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了30萬後跑路,你還敢把錢借給另一半?

2019-10-10     尊而光律師事務所

都說愛情是「願得一心人,白頭不相離」,然而現實生活中往往是分手之後再無情,相看兩生厭!

當愛情與金錢相遇,剩下的就是數不盡的謊言、欺騙,厘不清的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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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了很多戀愛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的案件,案件中我代理過原告,也代理過被告。

基於個人職業習慣,不論是原告還是被告,我都會竭盡全力,想保全男女朋友之間的一絲絲情義。

先說一下小趙案,小趙(男)因跟前女友分手,處於空窗期時在網上認識了小雨(女)。



很快雙方聊的火熱,開始互通電話,了解到小雨在同一座城市,雙方線下往來頻繁,不到兩個月就確定了戀人關係。

一開始,小雨以自己在創業,美甲店需要材料為由,找小趙借錢周轉幾千,小趙認為都是男女朋友了,不能讓小雨覺得自己不愛她。

小雨一說轉,小趙就立馬轉!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小雨也會按時還,慢慢地也就養成了「借」的習慣。

突然有一天,小趙收到自己手機上發來的開通信用卡的信息,小雨來電讓其同意一下。



小趙就問小雨是怎麼回事,小雨說為了以後在一起生活買房子,先提升一下小趙的信用卡額度,但是錢是不會用的。

小雨這樣一說,小趙也就信了,但是後來小趙慢慢發現小雨開始使用信用卡里的錢,剛開始每次用了之後都還是會還,理由是刷額度。

小趙本來想拒絕小雨,但礙於戀人關係,還是說不出口。就這樣,越往後小趙發現自己被開了很多信用卡,累計的卡債已經超過三十萬。

正當小趙想知道事情真相時,小雨因為無力償還卡債,跑路了。只留下小趙獨自面臨巨額信用卡的卡債。



小趙找到我時說想要起訴,但他只有聊天記錄,甚至無法提供轉帳記錄,因為他被小雨借走的錢,都是刷得小趙自己的信用卡,更不用說有借條了。

一場訴訟下來,小趙很絕望,覺得法律不公平,小雨欺人太甚。但事實上,法律對於每個人都是公平的。

信用卡的信用消費是銀行基於對客戶的信任才發出的,如你聯合其他人欺騙銀行消費,一定會面臨不利後果。

銀行信任你,你信任小雨,如果你破產的話,銀行可以承擔信用責任。同樣的道理,小雨破產的話,你對等的也要擔責。



愛情是蜜糖,甘之如飴的時候,也要考慮到蜜糖偶爾也會變砒霜。

作為戀人不但沒有制止另一半,以及羞於開口的行為都是最後應該承擔的責任。

所以,借或者不借,這是作為男女朋友應該就該思考的問題。借的話,怎麼借更是一個需要情商以及法律風險防範的問題。

戀人或者朋友要求使用你的信用卡,第一時間請友情拒絕。

在無法拒絕的情況下,開通之後儘快註銷。如無法註銷,請及時修改你的密碼;如無法及時修改密碼,可以找律師代寫借款協議或者財產約定協議書。

因為是戀愛關係,所以對方刷你卡存在一個自願贈與的問題,一般很難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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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物、現金、房子.......談戀愛情到濃時,不惜一擲千金,說要為彼此摘星星、摘月亮。然而真正到了分手一拍兩散時,矛盾和分歧就出來了。

小亮(男 化名)跟小婷(女 化名)是一對從大學校園即將走進婚紗殿堂的情侶,年輕人戀愛期難免開支多,都開了信用卡。之後兩人又開始一起炒股,炒著炒著錢就不夠用了。

這時,小亮就提出了花錢漏洞太大,跟爸媽不好交代,加上還有貸款要還。

就說先寫個借條,要小婷簽字,緣由是著急用錢。後面小亮再從爸媽那裡要點錢還貸款,小婷二話沒說就同意了,簽了字。



讓小婷沒想到的是,過了一段時間後兩人分手了,再次見面就是在法庭上,原因是小亮把小婷一紙訴狀告上了法庭。

小婷找到我時,很無奈。因為她至始至終沒想明白的是:6年的感情被一張借條剝離的什麼都不剩。

在此類情侶分手後「翻舊帳」的債務糾紛中,一方通常以借款為共同生活所急用,要對方簽借條,但是一方往往因為無法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借條中的錢自己用了還是沒用,往往吃啞巴虧。

所以即便處於熱戀期,也不應該隨意在借條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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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男女相互向對方給付財物的現象較為普遍,給付的性質有時候是饋贈,有時候是借貸。

由於戀愛期間對戀人的充分信任,借貸不打欠條的現象也非常普遍。

很多人不好意思講明白、寫清楚,覺得打欠條是對雙方感情的不忠貞,或擔心對方懷疑自己看錢太重,一旦出現不和最終釀成戀愛不成的財產糾紛。

在我的當事人中就出現過:空有一堆轉帳記錄,流水,以及不完整的錄音,就去法院起訴民間借貸,本以為可以要回自己的錢結果卻敗訴。



作為律師,我們深知任何案件都有風險,沒有百分百必勝的把握,也沒有百分百必敗的可能性。

所有的借貸細節還需要專業的律師一一核對,不是空有轉帳記錄就可以把錢要回來。

戀愛不易,借貸需謹慎,簽字要慎重。

在無法保證蜜糖有一天不會變砒霜的情況下,你還敢把錢借給另一半?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BG6uu20BMH2_cNUgqcJ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