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目前物業管理的實際情況看,包干制收費已經顯露出十分明確的弊端。主要體現在:第一、由於經費包干,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物管企業想盡辦法攤薄成本,他們可以通過聘用素質低的員工來降低公司的工資支出,可以使用低廉的「三無」產品,比如說保潔材料,來降低自己的彈性成本,這種「節約」的短期行為實際上嚴重損害了業主的利益;第二、對物管行業的健康發展帶來極大的危害,由於物管公司的短期行為,一個新開的樓盤三年、五年就會成為一個爛攤子,老的物管公司到期不做了,往往沒有新的物管公司接手,整個行業難以健康發展。在上海已經出現了幾起「有人出、無人進」這樣的案例,退一步講,即使新物管公司接管,恐怕也只是爛攤子一個。
正是由於包干制有以上的弊端,國際上已經完成從包干制到酬金制的理性轉換,形成了物業管理收費一般都實行酬金制的慣例。以美國為例,業主交的公寓的維護費直接交到大廈公寓帳戶里。然後大廈業主管理委員會再提2%-7%作為管理費交給物管公司,作為管理公司的酬金。眾所周知,我國大陸的物業管理是從香港地區學來的,而香港90%以上的物業也是實行酬金制的。
最後,物業是多元的,業主對物業管理的要求也參差不齊,物業管理的水平與層次也是迥然不同的,規定一個最高收費的硬性標準,走一條與物管收費發展趨勢相悖之路,疑似回到了計劃經濟時代。
筆者認為,在當今市場經濟條件下,就物業管理收費而言,政府要做的是加強行政執法力度,規範物管公司的服務行為,減少業主的違規之舉,以解決物管收費難的根源問題,達到治本之目的,而不是推行一個「治標不治本」的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