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5人身份證申領8張信用卡 南昌一戶籍民警獲刑

2019-12-25     仁壽縣人民檢察院


中新網南昌12月25日電(張國寶 萬艷 記者王劍)記者25日從江西省高院獲悉,該省安義縣人民法院日前對一起冒用他人身份證辦理信用卡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被告人龔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4年4月至11月期間,被告人龔某利用其擔任江西省南昌市安義縣公安局某派出所戶籍員併兼任安義縣司法局某司法所矯正員的職務便利,擅自使用被害人吳某花、吳某燕等五人存放在派出所的居民身份證,向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等銀行共計申請信用卡8張,並在提交的虛假工作證明上偷蓋安義縣司法局某司法所公章。

龔某將其中的2張信用卡交給表妹熊某珊使用,告訴熊某珊這是自己朋友的信用卡,餘下6張信用卡自己使用。龔某與熊某珊在使用信用卡過程中發生信用卡逾期,造成吳某花、吳某燕等人銀行徵信出現不良記錄。

2019年1月8日,被告人龔某主動到安義縣公安局投案,並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被告人龔某的父親與被害人吳某燕達成諒解協議,由被告人龔某一次性補償被害人吳某燕人民幣四萬元,並配合吳某燕消除銀行不良記錄。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龔某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鑒於被告人龔某能自動投案,如實供述所犯罪行,願意接受處罰,並已賠償部分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可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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