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摩托車駕駛人注意,禁行罰款開始了

2019-07-09   掌上昌黎

自即日起至8月31日,我市對

摩托車在禁行區域通行交通違法行為

進行重點治理。

1、禁行區域:

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含電動三輪摩托車),禁止在濱海大道山東堡立交橋以西、西部快速路(不含)以南,新駝峰路(不含)以東區域內全部道路以及海北路(205國道以南路段)、京哈高速北戴河引道(崔各莊互通以東路段)通行。

2、違規處罰: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限行規定的,依據《河北省實施辦法》第22條、第79條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通行證件在限制通行的區域或者路段通行的」(違法代碼7011),處以100元罰款(不記分),實行非現場處罰(每4小時抓拍1次,每日最多2次)。

3、溫馨提示:

摩托車駕駛人要自覺遵守禁行規定,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做守法守規出行、安全文明交通的踐行者、倡導者、宣傳者,共創安全、暢通、有序、和諧交通環境。

*以上部分圖文來源於秦皇島晚報及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