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我國自古以來便是一個禮儀之邦,偷竊東西的這種行為不僅會得到法律上的制裁,也會得到社會人士一致的唾棄,或許你只是拿到了一個錢包,但是可能會給他人帶來極大地影響。
既然偷盜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如果在偷盜期間,不幸受到了損害又該如何處理呢?2019年浙江寧波有一名女子因為偷瓜被瓜田主人發現,被追趕之後不幸落水最終導致其身亡,她的家屬在事後要求瓜田主人支付13萬元的賠償,法院的判決令所有人為之一快。
方某已經年至中年,但是她卻始終眉頭緊皺,因為正在寧波打工的她收入很是微薄,加上丈夫的工資還需要節衣縮食才能滿足一家人的生活需求。為了讓兩人的孩子過得好一些,方某想盡了一切辦法省吃儉用,甚至是跑到菜市場等到小販離開之後撿剩下的菜葉子吃。
這種行為雖然沒有影響菜市場的運營,但是小販也對於這種事情很是彆扭,逐漸將剩下的菜葉子扔進垃圾桶裡面。這讓方某十分煩惱,沒有了菜葉子就會加重家庭的負擔,而就在這個時候,她聽到菜市場有人說一旁的村子裡面有一塊瓜田沒人管,熟了好多的南瓜都沒人要。
方某聽聞此事頓時笑開了花,為了占便宜,她立即來到了這個村子裡面找到了這片瓜田,並在心中下定主意,要將這片瓜田占為己有。
2019年9月13日,她趁著休息的時候背上了提前準備好的籃子來到了瓜田,在陽光下的照射下,每一個南瓜都閃爍著金燦燦的光芒。這讓方某興奮不已,心中不斷計算著這些南瓜可以省下來多少錢,心中的喜悅從她上揚的嘴角就可以看出來。
她在瓜田裡面悠閒地走著,看一看今天準備帶哪幾個南瓜回家,可是她沒想到的是,長勢如此優秀的南瓜怎麼可能會沒有人進行培育,這片瓜田也一定是有主人的。沒過多久,在瓜田中拍瓜的方某便被瓜田的主人沈某父子發現了。
沈某父子立即抄上傢伙,朝著這個偷瓜的賊喊道:「你在幹什麼呢!還敢偷我家的瓜,等我抓到你一定給你個教訓!」此時的方某聽到叫喊聲也是嚇了一跳,立即轉身逃竄了出去,沈某父子也在後面緊追不捨。
等到沈某父子追到附近的一家噴塗廠之後,方某便消失了蹤跡,這讓沈某父子十分氣憤,想要進入工廠搜尋。但是由於工廠人員不允許兩人進入,在搜查幾圈之後沒有發現方某蹤跡的沈某父子只好罵罵咧咧的離開了這裡。
可是令沈某父子驚奇的是,在幾天之後,方某的家屬將沈某父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進行賠償,共賠償13萬元,沈某父子對此也很是震驚,你來偷我家的瓜,為什麼我還要賠你錢?
原來當天方某被追趕時十分慌張,直接跳入了工廠附近的一個池塘裡面,但是由於她不會游泳,再加上周圍並沒有人,最終不幸溺水身亡。即便是方某的家屬,也在警方的幫助之下找了兩天才找到了方某的屍體。
方某的家屬認為,如果不是沈家父子在後面一直追趕,方某也不會跳入池塘,更不會溺亡,所以沈某父子必須要對這起事件負責。沈家父子示很冤枉,如果方某不偷瓜,兩人也不會追趕方某,這件事情就是她自作自受,不願意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這起事件中,沈某父子在發現瓜田中有小偷,拿起工具進行追趕只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並沒有任何的過錯。而且兩人距離方某很遠,只是在口頭上進行斥責,並沒有對其進行暴力行為,所以根本不構成侵權行為。
而且在兩人的主觀意識裡面,並沒有想要傷害方某,只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切身利益才會對其進行追趕。根據工廠的監控中發現,方某趁工作人員不注意跳入了廠區內的池塘,而沈某兩人則是被工作人員攔了下來。
在方某落水之後,沈某兩人並不在旁邊,也不知道她跳入池塘中,所以說方某跳入池塘的事情完全是她的行為,這才最終導致了不幸溺亡的結果。正常情況下,沒有人會因為遭到追趕就跳入池塘中,所以方某的和沈某父子在法律上並不存在著任何因果關係。
據上所述,沈某父子只是在自己財產受到侵害時進行的正當防衛行為,並不存在這人和侵權的行為,所以依法律規定,兩人也並不需要為方某的亡承擔任何責任。
最後當地法院也做出了相應的判決,由於方某的和沈家父子不存在任何因果關係,所以將方某家屬索要賠償的訴求駁回。方某的家屬在事後進行了上訴,由於方某的家屬沒有提供任何證明沈某父子和方某的亡存在著因果關係的證據,所以二審依舊是駁回了他們的訴求。
方某因為一時貪圖便宜,為了那幾個不值錢的瓜,丟掉了自己的命,如果她能夠在得知瓜田有主人之後將瓜歸還,這場悲劇或許就不會發生了。
(《回顧寧波女子偷瓜被追趕落水身亡,家屬起訴瓜農索賠13萬,判了》文中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部分為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