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我就會看到」

2022-10-11     飛地APP

原標題:「我相信,我就會看到」

對人類來說,僅有一小部分真實的事物在身邊實際發生和進行,更多的是他根據在某一時刻所看到的、聽到的而想像出來的。……這就意味著,他的世界的範圍比他周圍的刺激物更大。他的穩定而有條理的想像能觸及多大的範圍,他的世界就有多大的範圍。……他並沒有生活在一個有著完整連續的時空的世界中,也就是即便他們不在場或是不感興趣,也會有連續的事件的世界;他的「世界」細碎而割裂地存在著,因他的種種活動而生,因他的種種活動而滅。人類的世界連在一起,事件彼此關聯,不管是以什麼曲折的方式連接,都總是在更大的時空框架內的連接……這就是人類的世界。

——Susanne K. Langer, 「The Growing Center of Knowledge」

文化:符號,觀念和生活的種種(節選)

[美] 艾倫·G. 詹森喻東、金梓 譯

信念:「我相信,我就會看到」

每種文化的第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方法,幫助我們判斷什麼是真的,什麼是假的,這就是所謂的信念。請注意「什麼被認為是真的」和「什麼是真的」的區別。在一個文化或歷史時期中判定為真的事物,在另一個文化或歷史時期中也許根本不這麼看,或許會被當成神話或幻想。例如,在基督教和猶太教中,上帝的存在顯然是真的,但是,對於禪宗、儒家和萬物有靈論者來說,上帝這個概念在宗教生活中從沒有出現過。

在某種意義上,符號是最簡單的信仰陳述。字典里的每一條定義都在宣稱某某事物或其他事物是真實存在的。如果字典里有一個詞代表某種事物,我們極有可能會「見到」它,把它看成真實的。舉個例子,一個世紀以前,「同性戀」這個詞從未用來形容某種類型的人,比如「他/她是個同性戀」。實際上,這個詞用來形容的是一種性行為,而不是說一個人的社會認同。在這一意義上,雖然很多人有某種同性戀行為,但同性戀者在過去其實並不存在。以前的人關注的是性行為,現在的人關注的是「男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者」和「異性戀者」這些類型截然不同的人。人與人之間的這些差異,反而成為區別對待人們的依據,異性戀者較其他類型者更優越、更有價值。現在的人「看到」的,不同於以前的人「看到」的,是因為今天性別取向的文化「事實」 (truth),與過去性別取向的文化「事實」大相逕庭。我們依靠信念去判定什麼是真的,這就等於一句老話「眼見為實」,或是「我看到,我就相信」。如果換成「我相信,我就會看到」的說法,也許更接近事實。

當我們把一串詞語連成句子創建更為複雜的信念,我們就塑造了身處的世界,以及我們在其中的位置。例如,與北美印第安人的文化不同,典型的歐洲文化將人類和動物截然分開,認為「自然世界」及其進程並不包括人類。鳥兒築巢是「自然」的,它和人類蓋房子不一樣。實際上,這種區分純屬武斷,因為這都是一個物種利用它的自然能力,去創造適合自己的東西。事實上,我們使用拇指和食指去操控榔頭和釘子,或運用大腦構建物理和工程,和海狸把樹幹咬乾淨或是設計防洪的巢穴,是一樣「自然」的。

然而,在西方文化中,自然和人類處於對立的兩面。這一對立給我們帶來了諸多麻煩。它將人類抬到了過高的位置,自認為和自然世界的其他部分有所分離,也使得我們的生活無法深深地紮根於我們的環境──土地和自然循環。這一對立還使我們以為自己超越了「自然界的法律」(既然我們已經不屬於自然界了),別的物種無法企及的,對我們來說如同探囊取物。我們以為,我們可以用化學物品和廢棄物污染環境,破壞大氣中的臭氧層,耗盡石油,把森林砍伐殆盡,待別的物種滅絕之後,我們還能倖存下來,甚至更加興盛。這種傲慢自大,使我們不僅危害到別的物種,也危害到我們自己。我們也許不相信自己是動物,不相信自己會像鳥類一樣受制於自然界的法律,但這並不表示別的物種無法逃避的自然法會對我們網開一面。多年前,托馬斯夫婦 (W. I. Thomas 和 Dorothy Swain Thomas)作了經典的論述:一旦文化界定某事為真的,那麼不管它實際上是否真實,都會產生實際的後果。但我們還應該想到羅伯特·K. 默頓 (Robert K. Merton)的一個說法:不管我們將真實界定為真的還是假的,它都會發揮影響。 [1]

我們有一套文化信念,使我們能夠生活在想當然的世界之中,把我們生存的「事實」看成是顯而易見的。所謂的「顯而易見」的事物,並不必然是真的,這不過是某種特定文化毋庸置疑的預設。如果沒有了「顯而易見」的事物,社會生活就會失去它的可預測性,我們也就失去了建立安全感的基礎。但是,這種「顯而易見」也會令我們忽視:某些事物顯而易見是真的,實際上卻可能是假的。在這一意義上,如果有人批評社會學把焦點放在了顯而易見的事物上,我會非常感動,並感謝他們的關注和支持,因為總應該有人來關注那些我們習以為真的東西。我們不知道的東西,常常會令我們頭疼,事實上更傷人腦筋的卻是我們以為自己知道,其實並不知道的那些東西。我們寧願投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認識和維護某些事是真的,也不願質疑我們究竟是不是搞錯了。舉個例子,美國文化認為,美國顯而易見是一個政治民主的國家,資本主義的「自由企業」就等於民主經濟。這種信念是如此地強大,以至於沒有一位政治家膽敢表示反對。如果有政治家聲稱資本主義基本上是錯誤的,就無異於政治上的自殺。如果一位政治家宣稱,資本主義絕不是民主的,因為它將經濟權力集中在少數人手中,所謂的「自由」企業,不過是少數人的自由,那麼這位政治家永遠也別想當選。 [2] 質疑如此基本的信念,即便不算是異端邪說,也會被看成對國家不忠誠。但是,如果這些信念是假的,或是僅僅為了掩蓋那些使我們陷入困境的問題背後的真實情況,那麼其所獲得的顯而易見的神聖保護,就成了將我們圍困的陷阱。

Mitch Epstein | BP Carson Refinery, California (2007)

價值、選擇和衝突

從某種意義上說,每一種文化觀念都建立在某一類信念之上,這是因為我們在對某些事物產生想法之前,首先得看到它的存在,哪怕只是存在於我們的想像之中。但是,很多文化觀念都超越了事實這一基本問題,構建出更為複雜的社會真實。價值這種文化觀念正是如此。它根據社會的好惡,對事物進行排序──這些事物被判定為好或壞,較好或較壞,極好或極壞。 [3] 在很多文化中,受過教育比無知好,誠實比不誠實好,收益比損失好,善良比冷酷好,清潔比骯髒好,已婚比單身好,有性生活比無性生活好,富有比貧窮好,異性戀比男/女同性戀好,白人比有色人種好,男性比女性好,有控制比沒有控制好。每一個例子都說明文化信念在定義著什麼與什麼排比高下。我們不得不去探尋,我們所說的「教育」是什麼,誰有資格被稱為「白人」或「異性戀」,而信念為這些問題提供了來自每一個文化的答案。憑藉粗略的等級秩序,種種價值進一步將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進行了縱向的對比。也就是說,「異性戀」與「女同性戀」的不同,不僅僅在於我們意識到兩者的不同,還在於文化價值在兩者的排序之中偏好前者,使得後者更為人非議。

價值滲透於我們生活的各個層面,因為種種價值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方法,以便在很多看起來相似的事物之間作出選擇。幾乎我們做的每一件事都涉及對不同價值的選擇,作選擇對我們來說是如此地輕鬆,以至於我們都沒有意識到這就是選擇。每天我們都要決定穿什麼衣服;是加班掙更多的錢還是少做些工作騰出時間做別的;高中畢業以後是直接去工作,還是繼續讀書;要不要和我喜歡的人發生性關係;當我們聽到性別歧視、種族歧視和其他偏見的談話時,要不要表示反對;晚上看電視還是讀書;要告訴朋友我的性別取向,還是保守秘密;要不要投票,該投給誰;懷孕了要不要墮胎;要不要告訴朋友他/她不想知道的真相。從瑣碎小事到可能改變我們生活的大事,我們總是在衡量與其相關的各種價值,作為我們的選項;而文化為我們提供了我們需要的觀念,以便進行選擇。

價值除了影響我們如何選擇行動路線,還影響我們看待和對待自己以及他人的方式。例如,當我們的價值將歐洲人排在拉美人之前,將男性排在女性之前,將肢體健全的人排在殘疾人之前,人們就按社會價值的高下被分門別類地進行排序了。這就形成了社會壓迫,它不僅區分出人與人的不同,還將人們排出高下:排斥和貶低一些人,卻又認可並給予另一些人以優越的位置。最極端的例子,是前南斯拉夫內戰中以「種族清洗」為目的的種族屠殺;隱晦點兒的例子,是餐廳里的白人侍者讓黑人顧客坐在挨著廚房門的位子上,還遲遲不去招呼人家點餐。在每個案例中,被犧牲掉的都是人的尊嚴和價值。

和文化的所有面向一樣,價值也有著被認為理所當然的特性。我們把價值當做真實本身的一個自然部分,而不是看做社會構建的關於真實的概念。我們能如此迅速與輕鬆地感受到我們的價值偏好,以至於我們認為這就是人類經驗的一部分,人們隨時隨地都會有這種感覺。就某些偏好而言,也許是真的如此。嬰兒也會喜歡暖和,不喜歡寒冷;喜歡舒適,不喜歡疼痛;喜歡吃得飽飽的,不喜歡餓著肚子。但是,大多數偏好是在特定文化中通過社會化 (socialization)習得的。要認識這一點,最有說服力的方式是經歷具有不同價值觀的文化。幾年前我去挪威探親,在奧斯陸停留了幾天,市區里四通八達的鐵路系統連接起城市周邊的社區。我非常吃驚地發現,列車上沒有人去收票或是打孔檢票,列車和地鐵車站也沒有任何驗票處──沒有閘門,沒有旋轉門,也沒有售票亭。但我注意到人們每次上車的時候都會掏出一張多次乘車卡,插入打卡機打卡;我看到有人從設在站台上的售票機中買了一張單程票,然後把票放進口袋裡,因為這裡沒有人收票。

我無法想像美國的公共汽車和火車以這樣的方式運作,因為這兩個社會有不同的文化。挪威文化中有這樣的信念,鐵路系統本來就屬於每一個人,要是人們不買車票,它就會癱瘓,所以大部分人都會儘自己的義務來買票。挪威文化還認為,信任人,比想盡辦法抓逃票更加重要;增強社會成員的歸屬感,讓每個人儘自己的力量去維護社區的運作,比不勞而獲、樂享其成要重要。然而在美國文化信念中,只要能免費得到的,絕大部分人就一定不會付錢;不付出卻得到被認為比社區認同和目標共享更重要。當然也會有例外,尤其是在一些小型的社區。在我居住的小鎮中,夏天路邊賣水果和蔬菜的小攤,並沒有人收錢,只有一個收錢的盒子和價簽。有些學院,包括我任教的學院,在考試時以學生榮譽製取代了考場的監考,以及其他類型的監視學生作弊的「警察」。這兩個例子都說明,社會系統的組織方式,決定了價值的選擇。我相信,有人拿了蔬菜不給錢,有學生作弊而沒有被發現,這些都違反了一些非常重要的價值。但是,我們得到的比這更有價值,那就是,人們能夠在相互信任和尊重的氛圍中生活和工作。如果我們總是以為一個人要是有機會就會作弊,那麼這一切就很難維持下去。

René Magritte | The female thief (1927)

我經歷過的文化越多,就越覺得我自己的文化不過只是一個文化而已,事情並非只是如此,而是我的文化讓它們變成這樣。我能夠看到這一點;當我作選擇的時候,我總是在我的文化所提供的非常有限的範圍內進行選擇。這就是說,我們從不曾有「自由」的選擇。就像哲學家叔本華 (Arthur Schopenhauer)所指出的那樣,當我們面對價值的時候,「我們想要我們決定要的,但是我們決定不了我們要什麼」。 (We want what we will,but we don't will what we want.) [4] 也就是說,當我覺得自己想要一輛新車的時候,我並沒有意識到,我的這種需求其實與我的文化重視擁有物質的價值有關:你擁有的越多越好,越新越好,還未獲得的比已有的要好。我們別無選擇地被一套文化價值規範社會化了,所獲得的價值無形地束縛著我們,直到走出這套文化,才會認識到這些不是唯一的可能。在這個意義上,我想要輛車的「自由」,是由某種文化設定的,文化使我接受了這樣的價值,即擁有一輛車比精神上得到啟發,或是幫助比我貧困的人更重要。文化還使我將物質財富的積累看做構成幸福和成功的生活的基本要素。我評價的所有事物都是如此,不管是用整形手術去「改進」我們的容貌,受到鼓舞進入大專院校學習,為了「迎合」他人而在聽性別歧視的笑話時哈哈大笑,還是認為自己的國家比其他國家都優越。我們很少意識到,我們是多麼受限於所處的文化,以至於我們只有很狹窄的選擇範圍。我們也很少看到,若是處在別的文化環境之中,我們也許會有截然不同的選擇可能。

作為一個個人,我能夠感受到文化存在並形塑著我的觀念和經驗,包括我認為我想要的是什麼。作為在美國出生並長大的人,我能夠看到我的文化是多麼地物質至上,於是我選擇追求其他價值,過一種與此不同的生活。儘管我成長過程中所吸取的價值告訴我,要儘可能地遵循阻力最小的路徑,不要對抗主流價值觀,但我將不顧我的文化背景堅持這樣做,並以此作為一種反抗。我只有從我身處的文化(別的文化也是如此)所提供的狹窄的選擇範圍中掙脫出來,才能擴大我的「自由」。為了達到這個目標,我需要「跨出」我習以為常的文化框架,這樣才能看到我所處的文化框架其實只是很多可能中的一種。跨越既有框架是社會學實踐的重要部分,「文化」、「信念」和「價值」這些概念是指出我們跨越「什麼」框架的重要工具。

我們能夠與我們的文化逆向而行,是因為文化並不是能夠決定我們是誰、我們該做什麼的僵硬框架。價值也不能告訴我們在所有可能的情境中應該怎麼做,因為絕大多數情境都涉及複雜的價值組合,而後者是難以預測的。價值無法提供一個明晰的法則,告訴我們在每一個情境中該怎樣作出選擇,但卻可以提供一般性的指導原則幫助我們衡量選擇的好壞。社會心理學家羅傑·布朗 (Roger Brown)指出,價值就像語法規則,使我們能夠解釋從沒見過的句子。 [5] 不過,怎麼應用這些規則,全在我們。一般來說,我們認為誠實比不誠實好。但是,如果這一價值與別的價值──比如對家人的愛──發生衝突的話,我們該怎麼辦呢?如果兇手問我:「你的兄弟上哪兒去了?」你一定能想到,我會盡一切努力將他們引向錯誤的方向。可是,如果我的兄弟就是這個兇手呢?如果我處在大衛·卡辛斯基 (David Kaczynski)的位置上,知道自己的兄弟西奧多 (Theodore)就是那個用郵包炸彈炸死幾個人並炸傷許多人的「隱身炸彈人」,我該怎麼辦?是把他交給警方,讓他坐牢或被判死刑,還是選擇對手足的忠誠為較重價值繼續保持沉默?沒有一本書可以回答這些問題,這就使得價值衝突成為無窮無盡的掙扎與痛苦的源泉。這種情形時常出現,不管是犧牲工作機會以保護環境,還是在學校里進行性教育,預防少女媽媽問題的出現。價值能為我們提供最初的材料和粗略的指導原則,以衡量不同的選擇,但是不能告訴我們該怎麼去應用它。

作為文化的一部分,價值規劃出最小阻力路徑,形塑了人們參與社會系統的方式。作為一種校正人們行為的方式,價值也只能暗示我們「應該」有什麼樣的行為。價值所缺乏的,是支撐貫徹它們和使其成為應該如何否則如何的宣言的東西。當我們把「否則如何」加到價值上的時候,我們面對的,是更具有強制性的規範 (norm)

注釋:

[1] W. I. Thomas 和 Dorothy Swain Thomas 合著, The child in America (New York: Knopf, 1928), p. 572;Robert K. Merton, 「The Sociology of Social Problems」, 收錄於 Robert K. Merton、Robert Nisbet 合編的 Contemporary Social Problems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 1976), p. 22。

[2] 關於社會學對資本主義的批評,在任何討論社會分層的著作中都會出現。如 Harold R. Kerbo, Social Stratification and Inequality: Class Conflict in the United States (第三版) (New York: McGraw-Hill, 1996);以及 Richard C. Edwards, Michael Reich 和 Thomas E. Weisskopf 合編的 The Capitalism System (第三版)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Hall, 1986)。

[3] 見 James L. Spates, 「The Sociology of Values」,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9 (1983), pp. 27—49。

[4] 引自 Marvin Hanis, Cultural Materialism (New York: Random House, 1979), p. 60。

[5] Roger Brown, Social Psycholagy (New York: Free Press, 1965), p. 407.

選自《見樹又見林──社會學與生活》,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7

|艾倫·G. 詹森(Allan G. Johnson,1946—2017),社會學家、作家。曾任教於哈特福德女子學院,並於各大企業及大學擔任性別、多元化議題方面的顧問及教師。主要著作包括《見樹又見林》《性別打結》等。

題圖:Tivadar Kosztka Csontvary Pilgrimage to the Cedars in Lebanon (1907)

責編丨排版:阿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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