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車因缺陷自燃,廠家該背的鍋,甩也甩不掉

2024-08-15     汽車網評

近年來,關於新能源車自燃的新聞層出不窮,讓不少人對新能源車質量以及安全性產生了擔憂的情緒。對於不幸遭遇自燃事故的新能源車車主,難道就只有到銷售門店拉橫幅這種極端方式了嗎?當然不是,從客觀理性的法律角度,只要車主能夠對車輛質量缺陷充分舉證,肯定可以成功維權。

最近,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因新能源汽車自燃引起的糾紛案件,經歷3年多的調查,終於有了判決結果,一審判決車輛生產商向保險公司賠償車輛損失18萬元及鑑定費1萬元。車輛生產商提起上訴後,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承辦此次案件的法官介紹,考慮到汽車產品的設計與製造屬於為生產商所控制的專門技術,且汽車的生產規模龐大、生產過程較為複雜,作為一般人無從接近與了解。「如果硬性責令一般人證明所購買產品存在缺陷,實則是強人所難。」

關於這起案件爭議辯論的過程,大部分人或許不太關心。但從結果來說,假如新能源車確實存在質量缺陷問題而導致自燃事故的發生,通過法律的途徑,車主其實是可以成功維權並索賠,讓生產廠家負起法律責任。

事實上,這起案件有幾個十分值得大家注意的關鍵點。首先,就是通過合法的途徑,其次,保險公司代位車主向生產廠家提出索賠,再次,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意見書。當部分消費者抱怨維權索賠難的時候,往往忽視了這些關鍵點。

對老百姓來說,通過司法途徑維權,確實過於複雜,畢竟並非每個人都了解法律流程。但是,車主買保險的作用,除了在出事故後能獲得賠償,實際上保險公司後續往往還會做相關的維權索賠行動。相比之下,保險公司對類似事件處理起來會更熟悉和專業,可以替車主解決不少的麻煩,維權的成功率也會更高。

有很多人認為,通過司法途徑維權,既然費時費錢費力還費精神,維權成本高。相比之下,到4S店堵門拉橫幅這種「以鬧分配」的方式,擴大輿論關注度,就算拿不到賠償,也能解氣。當然,這種方式不值得提倡,而且違法,對自身還會造成很多不利的後果。

但凡維權的消費者存在這種怕麻煩而不願意走司法程序的心理,對廠家而言可謂正中下懷,如此一來,輿論方面很容易就能反轉。

不過,每起案件的情況都有不一樣的地方,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像本次案件,鑑定機構能夠舉證車輛存在電氣線路故障導致起火,這一關鍵證據對車主來說十分有利。但是,假如是因為老鼠咬線導致短路起火,這種情況並不是不可能發生,因為從燃油車時代開始,就已經存在因老鼠咬破油路導致自燃的事故,假如是這種情況,未必能證明是廠家的責任。

汽車網評:這起案件顯然是一項非常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對於往後出現的新能源車自燃維權糾紛將會起到很高的參考價值。同時從法律角度說明,當新能源車因產品缺陷和質量導致自燃,廠家是需要負起相應的法律責任。而對於有同樣遭遇的車主,這起案件也值得他們在維權的過程中進行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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