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十佳公訴人:辦案 20 年,終於等到一本理想的工具書

2019-10-21   麥讀法律閱讀

推薦人王勇

全國十佳公訴人,蘇州市檢察院檢委會委員、公訴二處處長

推薦圖書《刑法注釋書》

一句話推薦我從事公訴工作近二十年,經手的各種工具書數百本,但總感覺還是少了一本。手中少了的這本刑法工具書,現在終於出版了——就是我最喜歡的何帆老師編著的《刑法注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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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衣櫃中總缺一件衣服,我們一線辦案人員手中總少一本刑法工具書。我從事公訴工作近二十年,經手的各種工具書數百本。很多書都非常好用——翻得起毛邊者有之;翻得脫頁者有之;翻得開膠者有之。但總感覺還是少了一本。

少的是那一本?我卻一直想不出來。後來推廣大統一辦案系統,我總感覺不順手。就像左撇子第一次來到這個世界一樣——所有的布局、操作都和自己的習慣不一致,要努力適應不友好的現狀。反觀我們購買的智慧型手機,無論是何種作業系統,學齡前的孩子都可不經學習直接上手。

我一直在琢磨,為何二者反差如此之大?後來,逐漸想明白,用戶體驗的差異主要在於設計、開發者是否天天操作、填錄這個系統。如果對系統僅僅是結果運用、數據查詢等,一線操作者的感受就容易被忽視,用戶體驗就會降低。我缺少的這本刑法工具書也是如此。

一本好的刑法工具書,絕不應是簡單的羅列、堆砌各種法條、司法解釋,而是應該深入辦案者的內心,將方方面面、包羅萬象的資料通過極具張力和統括性的結構布局,給你便捷的閱讀習慣。如同我們使用智慧型手機一般。

在你辦案時,放在案頭,遇到問題時不假思索的拿出來,在需要找到的部分,自然而然的就能找到最恰當的答案。

司法辦案需要的工具書與理論研究、教學使用的工具書最大的差別就在於確保案件能立案、訴得出、判得了。好用很重要,管用更重要。因此,有一線辦案經驗,按照辦案人員查找、使用習慣編輯的工具書,才是好用的刑法工具書。

我們辦案時的使用習慣是什麼?首先我們會查找法條、司法解釋,然後會延伸去找指導性文件、座談會紀要和起草人的權威解讀。當前,我們手中此類工具書比例應該最高,各類司法解釋、指導性文件越來越全,甚至部分「兩高一部」的個案批覆意見也開始被收錄。但美中不足的是大都缺少司法解釋的權威解讀、理解和適用,也沒有指導性案例的參考觀點。乾貨很多,骨架豐滿,但血肉不足。

好用工具書第一個要求,就是囊括司法解釋、指導性文件、座談會紀要、權威解讀等乾貨的同時,要有案例觀點。

各種指導案例中,最完美、全面的自然是《刑事審判參考》。該書幾乎有辦案所需要所有資料,作為權威業務指導叢書,備受我們實務部門重視。我自己就是這套圖書的長期熱心讀者。早期,這套書的每個案例,我都耳熟能詳。遇到有人諮詢疑難複雜案件,我隨口就能說出某一集的某個案例與本案類似,甚至能說出大體頁碼。但是,這套書目前已經出到114集,案例1266個,除非有「最強大腦」,否則很難熟悉每個案例。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該刊物很多觀點也一直在變化。

如人民法院可否變更起訴罪名這個問題,在近十餘年的時間中,先後有三個類似案例,表達了三種不同觀點。

最早的案例,是2000年第6集的《趙祥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人民法院可否變更起訴罪名定罪處刑》;第二個案例,是2004年總第40集《刑事審判參考》的《祝久平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人民法院認定事實與指控事實一致的,能否直接將指控的輕罪名變更為重罪名》;第三個案例,是2013年總87集《李冉尋釁滋事案--法院變更公訴機關指控罪名的,在程序上如何處理》。

三個案例表達了三個階段三中觀點:不需徵求意見的當然改判;分為法院變更罪名不利於被告人和利於被告人兩種情形的改判;改判一律聽取控辯雙方意見,必要時重新開庭。

如果不了解刑事審判參考案例演變的過程,不知道最新的精神。剛剛入門的辦案人,僅僅是簡單的按圖索驥,去查找刑事審判案例,很可能得到錯誤的結論。

我們對工具書的第二個要求,就是對《刑事審判參考案例》的觀點需要選擇、提煉和取捨,能夠為我們尋找提供查找方便。

工具書僅僅滿足涵蓋法條、解釋、文件、案例、紀要、判例、解讀等在司法辦案中可以參考借鑑的資料的就夠了嗎?顯然不是。

如同智慧型手機的推廣一樣,介面友好,方便攜帶,用戶體驗才會上升,傳統手機和電腦的市場自然就會萎縮。

工具書亦如此。應當簡單便攜,歸類清晰,查找方便。但現在很多工具書,在辦案中的順手、好用程度上升的同時,便攜程度卻是不斷下降。我們可以試想,辦案出門時,帶著六本有半米高的《刑事審判參考》合集是什麼體會。

我們對工具書的第三個需求就是便於隨身攜帶,隨手翻看。辦案遇到困惑時,隨手翻閱時,找到法條就能找到所有能知道司法辦案的資料。

手中少了的這本刑法工具書,現在終於出版了——就是我最喜歡的何帆老師編著的《刑法注釋書》。

在認識何帆之前,我在天涯、豆瓣、博客等地方關注他很久。從他在天涯論壇連載《一個偽知識分子的警察生涯》開始關注。他從武漢的經偵民警到人民大學刑法博士,到最高法院後,又在雲南鍛鍊從事刑事審判工作,深知一線辦案人員的需要。

得知他在編著本書後,我一直在期待中度過多年……收到書樣後,連夜通讀,發現超出期待

書中不僅有法條、解釋、文件、案例、紀要、判例、解讀等資料,還有大量散見在民商事司法解釋、政策文件中的刑事辦案條款。

比如,在《刑法注釋書》的單位犯罪部分,就將很多人並未關注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作為單位犯罪重要司法辦案依據列出。

又如,書中指導性文件中,有諸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通知》等指導性文件,都是涉及到法律適用、刑事政策把握的,但很多工具書並未收錄,導致部分辦案人員辦理案件時出現遺漏。

還有,書中對司法辦案中常見問題收集的內容特別全面,比如自首問題,不僅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海關總署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單位犯罪自首的適用列出,還摘錄了《刑事審判參考》中44個案例中關於自首問題的觀點。其翔實程度,在刑法工具書中為我所僅見。

成為一個辦案高手需要多管齊下:讀很多的書,辦很多的案,聽很多的庭,看很多的文書,總結和比較自己辦理的案件得失……僅僅依賴學習和翻閱工具書不可能全面提升自己。

每個人必須在適用法律中不斷完善,獲得經驗的積累,從而不斷升級換代。

儘管本書內容非常完善,但只能作為我們案頭工具書使用。辦案遇到疑難問題時,還要努力檢索其他資料、尋找實務觀點、判決意見、理論觀點之間的異同,進行比較歸納,最後整合判例、學說、實務與理論,總結出自己的認識和答案,指導自己個案辦理方向。這個過程,也是法律的學習歸納和演繹的過程。

所以,實用性再強的工具書也不能幫你解決所有實際問題,除非你在行動中去使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