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統一管理產品監管標準,有效防控金融風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在2018年4月27日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發布。一直以來,銀行理財產品以「收益穩、風險低、又兼具一定流動性」備受穩健型投資者的青睞。
在現如今資管新規要求下,對理財市場及投資人有什麼影響?
資管新規發布後理財市場最主要的變化有三點:
理財產品打破剛性兌付
投資者收益凈值化
私募門檻大幅提高。
資管新規下,銀行理財不保本投資者的投資方向在哪裡?
實際上,在銀行理財發展過程中,很多產品通過所謂的「剛兌」將風險資產的真實價值隱藏起來,新規落定後,保本保收益的理財產品即將成為歷史。
對於投資者而言,銀行理財不再是穩賺不賠,投資者不能再「閉著眼睛」購買理財產品,可以考慮開放式凈值型理財產品或把部分資金分流到基金類產品(比如債券類基金和混合類基金)、存款類(比如大額存單)產品。
資管新規下,投資者的收益如何計算?
現在,投資者的慣性思維是理財產品預期收益率模式。
資管新規要求,金融機構對產品實行凈值化管理,凈值生成符合公允價值原則,及時反映基礎資產的收益和風險,讓投資者明晰風險,同時管理費之外的投資收益應全部給予投資者,所以投資者可能會獲得「超額收益」。
資管新規下,私募門檻提高,投資者必須達到哪些要求?
如果想買私募、信託等風險更高的產品,就必須達到合格投資者的要求。
資管新規將合格投資者的門檻提高為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於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
對企業和其他機構來說,要求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
對於投資金額也作出了明確限制:
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只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30萬元
投資於單只混合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40萬元
投資於單只權益類產品、單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同時,投資者不得使用貸款、發行債券等籌集的非自有資金投資資產管理產品。
作者:田恬
編輯:侯憶楓
監製:王俊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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