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人隱瞞懷孕消息,直至孩子出生在洗手間;發現是女孩,22歲女子擔心婆家人重男輕女,以後對自己不好,也擔心自己沒有舉行婚禮就生下孩子影響名聲,決定將孩子丟在小區……日前,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當事女子上訴,維持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的判決。
不顧父母反對,21歲女孩偷出戶口簿結婚
小美(化名)生於1997年,中專文化,山東省淄博市桓台縣人。3月3日中午,小美的婆婆李女士向華商報記者講述了兒子郭某和兒媳小美戀愛結婚的經過。
李女士一家最初生活在山東省桓台縣,後來舉家搬到了淄博市定居。郭某是李女士的獨生子,性格比較內向,不善言辭,在淄博某科技公司上班。2017年前後,郭某認識了同一公司的小美,兩人隨即相戀。
「小美雖然年齡小,但善良懂事,深受我們家人喜歡。」李女士介紹,隨著交往的加深,兒子和小美很快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由於兒子比小美整整大10歲,小美家人不看好兩個孩子的婚事,也不支持。「我也勸過兩個孩子,如果家長不同意就算了,但孩子們表示彼此感情很深,不願分開。」2018年11月左右,小美瞞著父母從家裡拿出了戶口簿,兩人在民政局登記結婚。
隱瞞懷孕消息,直至將孩子生下
「由於小美的父母一直不贊成這樁婚事,孩子們沒有舉行結婚儀式。」 李女士介紹,對孩子們來說,這算是一個遺憾,但小兩口婚後很恩愛,生活倒也幸福美滿。
如果不是民警上門調查,李女士一家怎麼也不會相信小美已懷孕生女,而且在凌晨時分將女兒丟到了小區里。
李女士介紹,2019年3月底的一天,轄區派出所民警來到她家,稱有居民報警小區西牆根發現一個死嬰,經調查,警方懷疑是小美所生,要求他們到派出所接受調查。聽到這個消息,李女士一家人,包括小美的丈夫都認為民警肯定搞錯了,這樣的事不可能發生在他們家,更不可能發生在小美身上。但小美隨後在公安局的筆錄表明,一切都是真的。
接受警方調查時,小美供述,她與郭某2018年底領取了結婚證。由於父母不贊成她的婚事,她和丈夫一直沒有舉辦婚禮,她懷孕的事也沒有告訴丈夫和其他人。2019年3月24日晚,她在家喝了一杯涼酸奶,隨後拉肚子,拉得很厲害,也很疼。後來,丈夫向婆婆要來了止疼藥讓她服下。次日凌晨1時許,她感覺肚子又一陣陣疼痛,就跑到了洗手間。她坐在馬桶上,感覺是在大便,之後就昏迷過去。醒來後,看見馬桶里有一個小孩,這時她才意識到剛才是自己把孩子生下來了。她將孩子抱起來沖洗乾淨,發現是個女孩,靠著牆在洗手間待了很長時間。想到自己和丈夫老家重男輕女思想很嚴重,加之丈夫又是家裡的獨子,她擔心婆家人以後對她不好;另外,她和丈夫結婚沒有舉行婚禮,生孩子的事如果傳出去,對自己和父母名聲也不好,就決定不要這個孩子了。
之後,小美找來一個白色半透明塑料袋,把孩子連同胎盤、臍帶一起放到塑料袋裡。接著又拿了一塊白色毛巾,一個紅色臉盆,將孩子放到裡面出了單元門。中途,發現孩子蠕動,怕孩子出聲,她將毛巾的一小部分塞到孩子嘴裡,剩下的毛巾蓋在孩子身上。之後,又繫上了塑料袋口。也不知道走了多遠,最後她將塑料袋放在了小區一角,徘徊一段時間後,她返回家裡。
檢方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建議判刑10至11年
「結婚後,小美一直喜歡穿寬鬆的衣服,當時確實沒往懷孕那方面想。」李女士介紹,她和兒子都不知道小美懷孕的事,事發當晚,她給小美止疼藥後就睡著了。也不知道過了多久,聽到外面有動靜,就起來了。發現小美端著臉盆從外面回來,她問小美大半夜出去做什麼,小美說出去潑水了。她說家裡又不是不能潑水。剛說完話,小美就暈了,她和兒子立即將小美送到醫院。醫生稱,小美流產了,開了一些藥讓回家調理。第二天,小美就上班去了。
華商報記者注意到,在警方詢問筆錄中,小美丈夫郭某的證言和李女士的證言能相互印證。
2019年4月3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小美被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被逮捕。2019年6月25日,淄博市高新區人民檢察院以小美犯故意殺人罪向淄博市高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3月25日凌晨,被告人小美在自己家中洗手間生下一名女嬰,由於害怕丈夫家中的重男輕女思想,也擔心未舉辦婚禮就生下孩子的傳言對其造成不利影響,遂決定拋棄女嬰。為防止女嬰出聲,小美用毛巾塞住孩子的嘴部,在明知孩子有可能窒息而死,被凍死、被餓死的情況下仍將女嬰扔到小區西牆根下,導致女嬰死亡。經淄博市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該女嬰在剛出生不久即被毛巾填塞口部,並被放置於扎口的塑料袋內,此環境足以導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小美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提請法院對小美處以10至11年的有期徒刑。
一審判刑4年,小美不服提起上訴
小美的辯護律師提供的一審判決書
2019年6月,淄博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小美對檢方的指控無異議,但辯稱當時沒有把全部的毛巾塞到嬰兒嘴裡,塑料袋也沒有完全紮緊,打了個活扣;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過重,請求從輕處罰。
小美的一審辯護律師翟玉博、王延季認為,小美的棄嬰動機值得同情,主觀惡意微乎其微;無確鑿證據證明嬰兒死亡時間,無法排除棄嬰時嬰兒已經死亡的合理懷疑;小美沒有塞滿毛巾和紮緊塑料袋,主觀上沒有將嬰兒殺死的想法;對嬰兒的死亡持放任態度,屬於間接故意;沒有主觀惡意,社會危害性較小,犯罪情節輕微;系初犯、偶犯,認罪態度較好;已得到嬰兒其他親屬的諒解;建議法院對小美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適用緩刑。
淄博市高新區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公訴機關指控一致。另外,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小美的丈夫、公公、婆婆均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反映,小美與郭某結婚時,沒有得到父母的同意,且雙方溝通交流少,導致小美懷孕後不敢和丈夫說清楚,以至於生下女嬰害怕家人怪罪而實施犯罪;小美認罪態度好,深刻認識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現;其生產後不久即被拘留,身體虛弱,全家人明確表示對小美予以諒解,希望法院能對小美從輕處理。
淄博市高新區法院審理認為,小美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其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犯罪情節較輕,且其丈夫、公婆均出具書面意見對其予以諒解,小美在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2019年9月18日,淄博市高新區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小美有期徒刑4年。
一審宣判後,小美以「上訴人決定拋棄嬰兒時,不排除嬰兒已經死亡的可能;一審判決量刑畸重」為由向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維持原判,家人表示將申訴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二審裁定書
「小美也是一時糊塗做了傻事。」3月3日,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李女士介紹,小美心底善良,孝順老人,是家人眼裡的好兒媳。「小美在家時,經常給我打洗腳水。」在李女士一家人看來,小美犯了法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她畢竟是初犯、偶犯,而且事發後內心一直非常悔恨,畢竟孩子也是她身上掉下的肉,加之小美丟棄孩子時,孩子已在便盆多時,很難判斷當時是否還活著。「希望法院給小美一個悔過自新的機會,讓她早日回到家人身邊。」李女士稱,基於這種考慮,家人都支持小美上訴。
3月3日,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小美的二審辯護人、北京市安理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學輝介紹,在二審辯護中,他和翟玉博律師提出了 「上訴人稱『嬰兒哭和動』的口供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達,應作為非法證據排除」;嬰兒屍檢報告沒有給出死亡時間,無法確定具體死亡時間,不能排除小美棄嬰之前嬰兒已死亡的事實等辯護意見,希望二審法院做出公正客觀的判決。
2019年12月2日,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上訴人,聽取辯護人的意見,認為本案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關於上訴人小美所持「上訴人決定拋棄嬰兒時,不排除嬰兒已經死亡的可能」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所提相關辯護意見,經查,淄博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在屍檢過程中做肺浮揚試驗,分析認為女嬰出生後為活產,故上訴人所持上訴主張與事實不符,其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採納。
關於辯護人所提「上訴人稱『嬰兒哭和動』的口供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達,應作為非法證據排除」的辯護意見,經查,上訴人小美在一審法庭審理過程中明確認可其供述未受誘供,其供述真實,現辯護供述系辦案人員欺騙所得,無證據證實,法院不予採納。
關於上訴人小美所持「一審判決量刑畸重」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所提相關辯護意見,經查,原審法院對其量刑已經綜合考慮其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後果及歸案後的認罪、悔罪態度予以評價,淄博市中院不再重複評價,原審判決對其量刑並無不當。
2020年2月28日,淄博市中院以「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為由,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於二審的裁定結果,李女士表示遺憾,她說,家人商量過了,將依法繼續申訴。
華商報記者 陳有謀 編輯 王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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