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我市空氣品質,緩解道路交通壓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道路交通實際,市政府決定在中心城區實施工作日機動車限行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區域
北環路和永昌大道以南、南環路以北、許州路以西、西環路以東,不含上述道路。
二、限行時間
2019年9月16日至2020年1月20日,工作日7:00—21:00。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節假日調休為工作日的,不限行。
三、限行規定
(一)按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和外地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尾數為字母的,以末位數字為準),工作日每天限行兩個號。即: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為1和6的機動車周一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
(二)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 懸掛新能源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
2. 軍車(含武警車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環境執法及應急監測車、保險勘驗救援車;
3. 公交車、學校校車、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車、出租汽車(僅指豫KT號牌開頭的巡遊出租汽車)、郵政專用車、運鈔車、新聞採訪車、醫療廢物轉運車;
4. 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
5. 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三)各類貨車除了遵守以上規定外,還應遵守許昌市對貨車的其他限行、禁行規定。
四、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的機動車禁(限)行事宜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五、廣大交通參與者要自覺遵守本通告之規定,提前選擇交通方式,合理規劃出行線路。
六、違反本通告限行規定的機動車輛,公安交警部門將通過視頻監控抓拍和民警路檢路查依法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許昌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