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定菌保存、傳代、使用、銷毀標準操作規程——萬融實驗室

1.目的:

規範藥品微生物學檢定用菌的管理,最大限度降低變異率,確保菌種的溯源性與穩定性,從而確保微生物學檢驗結果的準確可靠。

2.依據:ChP2010版(一部)、《中國藥品檢驗標準操作規範》(2010年版)。3.範圍:

本規程適用於檢定用菌種的管理,包括菌種的申購、保存、傳代、使用及銷毀等。

4.責任:

4.1.QC主管負責菌種的申購、接受、保存、分發。

4.2.微生物檢驗員負責菌種的確認、傳代、使用及銷毀。

5.相關文件及術語:

5.1.術語

標準菌種是指由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醫學微生物菌種保藏管理中心提供的冷凍乾燥菌。

傳代用菌種是指用標準菌種製備的採用特定保存方法長期固定保存的菌種,用於傳代及製備工作用菌種。

工作用菌種是指用標準菌種或傳代用菌種接種至普通瓊脂斜面培養後,作為日常工作使用的菌種。

菌種的代是指將其接種至一新鮮培養基上或培養基內,每萌發一次即稱為一代,從菌種保藏中心獲得的冷凍乾燥菌種為第0代。

6.標準:

6.1.檢定菌的申購

QC主管每年根據檢定菌種的使用情況(包括臨時檢驗需要),提出購買計劃,交由質量管理部部長審批後,向中檢所菌種保藏中心或省(市)藥檢所購買凍干菌種(標準菌種);也可以直接向省(市)藥檢所購買傳代用菌種,購買時,需詢問與確定菌種的代數,以便傳代時控制代數。

6.2.檢定菌的接收

菌種到達實驗室後,由QC主管接收菌種,檢查其名稱和數量,以及每一支的完整性,同時將菌種的所有信息,填寫在《檢定菌接收記錄》(附表1)上,內容包括:名稱、數量、編號(無編號者按檢定菌種的編號原則編號)、代數、來源、接收日期、接收人等,並將其暫貯存於4~8℃冰箱中,在一周內必須完成轉種。

6.3.檢定菌的保存

6.3.1.工作用菌種的保存

工作用菌種採用斜面低溫保存法。

將菌種接種在適宜的固體斜面培養基上,待菌生長充分以後,轉移至4~8℃冰箱中保存。此法僅用於工作用菌種的短期保存,並應隨時檢查其污染雜菌和變異等情況,發現異常情況,經應滅活處理後銷毀。

保存時間根據菌種種類而不同,細菌:1個月;酵母菌:2個月;黴菌及芽胞:3個月。

6.3.2.傳代用菌種的保存

採用甘油冷凍管保藏法或液體石蠟保存法。

6.3.2.1.甘油冷凍管保存法

用無菌接種環輕輕刮取經冷凍復溶增菌後並接種至平板或瓊脂斜面的菌苔,並通過接種環與試管壁之間的輕輕摩擦而使細菌充分擴散到預先裝入試管中的無菌純化水中,調整菌液濃度,使其等同於10號比濁管,向已製備好的菌懸液中加入等體積的無菌甘油(濃度20%),即為10%甘油菌懸液,輕輕振搖,使內容物充分混合,分裝於無菌小試管,在-30℃冷凍條件下保存。此甘油冷凍管為第2代(G2)。可以每隔2年轉種一代。使用時,取出一支放至室溫,轉種增菌培養或接種至瓊脂斜面復甦,挑取純菌落傳代或工作用。

此種方法主要適用於需氧細菌和酵母菌的保藏(如大腸埃希菌、金黃色葡萄球菌、乙型副傷寒沙門菌)。

6.3.2.2.液體石蠟保存法

6.3.2.2.1.無菌液體石蠟的製備:選用優質化學純液體石蠟,將液體石蠟分裝加塞,用牛皮紙包好,在121℃滅菌30分鐘,置40℃恆溫箱中蒸發水分,經無菌檢查後備用。

6.3.2.2.2.液體石蠟管的製備:將菌種穿刺接種於半固體高層培養基中,在適宜條件下培養結束後,在層流台下用無菌吸管吸取上述無菌液體石蠟至培養好的菌種管內,並使石蠟高出菌種表面約 1cm使菌體與空氣隔絕,並將試管直立,置於-20℃冷凍或2~8℃冰箱中保存。

此法主要適用於黴菌、厭氧菌、放線菌、芽孢桿菌的保存(如枯草芽孢桿菌、白色念珠菌、黑麴黴菌等)。

6.3.3.各菌種的保存方法、條件及期限,見《傳代用菌種保存方法、保存溫度、保存期限》(附件1)。

6.4.檢定菌的傳代

檢定菌菌種的傳代因凍干菌(標準菌種)與傳代用菌種而不完全相同。

6.4.1.標準菌種的復甦、確認、傳代

6.4.1.1.標準菌種的復甦

6.4.1.1.1.把凍干菌種管、滅菌毛細滴管(1ml)、雙碟、鑷子、營養肉湯培養基(或其它適宜培養基)數支,移入接種室或超凈工作檯。

6.4.1.1.2.將凍干菌種管外壁用碘酒擦洗消毒,稍干,用75%乙醇棉擦凈,放在滅菌雙碟內,待干。點燃酒精燈,將標準菌種管的封口一端在火焰上,燒灼紅熱,用滅菌毛細滴管吸取營養肉湯培養基(或其它適宜的培養基),滴在灼熱的菌種管封口一端,使驟冷而炸裂。

6.4.1.1.3.取滅菌鑷子,在火焰旁,將炸裂的管口打開,放入滅菌雙碟內,另取1支滅菌毛細滴管,在火焰旁吸取營養肉湯培養基(或其它適宜的培養基)少許,加至菌種管底部,將凍干菌塊攪動促使溶解,隨即吸出管內菌液,接種至營養肉湯培養基(或其它適宜的培養基)內,並根據不同菌種類型而將其培養於相宜的溫度下24~72小時(細菌需要 24~48 的培養物,酵母菌需要72小時的培養物,形成孢子的微生物則宜保藏孢子,放線菌和絲狀真菌則應培養7~10 天)。最後將毛細滴管及菌種管經高溫滅菌(121℃,45分鐘)。

6.4.1.1.4.取出培養物,仔細觀察液體培養基是否渾濁,渾濁說明菌種復活生長,若不渾濁,在將其作為無活菌生長的培養物丟棄以前,細菌應至少培養1周以上,真菌和酵母菌至少應培養2周以上,並在丟棄之前應高溫滅活處理(121℃,45分鐘)。

6.4.1.2.標準菌種的確認

6.4.1.2.1.用無菌接種環取上述培養物接種到營養瓊脂培養基(細菌)或玫瑰紅鈉培養基(真菌和酵母菌)平板上,或相應的宜於該菌生長的鑑別培養基平板上,然後在30~35℃下培養3天(細菌);20~25℃下培養5天(真菌和酵母菌)。培養後,首先觀察其是否具有典型的菌落形態,然後挑取生長旺盛的單一的純菌落,劃線於平皿培養基,每種菌劃4個平皿,以便收集較多的生長旺盛的典型單菌落,進行保存和鑑定。鑑定時作革蘭氏染色、鏡檢,觀察其染色特性及形態特徵。最後再做生化實驗以進一步鑑定該菌種。

若在該平板上發現有其它菌落生長,則說明操作有污染或菌種不純,應將此被污染了的培養物滅活處理,並尋找原因。應根據其原因採取措施重新分離挑選純菌落。

6.4.1.2.2.菌種的確認結果,記錄在《檢定菌種鑑定記錄》上。

6.4.1.2.3.各檢定菌種的復活、劃線用培養基、培養條件,見《菌種復活、劃線用培養基、培養條件》(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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