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網山東7月24日電 7月24日上午,山東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山東省社會信用條例》(下文簡稱《信用條例》)有關內容。中宏網記者在發布會上獲悉,《信用條例》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國第三部社會信用省級地方性法規。
中宏網記者了解到,《山東省社會信用條例》共有9章61條,分為總則、社會信用信息採集和歸集、社會信用信息披露、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信用主體權益保護、信用服務行業規範發展、信用環境建設、法律責任和附則。該條例充分吸收借鑑全國各地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先進經驗做法,為山東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據悉,《信用條例》明確了社會信用信息採集歸集的原則,即遵循合法、客觀、關聯、適當的原則,確保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不得侵犯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信用條例》還明確提出對公共信用信息實施分類管理,將公共信用信息分為基礎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分別納入信用主體的信用記錄。
此外,明確主管部門和信用信息機構責任的同時,《信用條例》還賦予了信用主體知情權、到期消除權、異議權、修復權。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採集自然人的收入、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不動產和納稅數額等信息作為社會信用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的社會信用信息」。對守信主體將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財政性資金分配、評優評先等方面提供便利,對失信主體給予懲戒,對嚴重失信主體將給予更為嚴厲的懲戒措施。
作為全國第三部社會信用省級地方性法規,《山東省社會信用條例 》的頒布,是山東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一個新的里程碑,標誌著山東省社會信用建設法規體系進一步完善,有利於加快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步伐,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社會氛圍和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