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律師,你好,有個小問題我想諮詢一下。我一個朋友,目前在鬧離婚,原因是女方不能生育。男方每個月只能賺女方的十分之三,離婚張口就要20萬,說是補償這麼多年的青春損失費。現在男方一家都咬定是我朋友故意隱瞞了不能生育的事實,他們說這是騙婚的行為,但是我可以用我的人格保證,我朋友是婚後才知道自己身體不容易懷孕的。請問真的訴訟離婚的話,男的占理嗎?是否會因為女方不會生育,在分割財產上偏袒男方呢?如果男方以朋友不能懷孕為要挾,不給20萬就把她騙婚不會生育這種事說出去是不是也犯法了?
男的要青春損失費,也是少見了,估計是窮瘋了的那種,這男的整個一家人都不是什麼好東西。給大家普及一個常識,騙婚、騙色這種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只有騙錢才有責任。不管你朋友能不能生育,是不是故意隱瞞了不能生育的事實,都不是法律上的過錯,即使真的隱瞞了也只是可能在道德上被譴責。誰說娶老婆就必須包生孩子的?不生孩子就是欺騙呢?現在有很多的丁克家庭,那都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了?法院判決夫妻是否離婚主要看感情是否破裂,且不會因為沒有生育就偏向男方,具體財產分割還要看具體的情況。
第二就是你朋友的老公利用你朋友好面子的心理,威脅她,如果不給這20萬,就大肆宣揚她不能生孩子的事,可能還會添油加醋,不知道編造多少惡毒的謊言。這種行為如果他真的做了,我在這裡非常負責的告訴你,他就是違法的!他將涉嫌恐嚇罪和勒索罪,恐嚇時索要財物,有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我建議你這位朋友千萬不要因為害怕就給他20萬,一分都不要給他,他有本事就去汙衊,他只要敢汙衊,你就狠狠得告他,用這20萬的十分之一好好教育他。
夫妻雙方如果一般女性不能生育,這段婚姻能夠維持下去的可能性遠遠小於男方不能生育的情況。不管我們多麼講求平等,大部分人都還是將生育做為娶妻的重大目的,當然我不是說生孩子不對,這是像本案例這樣的渣男,就很過分了。希望廣大女性擦亮雙眼,找對對象,即使在婚姻中出現了矛盾或者受到了傷害,也要勇敢的拿起武器來保護自己,而不是屈服在男性的威脅和恐嚇之下。如果你身邊的朋友也有遇到類似問題,可以將這篇文章推薦給他們,處理這類法律問題一定要記得找專業的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