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安置房,外牆脫落車庫積水…溫州市區這些安置房建好難交付

2019-08-01     樓市IN溫州
來源:溫州都市報、記者:陳恩欣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繫


7月31日,龍灣區海濱街道教新村村民說,安置房地下室的積水比投訴前少了,但依然有。

此前,村民們向本報投訴,海濱街道教新村城中村改造工程一期多幢住宅樓存在地下室積水、混凝土露筋,建築外牆脫落等問題。海濱街道有關負責人回應了村民訴求。

外立面有修補,地下室有積水

村民反映的房子,是海濱街道教新村城中村改造工程一期Ⅰ標,靠近海濱大道高架。村民介紹,這批安置房是2013年前後開建的,有11幢,能安置700多戶。

村民說,雖然房子建好很久了,但大多數人都沒有搬進去。因為他們曾在一年多前反映外牆、地下室等存在問題並提出修改意見,有關部門雖有行動,但他們認為問題沒有得到實質性解決。

近日,記者走進該小區,可以看到多幢住宅樓的外立面有大範圍修補痕跡。


小區地下室為兩層,地下一層為非機動車停靠層,地下二層則為機動車停靠層。當時,地下室一層靠近電梯口的地面有積水。

4幢1單元的水錶井,不時有水從上方滴落,井內鋼筋銹跡斑斑。與水錶井僅有一牆之隔的地方,放著水桶,水桶上方有一處往外冒水的孔眼。


「一天可以接2到3桶。」村民說,地下室頂層的「孔」和桶都是施工方弄的,「這樣處理治標不治本。」


地下二層相比一層更加潮濕,在地面放一張紙巾,幾秒鐘就被浸濕。地下二層的頂部和部分牆體,凝聚水珠,部分橫樑出現局部露筋現象。

在地下二層,有幾名工作人員用掃帚等清理積水。工作人員稱,她是近期被安排過來清理積水的,每天中午和傍晚來清理。

街道兩發交房通知,村民拒收房

6月7日,海濱街道在媒體上刊登了《海濱街道教新村城中村改造工程一期Ⅰ標安置房交房的通知》,告知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30日為集中辦理交房手續時間。《通知》顯示,過渡費結算截止日為6月11日。

村民說,早在2018年6月,海濱街道就在媒體上刊登過《教新村安置房交房通知》,當時部分業主在現場勘察時,發現安置房小區存在屋面保護層開裂漏水、建築物外牆脫落等情況,拒絕辦理交付使用手續。

「我們非常想住進去,去年就提過修改意見,但是一年過去了,問題並沒有得到實質性解決。」村民說,為此,大家商議後針對不同問題提出訴求,希望能夠得到真正落實。

「針對村民反映的局部積水、漏水、露筋等問題,我們已經做了梳理,並把問題反饋到施工方,現在在做進一步協調。」海濱街道分管此事的副主任鄭錦宇回應焦點問題並表示,「街道非常理解村民在安置房交付過程中碰到一些突髮狀況的心情,針對村民在驗房收房的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會督促施工方儘快妥善解決。」


《溫州都市報》2019年8月1日第4版


村民街道五大焦點問與答

1、局部積水、滲水問題

村民:地下室積水、滲水、凝水情況嚴重,部分電器設施就在邊上,潮濕環境容易造成短路,發生事故後果不堪設想。街道以及工程施工方需負責整修地下室、牆體等處的積水、漏水、滲水問題,交付前必須排除所有隱患。

街道:地下室局部積水的主要原因有兩點:

一是物業公司沒有將地下室的排水泵正常開啟,導致雨水從一期II標與一期I標交界處地下室汽車坡道處流入,沒及時排水形成部分區域積水。二是溫州沿海潮濕,恰逢梅雨季節,地下室容易積聚濕氣,從而在地下室頂板形成水滴。

4幢1單元在7月的排查中,發現地下一層出現滲水,施工方排查是排水管和牆體交界處密封不嚴導致的。

目前,已對地下室汽車坡道交接處砌築牆體進行防水,避免新的雨水流入,也已安排5名保潔人員清理地下室積水,不過地下室濕氣較重,這項工作需要多日。

4幢1單元地下一層滲水的原因已經排查出來了,施工方對薄弱環節進行防水處理,同時考慮到地表一層夾層中存積水,為排干存積水分,施工方已在地下一層頂部開了一個小口,將積水引流後,確保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同時,計劃對樓頂屋面新增防水工序,鋪設瀝青卷材,提高防水等級。

2、地下室橫樑局部露筋問題

村民:橫樑露筋等問題關係到主體建築安全,要求第三方機構出具質量檢測報告,如有問題,街道以及工程施工方需對問題區域進行整修。

街道:已經責成施工方對地下室進行全面檢查,做到查到一處整修一處。同時,街道也委託第三方鑑定機構——溫州設計集團有限公司,對小區內的住宅進行隨機抽檢,並出具《溫州市龍灣區海濱街道教新村城中村改造Ⅰ標2幢、4幢、6幢房屋專項鑑定情況匯總》,其鑑定結論顯示,對樣本保護層厚度進行全數篩選,各類構件保護層合格率在90%以上。

該鑑定機構是由村民指定並選擇。

3、護欄問題

村民:入戶陽台護欄等設施未按設計圖紙施工,護欄金屬設計標準是3毫米厚,但實際上只有1.6毫米。對此,450萬元的賠付標準是怎麼制定的,要求公開信息。

街道:街道在發現該問題後,第一時間要求施工方整改。經與業主代表協商,鑒於現施工方案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且達到推力測試要求,出於資源節約和業主實際裝修的角度考慮,施工方與業主達成和解,採用貨幣補償方式賠付總額450萬元。

4、產權證問題

村民:產權證事關業主合法權益,拆遷安置前,所有業主原有房產均具有產權證,街道需要明確安置房交付後何時能辦理產權證。

街道:教新一期I標安置房項目在審批、施工、備案等環節都是合法合規的,並在今年6月6日完成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因此,在產權證辦理過程中不存在政策問題。但是,該工程存在II標項目,部分土地需要進行分割,因此該安置房較一般的房地產項目辦證時間要長,街道方面已安排專人辦理,爭取在半年內完成相關手續,最遲不超過一年半的時間辦理出產權證。

5、過渡費問題

村民:因房屋質量原因造成的安置房不能按時交付,街道及相關單位需按照原有標準繼續支付這期間的過渡費。

街道:該安置房已經具備交付條件,過渡費發放截止日為6月11日。對於驗房交付過程中業主反饋的問題,由施工方第一時間整改,確保不影響房子的正常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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