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個帳」可以代家人繳醫保費嗎?2025年度中山市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問答(居民篇)

2024-10-06     兩廣大地那些事兒

2025年度

中山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參保繳費

(以下簡稱「居民醫保」)

已於9月1日正式啟動了

請看推文

@家人們,中山市2025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開始啦!

去年參保今年還要辦理手續嗎?

剛出生的寶寶怎麼參保?

港澳台居民可以參保嗎?

......

為了讓大家順利參保繳費

醫保君為您一一詳細解答

快來看看吧!

我醫保個人帳戶餘額可以幫家人代繳城鄉居民醫保費嗎?

可以。通過登錄微信「粵稅通」小程序,點擊「我的社保」找到「城鄉居民社保」,進去後選擇「城鄉居民社保費清繳」;險種選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選擇「代他人繳費」,輸入家人(配偶、父母、子女)姓名及證件號碼,點擊確定;點開單據,核對姓名和扣費金額,核對無誤後點擊「繳費」按鈕,在彈出選擇支付方式的彈框,點擊「醫保個帳支付」。彈出承諾書,勾選承諾後點擊「確認」即可。

我是本市城鄉居民,已參加2024年度居民醫保,今年還需要重新辦理2025年度的參保登記手續嗎?

已辦理2024年度本市居民醫保參保登記手續的參保人,如中途未辦理停保或中途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 無需重新辦理參保登記手續,視為下個醫保年度 自動續保,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從其提供的銀行帳戶直接代扣,請務必在 11月1日至12月25日扣費期間存足保費金額!

新生兒可以補繳保費嗎,從什麼時候開始享受待遇?

本市戶籍或本市居住新生兒在出生之日起 6個月內參加居民醫療保險,可一次性繳納從出生(或申請)當月至年度末剩餘月份的保費,繳費後自出生之日(或申請次月)起按規定享受待遇,可憑居民戶口簿、本市居住證或出生醫學證明參保。

例:新生兒寶寶於2024年10月1日出生,2024年11月15日來到窗口辦理參保,不補繳10月居民醫保費可以嗎?如果需要補繳又是怎麼辦理?

可以,新生兒2024年10月1日出生,2024年11月15日前來辦理參保手續的,屬於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如選擇不補繳,則可繳納2024年11月至12月的醫保費加上2025年全年的居民醫保費,並從2024年12月起享受醫保待遇。如選擇補繳,則可繳納2024年10月至12月的醫保費加上2025年全年的居民醫保費,並從出生之日起開始享受醫保待遇。

請注意:本市戶籍新生兒超過出生後6個月參保的,每年1至12月可辦理中途參保手續,一次性繳納全年的保費,繳費到帳後 次月起享受待遇。 本市居住新生兒超過出生後6個月參保的,必須取得本市居住證後,於每年9至12月集中參保繳費期參加下一年度的居民醫保。

我是港澳台居民,請問我可以參加2025年度中山市居民醫保嗎?如何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

可以。港澳台居民攜帶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證、銀行帳戶等資料,在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向所在鎮街醫保窗口辦理參保登記手續。2025年度持中山港澳台居住證人員個人繳費標準為809.76元,與中山城鄉居民繳費標準相同。

我要變更扣費銀行帳號,什麼時候辦理?

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為下個醫保年度參保關係變更 申請期,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下個醫保年度 扣費期,所以要變更扣費銀行帳號,必須在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及時到稅務前台辦理。

因戶籍遷出本市、就業、出國(境)等原因,不再參加2025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的,如何辦理變更手續?

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為下一年度參保關係變更申請期。已辦理本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手續的參保人,因戶籍遷出本市、就業、服兵役、服刑、轉學到異地、出國(境)定居、 參加市外其他統籌地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死亡等情形,不再參加下個醫保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須持有關資料在發生之日起至參保關係變更申請期結束前辦理變更手續。所以請參保人於202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通過「粵醫保小程序-業務辦理-居民醫保停保」暫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城鄉居民醫保如何繳費?

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有以下三種渠道:

(一) 銀行代繳。

(二) 線上繳費:通過微信小程序「粵稅通」「粵醫保」「粵省事」或支付寶小程序「城鄉居民社保繳費」等途徑繳納醫保費,具體操作指引掃描下方二維碼:

(三) 線下繳費:到全市各鎮街政務服務大廳稅務部門前台辦理繳費。

過了集中參保繳費期,我還能中途參加居民基本醫保嗎?

在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參保繳費期結束後,下列人員可以中途參保:(一)本市戶籍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刑滿釋放 人員、退役士兵,當年度新遷入本市戶籍人員,中途轉入本市就讀學生,已辦理基本醫療保險中止手續的本市戶籍城鄉居民,在符合條件當年度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按當年度月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從申請當月至年度末剩餘月份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到帳的次月起按規定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本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優秀企業家人才和高級技師以上技能人才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按申請當年度月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從申請當月至年度末剩餘月份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到帳的次月起按規定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本市認定的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範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等收入型醫療救助對象和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按當年度月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從身份認定當月至年度末剩餘月份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型醫療救助對象實行先登記參保、後資助繳費,自完成參保登記、做好身份標識之日起即可享受規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繳費到帳的次月起按規定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除上述人員之外,本市戶籍城鄉居民可在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辦理中途參保手續,一次性繳納全年的居民基本醫保費,繳費到帳的次月起按規定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我購買了2025年度居民基本醫保,2025年2月中途找到工作後參加職工醫療保險,那剩餘居民醫保費可以退費嗎?

不可以。按照《國家醫保局辦公室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管理經辦規程》的通知》(醫保辦函〔2021〕11號)第十六條規定:參保人繳納居民醫保費後,未進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複繳費、參加職工醫保或在其他統籌地區參加居民醫保的,可在終止相關居民醫保關係的同時,依申請為個人辦理退費。待遇享受期開始後,暫停居民醫保參保關係的,個人繳費不再退回。因2025年2月屬於待遇享受期開始後,因此不可以辦理退費。

如何理解待遇享受期?

舉個例子:2025年度的待遇享受期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未進入待遇享受期前,即2025年1月1日前(不含1月1日);待遇享受期開始後,即2025年1月1日後(含1月1日)。

購買了2025年度居民醫保,2025年2月中途找到工作後參加職工醫療保險,2025年8月離職後停止參加職工醫療保險,2025年10月看病還可以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嗎?

可以。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中山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方法的通知》(中府〔2021〕88號)第七條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由醫療保險費徵收部門按年徵收。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下個醫保年度的集中參保繳費期。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待遇享受期。所以如果您購買了2025年度居民醫保,2025年全年都有保障,8月從單位離職後,2025年10月就醫後仍可繼續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坦洲發布編輯部

編輯: 佘冰心劉倩雅

責編:程菲

執行總編輯:張穎銘

總編輯:李軍

素材來源:中山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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