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未成年子女,父母是有撫養義務的。到了父母年老的時候,成年子女是有贍養老人的義務的。但是有部分人可能比較自私,或者確實沒有經濟能力,會拒絕贍養老人。那麼,如果子女不贍養老人,他還能分到財產嗎?
從法律上來講,不贍養老人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繼承權。
一般在不贍養老人但又沒有證據證明其曾傷害過老人的情況下,這樣的「不孝」子女還是具有繼承權的。
根據《繼承法》第13條規定:
可以看出,從法定繼承的方式來看,不盡孝的人可以分得遺產的,但會少分,也有可能不分。
從法律上來說,贈與合同如果是在老人意思表達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條件下訂立的,那麼贈與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在贈與物權轉移之前,如果符合以下幾種情形,老人是享有任意撤銷權的: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所以,如果老人把遺產贈與給子女,但子女卻拿了錢不盡贍養義務,那麼,這些財產老人是可以合法收回的。
我國《繼承法》規定了遺產繼承的三種方式,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一般基於血緣關係或撫養關係,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進行遺產的繼承。可以說,只要存在血緣關係或撫養關係,子女一般都會繼承父母遺產。
但也存在遺囑繼承與遺贈撫養協議,且這兩種繼承方式的效力要優於法定繼承。
遺囑繼承是指按照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而承受其遺產的繼承方式。遺囑內容由被繼承人自己決定,可以指定某個人(無論是否是家庭成員)作為自己遺產的繼承人,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規定。
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於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其效力優於遺囑繼承,更優於法定繼承。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婚姻關係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贍養人不履行給付贍養費、共同分擔費用的,除了支付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外,還應按照應當繳納的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數額的每日1%支付違約金。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對贍養老人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因贍養糾紛要起訴到法院打官司的,一般需要以下證據:
1、存在撫養、贍養關係的證明。比如戶口簿、單位、居委會、村委會證明或者有關法律文書;
2、被贍養人的身體、經濟、居住等情況的證明;
3、子女對被贍養人的贍養情況的證明;
4、子女各自的收入、居住等情況的證明;
5、變更贍養費的證據。
其實,這篇文章所發布的內容挺令人很心酸的。子女為什麼不願意盡孝?為什麼子女會只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或經濟利益驅動下才來「盡孝」?面對這樣的孝,做父母的該以什麼樣的心情去對待呢?當父母年老體衰,膝下卻沒有一個因為親情來孝順自己的子女時,這不僅僅是家庭的悲哀,更是社會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