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扇打證人耳光擾亂法庭秩序,拘留15日罰款1萬元

2019-12-26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全媒體記者 周宵鵬

庭上扇打證人耳光擾亂法庭秩序,拘留15日罰款1萬元

河北省樂亭縣法院在公開開庭審理原告樂亭縣某冷儲有限公司與被告昌黎縣某製冷設備安裝有限公司財產損害賠償一案時,在被告方證人李某陳述過程中,原告委託代理人高某某突然離開坐席,沖向證人席伸手扇了證人一耳光,並出言辱罵證人,嚴重擾亂了法庭秩序。審判人員當即起身勸阻制止,對其進行教育訓誡,並將高某某驅逐出法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樂亭縣法院認為,高某某不顧法庭權威,當庭辱罵毆打證人,嚴重干擾了法庭正常審判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2019年11月12日,樂亭縣法院依法對其作出司法懲罰決定:對高某某拘留15日並罰款10000元。

法官提醒,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重要場所,神聖不可侵犯,良好的法庭秩序也是保證庭審正常進行的必備條件。高某某無視法庭權威性及法律的嚴肅性,公然在庭審中毆打辱罵證人,屬於嚴重擾亂法庭秩序行為,不僅嚴重侵犯了他人合法訴訟權益,也嚴重干擾了法院正常審判工作,受到法律制裁和罰款是他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

來源 法制日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GwJoQ28BMH2_cNUga8E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