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7日晚上11點多,一名男子帶著烏泱泱的幾個人,氣勢洶洶地朝著某小區走去,男子情憤怒不已,就在剛才他來過這個小區,但卻是尾隨著別人來的。於是他轉頭打了個電話,很快幾個男人趕到,在幾人作伴下,他跟隨著記憶,走進了某棟樓中,最終停在了某房門口。
男子示意旁邊的人噤聲,然後敲響了門,他也沒說話,敲了幾聲門,但裡面依舊沒人來開門,男子冷笑了一聲,便讓旁邊的人幫忙把門打開,在門打開後,男子就徑直走向了臥室,就看到一男一女衣衫不整地躺在床上,似乎也感受到房子裡來人了,兩人慌亂地爬起來。
「老、老公...」在看到男子時,床上的女人顯然很是震驚,眼神控制不住地四處亂飄,支支吾吾的,顯然無法繼續辯駁,而男子和身後的人一擁而上,就這麼將二人圍起來,開始破口大罵,罵兩人不知羞恥,還毆打起兩人泄憤。
房間裡的動靜太大,周圍的鄰居全都被吵醒,出來察看什麼情況,因為房間的門沒有關,很快就有人知道了事情的起因,是一男一女偷情被原配丈夫抓了。了解後他們便看個熱鬧,並不打算多管閒事,但看著事情似乎越來越嚴重,擔心出事,有人還是報了警,畢竟大晚上這樣擾民也不是個事。
民警及時趕到,這才制止了這段打鬥,床上的男女被打的面容青腫,還出了血,所幸阻止的及時,假若情況嚴重了,說不定抓姦的幾人還要搭上自己的前程,男子的怒氣未消,他不斷地錘著牆,眼睛充血紅的很。
他叫金某,是床上女子的老公,兩人結婚才幾年,如今還有著一個一歲多的孩子,按道理正是甜蜜的時候,但兩人的感情卻早就出現了問題。
兩人是通過相親認識的,老婆李燦(化名)是南京某醫院的一名護士,工作也比較穩定,兩人彼此印象還不錯,挺聊得來,在各方面條件差不多下,兩人很快就步入了婚姻,沒過多久也完成了人生的另外一件大事,生下一個孩子。
可當孩子生下來後,兩人之間存在的矛盾也一點點暴露出來,在孩子的教育上兩人存在著很大的分歧,思想觀念也不同,兩人的感情也出現了裂縫,經常吵架,這讓兩人都感到很是疲憊。
但這段婚姻還是靠著孩子維繫下來,金某想過兩人會有一天因為感情不和而離婚,但他是個很傳統的男人,是絕不能接受妻子的背叛,在結婚時他也是反覆和妻子說過這件事情,當時李燦也是笑著開口調侃,她護士上班忙得很,哪有空出去搞外遇。
金某也對李燦很是放心,儘管兩人感情出現問題,他還是盡著丈夫應盡的責任,也是體貼妻子經常加班,從不打擾對方上班,兩人的作息時間不一致,妻子經常晚歸或者出夜班,他也從未懷疑。
而他也沒想到,李燦確實沒有去外面勾三搭四,但在上班的時候,不知道怎麼就和自己照顧的病人曖昧上,惦記上了對方,在對方出院後更是私下交換了聯繫方式,之後兩人便開始保持了一段地下的情人關係,更是借著加班的名義實則是去和對方幽會。
一開始金某還沒發現異常,因為李燦之前工作就經常加班,但在之後婚外情後,加班的更為頻繁了,金某雖然覺得有點奇怪,但沒有產生懷疑。
直到有一次金某半夜突然醒來上廁所,卻發現原本睡在旁邊的李燦卻不見了身影,他當時嚇了一大跳,各種打電話給妻子,而妻子過了好一會才跟他說,她是因為睡不著失眠,所以去外面轉了轉。
看著面前一臉不自然的妻子,他強壓下心中的懷疑,將這件事揭篇了,但心底的懷疑也就此落下,金某工作也很忙,屬於睡覺睡得很熟那種,一般情況下是很難醒來的類型,第二天他故意裝睡,不過直到早上妻子也沒有離開。
可心底還是有著隱隱約約的不安,為了印證心中的猜測,他在家中裝了一個隱秘的攝像頭,記錄下了房間裡發生的事情,接下來幾天晚上都是安然無恙度過,沒有任何異常,就當金某以為自己想多了時,他發現奇怪的事情再次發生。
只見監控當中,妻子再一次半夜醒來出門,整個人偷偷摸摸的,十分詭異,而這樣的情況也不是一次兩次了,他已經從一些細微的動作大概猜到了什麼,他憤怒極了,恨不得馬上將她找過來對質。
不過他也知道自己如果直接問,妻子是什麼都不肯說,他也沒有任何證據,於是他假裝什麼也不知道,讓妻子以為自己將那件事情忘記。在她某天晚上又半夜出門去對方家裡幽會時,自己則偷偷跟蹤,與此同時聯繫上事前商量好的幾個親戚朋友,打算給她抓個正行,而果不其然,李燦這些天神神秘秘地外出就是為了和這個男人偷情。
等民警了解事情經過後也是很無奈,按道理這種事情走正常的離婚手續就行,這樣找人打架是很容易出事的,所幸還沒有造成大事,民警也是首先進行勸解,如果雙方無法調和,最後走正常的離婚手續也是可以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在婚姻關係續存期,一方違背夫妻忠實的行為顯然不對,哪怕雙方的感情已經破裂,他們可以選擇離婚後再另尋新歡,但既然身處婚姻當中,還與他人保持不正當關係,這樣的行為便是不道德的,違背道德之事最易惹出禍事。
(《回顧南京一女護士惦記男病人,在家中發生關係,最終引發悲劇》文中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為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