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 四川3歲男童參觀親戚新房墜亡,家屬起訴索賠90萬,法院判了

2022-07-06     歷史戰爭

原標題:回顧 四川3歲男童參觀親戚新房墜亡,家屬起訴索賠90萬,法院判了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家庭的未來,驟然失去必是刻骨銘心之痛。尤其是當這種失去可以避免時,更是讓人沉浸在懊惱、悔恨,家住四川的王先生便遭遇了這種不幸。只是帶孩子去了朋友一趟,便導致孩子永遠的失去了生命......一切的起因都是房子的裝修。時年32歲的王先生與妻子經過多年打拚,已經攢下了一筆錢,遂用這筆錢買了一套新房。

不過房子買好了,卻有一個問題讓他們困擾、猶豫,那便是房子的裝修問題。畢竟這房子可是要長久居住的,如果裝修不好,將來住著也不方便。巧的是王先生妻子的一位親戚李某林,前段時間剛裝修好了房子,從她發的朋友圈來看還不錯。王先生便想著去那個房子看看情況,一則給自己做個參考,二則覺得如果好便就直接請同一家裝修公司。

經溝通,李某林表示沒有問題,什麼時間都可以來看。於是2021年4月30日當晚,王先生與妻子便去了李某林家,去的時候還帶上了自己三歲的兒子。新房的位置在七樓,這個位置剛剛好,不高也不低。房間還沒裝修好,一些設施並不完善,就連燈也沒有。所以幾個人只能打著手機微弱的光查看,不知是覺得房子裡安全,還是粗心大意。

王先生夫婦放開了兒子的手,任由他在房間裡亂跑,自己則查看裝修情況。結果讓人萬沒想到的事情發生了,房子的窗戶有塊玻璃沒安,沒有任何遮擋。貪玩的孩子爬到了這個窗戶上,等聽見「砰」的一聲悶響,王先生才意識到不對勁。孩子掉到了二樓的小平台上,這塊平台離一樓地面有五米高,從一樓是上不去的。

他們立即找了物業要備用鑰匙,想把門打開進去救援,物業一時卻沒法提供鑰匙。求助物業無果,他只能自己從管道上攀爬上去,救子心切讓他徒手爬上了五米高的平台。順利救下孩子,並將孩子送去醫院,可惜的是已經晚了。小孩子本就脆弱,從七樓到二樓有五層樓的距離,這不是一個三歲的孩子能承受的。

最終因搶救無效身亡,一條鮮活的小生命還沒來得及感受世界的美好,就以這種方式離開了人世。毫無關係的陌生人看了都感到可惜,何況是生養孩子的王先生夫妻,他們悲痛欲絕。難以接受這個事實,傷心之餘將李某林夫婦、裝修公司、物業一同告上法庭,認為是他們的不負責任導致了孩子的墜亡。有一個窗戶沒封上,為什麼不提前告知?

雖然對一個生命的逝去感到遺憾可惜,但對於王先生的狀告,李某林夫婦、裝修公司、物業都是持不贊成看法。李某林夫婦不必說,他們也覺得自己很委屈,其一剛買好的房子。還沒裝修完呢,自家人都沒在裡邊住過,就出了這一檔子事。實在是有些不吉利,將來若是他們搬進來,時時都得想著有個孩子是從這兒掉下去墜亡的,心裡怎麼過得去?

其二他們也不希望發生這樣的事,看房子這件事並不是他們主動提出來的,而是王先生自己提出來的。王先生看房子,為什麼還非得帶個三歲的孩子?帶就帶了,為什麼不拉緊孩子的手,反倒是讓他亂跑?其三他們在玻璃問題上已經加以催促裝修公司了,是裝修公司一直拖著沒安裝,這才導致了房子出現安全隱患。

裝修公司提出他們的裝修進程並沒有問題,既然裝修還沒完成,那業主就不應該帶人進去觀看。他們早就提醒過房子仍有隱患,在提醒過的情況下,仍帶人進去觀看導致傷害怎麼能怪他們?物業則認為王先生夫婦並不是他們小區的業主,王先生孩子身上發生的慘劇跟他們沒有因果關係,他們同樣無須擔責。總而言之,三方都認為自己沒錯,相互推辭。

那麼這三方究竟需不需要賠償呢?

三方說的話看起來都有些道理,但是這並不能推脫掉他們的責任,李某林夫婦作為房子的主人。裝修公司作為裝修的負責人,物業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應當提示房子的安全隱患。卻沒有盡到這種責任,怎麼可能一點關係也沒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當然,這三方有責任,不代表責任完全在他們。最主要的責任還是在王先生夫婦,他們是孩子的親生父母,在孩子未滿十八歲之間是他的監護人。對他負有相應的保護義務,明明知道這個房子還沒裝修好,作為一個成年人該想到一個沒裝修好的房子可能會存在隱患。卻在進屋後只顧自己,放任一個三歲的孩子在沒裝修好的房子裡亂跑,顯然沒盡到相應的看護義務。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具體意見(試行)》第十條:監護人的法定監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對被將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他們應該做的時時刻刻看護好孩子,不讓孩子脫離自己的看管範圍,並就相應的安全問題對孩子進行教育。

比如說不能攀爬窗戶,比如說在別人家不能亂走,可他們卻沒有盡到這種責任。所以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並且還是主要責任,最終法院審理後就上述認定進行了責任劃分:裝修公司承擔25%的賠償責任,李某林夫婦承擔20%的賠償責任,物業承擔10%的賠償責任。至於剩下的45%,由未盡到看顧義務的王某夫妻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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