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公檢法人員究竟為什麼要辭職?

2020-06-01     法律讀庫

原標題:部分公檢法人員究竟為什麼要辭職?

作者: 周翊yi嫀qin律師,來源:貪污賄賂犯罪辯護。原題:公檢法人員到底要不要辭職?

自從我從檢察院辭職以來,一直不斷地有檢察官、法官、警官問我,到底要不要辭職啊?辭職後如何轉變角色啊?

驀然回首,我已經離開檢察院四年有餘,而檢察官的生涯於我而言已經成為了一個遙遠的世界。四年來,有喜有悲;有受挫,也有成長;有快樂,也有惆悵。

到底是做公檢法好還是律師好呢?這其實需要看待環境、個人的價值追求以及對自身的準確認識。

一、律師和公檢法工作的比較

1、誰收入更高?

很多體制內的人以為律師都是高薪,因為他們看到有的律師年入幾百萬、幾千萬。但他們選擇性地忽視了這種高薪的律師估計只占10%。剩下的80%-90%的律師的實際收入比不上公務員。據我所知,廣州有很多執業多年的資深律師一年的毛收入只有約二三十萬。

根據二八定律,任何一個職業的前10%的人都是非常令人艷羨的。做得好的公務員可以做到省部級、國家級,享受的尊榮和權力是一個高薪的律師沒辦法比的。做得好的企業家身價以數百億計,成為能夠改變時代、影響世界的人物,比如任正非、馬雲,這是律師難以達到的成就。企業高管中,年入幾百萬千萬也是不少。所以,如果我們看到的都是行業里混得最好的人的狀況,那幾乎每個行業都是亮閃閃的。

另外,律師的收入一般都是毛收入,需要扣除律師管理費、辦案成本等費用,律師的所有開支包括複印一張紙都是自己掏錢的,公積金和社保都是自己交的。除了這些,律師的純收入估計為毛收入的一半左右。而且,律師基本沒有任何福利。而公務員的收入都是純收入,辦案成本都是單位出的,社保、公積金都是國家交的,還時不時會發一點福利。公務員還有一個隱形的福利就是在外面面子大,自帶光環,基本在各個單位辦事都方便,很少遇到刁難,但律師一般是享受不到該福利的。相反,很多時候,律師都是求人辦事的角色。我也是在辭職後才真切體會到:在很多情況下,普通民眾辦事有多難。

2、誰更辛苦?

其實都比較辛苦,相比之下,律師更辛苦。難道法律人的人生註定是一場修行?

我以前在檢察院的時候,周一到周五也經常加班,但周末的時候很少加班,所以我至少還有周末。只要我不在檢察院的時候,我可以從心裡徹底的放下案件。但在我做律師之後,很多時候周末都是在加班。更準確地說,其實是沒有上班下班的區別了。每天睡覺之前,不是在辦案、跟辦案人員和委託人溝通,就是在學習或寫文章。

另外,檢察官和法官基本是不用出差的。但是,很多律師都有外地的案件,所以需要經常出差。有時我在微信朋友圈發自己坐飛機出差的動態,有的人在下面留言說:「律師真好,想飛哪飛哪」,我只能苦笑一下。我相信如果讓他經常出差飛來飛去一段時間,他就知道是什麼滋味了。說實話,呆在律所辦案比出差輕鬆太多了。

此外,刑事案件比較特殊,直接關係到當事人的命運。正如劉哲檢察官所說,我們辦的不是案件,而是別人的人生。於我而言,刑案有千萬斤之重,生怕因為自己做不好而影響到當事人。因此,唯有盡到全力,方能問心無愧。如此,責任心越重的律師,自然就會越累。

在官本位思想依然存在的司法背景下,在刑事訴訟依然屬於職權主義模式的情況下,刑事律師免不了會多碰壁、多受氣,勞心勞力,著實不易。

如果律師不幸生病的時候,如果不是特別重的病,很多時候需要照常工作,特別是比較忙的時候,更是如此。但是在檢察院的時候,請病假比較容易,只要把控好手中案件的時間,不要超期就好。如果請假的時間比較長,還隨時有其他同事頂替你去開庭和辦案。

3、誰更自由?

很多人都說,律師職業多自由啊。我做律師之前,也是這麼想的。

但實際情況則不然。我以前在檢察院的時候,下班之後基本就沒有人因為工作找我,下班後的時間基本屬於我自己。周末和節假日更是沒有人會因為工作找我。只要在法定期限內,我可以比較自由地安排辦案的節奏和時間。開庭的時間由法官定,但在偶爾有特殊情況需要變通的時候,跟法官也比較好協調。

但做律師後,我需要隨時處理案件出現的突發情況,沒有白天晚上之分,沒有周末工作日之別。如果案件比較急,熬夜通宵是必須的。有時我在外面旅遊,也需要隨時處理案件中出現的比較急的情況。如果經努力,依然無法協調好開庭時間的衝突,就得自己硬著頭皮想辦法解決。我去年有一次,前一天下午在廣州的某法院開庭,晚上坐高鐵,第二天一早再換乘汽車,趕在九點前到湖南的某法院開庭。

4、誰更幸福?

體制內略顯枯燥,但現世安穩,不用出差,衣食無憂,有社會地位,可以說是歲月靜好。

但律師職業註定與壓力和焦慮共生。對於獨立執業的律師而言,案源不穩定,收入不穩定,特別是執業的前幾年,會真切地體會到下個月的米米都不知道在哪裡的恐慌,那是生存的恐慌。對於沒有經濟基礎也沒有人脈資源的年輕律師而言,更是如此。但不管是因為生活所迫,還是為了迎合當事人,突破法律的底線,或者放棄自己的原則,我覺得都是不可取的,也不是長久之計。律師作為專業的法律人士,首先自己應帶頭守法,把法律作為信仰,這樣才有了執業的力量和正義的源泉,然後才能通過自己的依法辦案影響辦案人員、當事人和更多的人。

去年,我去外省一個檢察院的公訴科閱卷,一個公訴人對我說:她曾經也做過三年律師,但是一分錢也沒賺到,反而虧了錢。

我到檢察院工作的第一年時,帶我的師傅以前做過導遊,後來考入檢察院。我說非常羨慕她,因為她之前做導遊的時候可以到處玩。她說做導遊太奔波太累,還是現在安穩好。至今,她一直怡然自得地在檢察院工作。

其實,如果先做律師或其他職業,再做公務員,可能會更能體會到體制內職業的益處。也許一個人在外面闖蕩過、漂泊過、受苦過,方知安穩的幸福。如果一個開始就做公務員,那麼有的就難免會好奇外面的世界。

二、到底要不要辭?

刑事律師的特色是贏家通吃。因此,如果不是前10%的那部分律師,可能會比較苦累,卻依然達不到追求的目標。另外,近年來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制度如火如荼,我個人認為很多案件的辯護空間縮水。再加上刑事辯護全覆蓋制度的推行,刑事辯護的形勢其實不容樂觀。

疫情之下,國內不少律師都說收入銳減,國外不少律所被迫關閉,更顯現出體制內工作的強抗打擊能力。再加上這幾年司法考試通過率高,加入律師行業的人水漲船高。而法學學科成為了失業率比較高的專業之一。同時,人工智慧時代已經悄然來臨,很多普通律師形勢嚴峻。此時,再辭職進入律師隊伍,確實需要三思。當然,如果能力和眼光強如馬雲之類的人,自然不在此列。

辭職做律師,意味著變為「野生動物」,需要接受市場和社會的洗禮。因此對於類似於我這種沒有背景、沒有資源的人來說,註定會比較苦,這種苦比我在辭職前想像中的更多更苦。如果經濟條件很好,沒有後顧之憂,又很不喜歡體制內生活的,可以辭;如果很能吃苦耐勞,能接受到處奔波,能跟焦慮共生,能一直接受辭職而產生的各種心理落差的,可以辭;如果是想通過做律師去實現人生抱負,又能承受以上這些的,可以辭。其他的,不要辭。

辭或不辭,我們都是戰友,在法律的路上同行。願我們都收穫幸福和星光。

周翊嫀律師寫於2020年5月31日

作者:周翊yi嫀qin(原名:周湘茂)律師(微信號:calin_xyz):湘潭大學訴訟法學碩士、法治湖南建設與區域社會治理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北大法寶的簽約作者、無訟專欄作者,曾在「全國十佳檢察院」、「全國模範檢察院」從事公訴工作,時間長達五年,主要辦理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案件,辦案數量累計達到近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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