夫,2015年2月才得到終審判決。判決書稱,原有的判決沒有認定家庭暴力,是事實認定錯誤。李彥判處死刑,但是應緩期兩年執行。

案件跨越的5年,恰好是中國起草《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時間。李彥案引起國內外很多媒體,甚至聯合國機構的關注。在為李彥發聲的同時,徐維華、郭建梅和萬淼焱律師還掀起了一場關於家庭暴力的公共討論。這些關注和討論推動了立法的進程。

2014年12月,李彥的律師寫信給當時的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轉達了李彥對《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的修改意見。李彥從自身的遭遇呼籲,家庭暴力應該指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身體、精神、性等方面的侵害。對於前配偶和親密關係同居者,也應該參照這個定義。警察應該對受害人,加害人,證人使用錄音、錄像等方式固定證據。公安機關應當對家庭暴力的雙方定期回訪。

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開始生效,其中數個條文體現了李彥的立法建議。例如,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居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等應當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受害人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在律師寫給國務院法制辦的信里,引用了李彥的話,「如果早幾年有這部法律,我就不至於今天在看守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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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只是破殼,在徐維華眼裡,《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後,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以及相關案件的數量和審判現狀並沒有明顯的變化。

在新法實施兩年以後,為平婦女權益機構的媒體報道監測發現,2016 年 3 月 1 日到 2017 年 10 月 31 日這 600 余天中,中國境內家暴導致的死亡案件 533 起,導致至少 635 名成人和兒童死亡,其中有被殃及的鄰居、路人,平均每天家暴致死超過 1 人,其中絕大多數是女性。 這只是被媒體曝光的數據,實際數量會更多。

在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前,司法人員在審理以暴制暴案時,很少考慮家庭暴力的因素。北京為平婦女權益機構收集了在2009年到2013年判決的48個關於家暴受虐婦女以暴制暴案件的報道。馮媛是該機構的共同發起人之一,也是「反對家庭暴力網絡」的負責人之一。她做過一個研究,在那48個案件中,近60%的婦女被認定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死刑或者重刑。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個案很少。

「以暴制暴,一直都有,數量仍然不少。只不過,這種案件再也不能像李彥案那樣被媒體曝光,引起廣泛的關注」,郭建梅說,李彥案恰逢國家起草《反家暴法》,現在關於以暴制暴案件的公共討論,很難有這樣的力度了。因公益案件經費的原因,千千律師事務所的人員也減少了,對以暴制暴案件的參與程度不如從前了。

徐維華辦理的最後一個以暴制暴的案子發生於2014年,在山東省淄博市。

當事人叫小芳,是年輕的80後,育有9歲的兒子。婚後,丈夫經常打她,也打孩子。丈夫力力身高1.73米,身型很瘦,經常犯頭疼失眠,要吃安眠藥。他在枕頭下和車上,都放著刀,曾割傷了小芳的乳房、肚子,還掐她的脖子。

2012年夏天,小芳和丈夫力力一起回娘家。兩口子吵架,在眾人面前,力力用力打了小芳一個耳光,用力踹了胸口一腳。小芳沒有還手。

事後,娘家人曾召集她的丈夫和公婆開了協調會,建議小芳離婚,先回娘家住一陣子。後來,她丈夫帶著孩子登門求她回去。十幾天不見,孩子瘦了,她就心軟了。

打罵仍然繼續。2014年3月,出事前的十幾天,力力又打她,打得耳膜穿孔了。小芳告訴了姐夫,但是不敢讓母親知道,因為丈夫威脅要殺她全家。但是,那一刻,小芳就決心,「找機會弄死他」。

2014年4月10日晚上8點多,她給丈夫熬中藥時,只穿著胸罩和內褲,他用手機拍照,要發朋友圈。小芳為此和他吵架。他要她弄洗腳水,小芳不同意,他就一腳把她踹到地上。從臥室里拿出一把仿真槍,抵著她的右側太陽穴罵,還扣動了扳機,裡面沒有子彈。把槍放回臥室後,他繼續用腳踹她。

小芳不得不給他倒洗腳水,蹲下來給他洗腳。他繼續踹,並且威脅要殺她全家。那一刻,小芳又下決心,「要在中藥里放下家裡所有的安定片弄死他」。

當晚的中藥有大約40粒安定片,五分鐘後,他就睡著了。小芳擔心安定片弄不死他,怕他醒來繼續打她。於是,把他捆綁後,用枕頭捂了大概20分鐘,他不動了。

當天晚上10點半,她打電話給情人姜某叫他過來她家裡。她要他幫忙處理屍體,他說「違法的事情不能做。」她把他推出了門。

兩天後,小芳自首。

2015年4月13日,法院認定故意殺人罪成立,但是因家庭暴力而起,被害人有過錯,所以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8年。

那一年的3月,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頒發了《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這個文件規定了,公安機關在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時,要及時、全面收集證據,婦聯、鄰居和親屬等收集涉及家暴的處理記錄。為了擺脫家暴而故意殺害、傷害施暴人,若行為具有防衛因素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理,也依法放寬減刑幅度。

在李彥案之後,某些省份仍然有以暴制暴案件的死刑判決,也有一些省份出現了有期徒刑或者緩刑的判決。在不同的地方,司法人員對於家庭暴力的認識,有比較懸殊的差異。立法本身,也是宣誓性的條文較多,追責條款欠缺。反對家庭暴力,仍然是任重而道遠。

令人欣喜的是,在保護婦女權益領域,反對家庭暴力的立法速度是最快的。郭建梅認為,這得益於決策層的重視,用法律的手段解決了千百年來,在人們思想中根深蒂固的「家務事」。

2019年,李彥仍在女子監獄服刑。依據司法實踐,曾是死囚的李彥,縱然獲得減刑,依據法律,服刑至少17年以上,在司法實踐中,通常是20年以上。這意味著出獄時,李彥已是將近七旬的老人。

2010年8月,李彥被毆打數次,她去照相館拍了身上的傷痕。可是,一審和二審法院都不認定這是家庭暴力的證據。攝影:羅潔琪


(本文部分人物為化名)

—— 完 ——

題圖:2010年8月,李彥被毆打數次,她去照相館拍了身上的傷痕。可是,一審和二審法院都不認定這是家庭暴力的證據。攝影:羅潔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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