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了人身損害,賠償責任主體找誰?」
「傷勢為一級傷殘,賠償金額具體是多少?」.....
受到人身損害,大家最關心的是「找誰賠」以及「能拿到多少賠償?」的問題。
但現實情況往往是,人已經在醫院躺著了,經濟補償遲遲無法到位。
最近我所楊謙律師就辦理了一起侵權賠償案,幫當事人拿回了300萬左右的賠償金。
楊謙律師
湖北尊而光律所乘風&眾城團隊Boss,擅長領域:民事糾紛、勞動合同糾紛、工傷賠償、企業法律事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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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勇(化名)是河南人,2014年來武漢後開始在一家勞務公司工作。
2019年2月,張勇在某工地地下作業時突然被上方土方墜落砸中受傷,隨後被工友送到醫院搶救治療。
入院診斷為第12胸椎爆裂性骨折並胸椎二度滑脫及椎管狹窄脊髓受壓,根據傷殘鑑定結果為一級傷殘。
這個消息對張勇一家來說無疑是重大打擊,不到40歲的張勇一家上有老,下有兩個未成年的孩子還在上學,是家庭主要的經濟來源。
張勇在醫院一躺,相當於家里的頂樑柱垮了,一家人的精神支柱也沒了。
在醫院治療一百多天後出院,而醫院給出的結果就是張勇後期需要終生護理,相當於後半輩子都不能再幹活了。
張勇老婆找到我所楊謙律師時很無奈,說只想幫她老公要回相應賠償,給她老公一個說法。
看到張勇一家人的情景,楊謙律師心理只有一個訴求,就是幫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的賠償。
至少讓這一家的後半輩子日子能夠不那麼艱難,能多點賠償就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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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案情後的最主要的點就是先確認責任主體。
砸中張勇的土方屬於某大型建築業單位的下屬單位,對於事情的劃責,最大的責任方當然是這個大型建築企業下屬單位。
但是對方卻認為張勇不是自己僱傭,所以想把責任推給勞務公司承擔。
對於侵權責任的重點上我們一直堅持,而非是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
而且當事人「飛來橫禍」自身是沒有任何過錯的,考慮到對方公司的聲譽問題,讓對方正視自己的責任這是第一步;
侵權責任主題確認以後,其次是賠償金額問題。
在具體談判賠償項目過程中,不管是護理費、誤工費、還是被扶養人生活費和後續治療費等,楊謙律師都是按照城鎮標準賠償一直在堅持。
全部依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而非法律上相對較低的標準去主張。力爭站在當事人的角度,幫其爭取到最大利益。
最後是找到法律上的「開放性地帶」加之「情理」:在對方能夠接受的程度之下按照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來支付。
比如護理費的標準不按照護理行業的相對低標準,而是按照實際市場行情每月6000來支付等。
最後,在楊謙律師的據理力爭下,幫當事人爭取到治療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等一共300萬元,超出了法定賠償金額80萬左右。
「人情與法律相結合,幫無數個受到損害的當事人爭取到最大化的利益,也是我們作為律師的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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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損害賠償,是指行為人因侵權而造成的他人財產、人身和精神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以給付金錢或實物為內容的民事責任方式。
在賠償上,通常遵循四項基本原則:
1、全部賠償原則:即侵權行為人對因侵權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的大小,應以其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為依據,予以全部賠償。
2、限定賠償原則:主要適用於一些特殊侵權損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誤工損失等。
3、懲罰性賠償原則:主要適用於侵犯智慧財產權和產品責任。
4、衡平原則:即在確定侵權損害賠償範圍時,應考慮諸如當事人的經濟狀態等因素,使賠償責任的確定更公正、公平。
像上述案例發生的情況,基本每天都在發生,楊謙律師在這也提醒大家注意以下三點:
1、需要了解調查相關主體發包、承包、分包關係的信息,確定被告主體;
2. 需要準備病歷資料、證人證言或受傷證明等相關證據、鑑定報告、賠償項目的依據,比如收入證明和戶籍信息以及經常居住地證明材料等;
3. 準備談判或訴訟維權。
作為受害人,當自身權利受損時,需要自我保護;
更多時候有證據意識的人,維權或者說拿回更多補償,也要容易許多!
(ps:關於侵權賠償問題,可以在評論下方留言,律師幫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