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亂象整治回頭看丨平安人壽買時容易 理賠卻走上了法庭

2020-07-03   中宏網山東

原標題:市場亂象整治回頭看丨平安人壽買時容易 理賠卻走上了法庭

中宏網山東7月3日電(記者 王博)近幾年全國銀行業保險業市場亂象整治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經營管理亂象得到有效遏制,重點領域突出風險得到有序化解。為鞏固拓展亂象整治成果,銀保監會印發了《關於開展銀行業保險業市場亂象整治「回頭看」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但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濱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平安人壽」)依舊存在買保險容易理賠難的問題,一紙訴狀對波公堂,判令平安人壽支付醫療保險費用等144705.47元。

《通知》強調,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大力推進根源性整改,做到深自查、真整改、嚴問責,建立健全全員管理制度,把治理金融亂象與培育穩健風險文化深度融合,有效提升依法合規經營和風險管理水平。各級監管機構對違反宏觀調控政策、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及屢查屢犯等違規問題要加大查處力度,對因金融腐敗和違法犯罪破壞市場秩序、造成重大損失甚至誘發風險事件的一律嚴懲不貸。

2018年8月6日,李某與平安人壽簽署了「平安e生保醫療保險」合同。2019年1月31日,李某感覺身體不適住院,共支付醫療費296625.1元,扣除醫保後,個人交納152740.92元,並支付門診費用1964.55元。然而,平安人壽以李某在投保前明知其存在疾病史及住院情況,而故意不如實告知,從而影響保險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情形,拒不承擔給付保險金。

李某一紙訴狀將平安人壽告上法庭,法院認為,李某與平安人壽簽署的「平安e生保醫療保險」合同合法有效,李某在保險期間內因病住院,平安人壽應對其住院醫療費等費用在保險限額內予以理賠,現李某依據合同約定請求平安人壽支付醫療保險費用等144705.47元,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持。

關於平安人壽稱李某在投保時對既往病史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不應當承擔保險責任,法院認為,平安人壽無證據證明對李某的既往病史進行過主動詢問,也無證據證明在保險合同免責條款中使用了足以能夠引起當事人充分注意的字體,不予支持。

平安人壽不服判決,提請了上訴請求,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認定判決為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