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法院對被告單位權健自然醫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輝等12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依法公開宣判,認定被告單位權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輝等12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權健公司被判罰金人民幣1億元,束昱輝獲刑9年,罰金5000萬元,當庭表示認罪服法。
束昱輝(資料圖)
經審理查明,2007年以來,被告單位權健公司以高額獎勵為誘餌,引誘他人購買成本與售價嚴重背離的產品成為權健公司會員,再以發展會員的人數為依據進行返利,誘使會員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形成金字塔式層級關係,獲取巨額經濟利益。被告人束昱輝作為權健公司實際控制人,對公司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起決定作用,其他被告人分別按照束昱輝的授意參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或作為權健公司經銷商,發展會員參與傳銷活動。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權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輝等12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情節嚴重。鑒於被告單位權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輝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被告單位部分違法所得已追繳在案,對被告單位權健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幣1億元,被告人束昱輝被判有期徒刑9年,罰金人民幣5000萬元。鑒於其他被告人分別具有自首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等情節,認罪悔罪,結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法分別判處3年到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部分被告人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及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案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