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很多農村地區正展開土地確權工作。一些地方已經完成確權,一些才剛開始。因為不同地區的狀況不同,土地確權工作途徑也有差異。農戶們普遍比較關注確權工作,一些擔憂戶口不在本地無法確權,一些憂慮面積不達標,一些將自己的土地給他人確權。多種多樣的問題,下面詳細講解:
問題一:已轉入非農戶口的,還能參與確權嗎?
有的朋友說這不就是白說嗎?肯定不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條例的要求,在承包期間,承辦方家中所有人都遷入了城市戶口,不屬於農業戶口,需要交還土地。
然而,這種變化卻影響了許多人,目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就算是戶口遷成非農業戶口,依舊能夠完成確權。
規定要求:目前,不能將交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歸屬權、集體利益獲得權當做農戶遷成城市戶口的條件。針對家中所有人都遷入城市戶口而且已經把土地交還的,這次不提供確權。針對還沒有交還土地的,應該根據土地所有人自己的想法,如果願意還那就不登記,如果不願意還就應該進行登記。
問題二:對於承包面積小於實際面積的,如何確權?
實際案例里,在確權土地上進行種植,土地承包面積通常比真實種植的面積小的現象,那就需要對農民所擁有的土地的實際面積進行測量,根據實際測量結果進行登記,如果有超過標準的部分也不能強行收回。
問題三:集體供養「五保戶」的承包地能確權登記嗎?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規和政策的要求,集體中「五保戶」所擁有的土地確權時要根據他們自身想法,再最終決定要不要進行確權登記,集體不能夠強制將「五保戶」的土地收回來。
問題四:家庭承包方的代表是怎樣確定的?
家庭承辦方代表指的就是土地承包文件中簽字者或是原土地承包經營證件上記錄的人。如果符合上述條件的代表人離世、失去民事行為權利或是由於特殊因素不能來到現場,則經農民家庭自行商議。
問題五:承包土地的調查結果誰簽字?
家庭承包途徑審查的結果需要家庭承辦方的代表人簽署文件,其他途徑承包的審查結果則需要相應途徑的承辦方代表人簽署文件。
問題六: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和登記簿費用誰承擔?
土地確權工作的花銷歸集體支付,不能夠找農民索要費用。
問題七:新生兒能分土地嗎?
加人不加地,少人不少地。說的就是之前多少土地保持不變,土地多少不會根據家庭中成員的變化而改變。然而如果滿足以下三個要求,能夠申請土地:
1、集體經濟團體根據法律留下的機動地;
2、根據合法開墾等途徑增多的;
3、承辦方根據法律且願意歸還的。因此應該看集體中是否具有上述三類途徑了。
問題八:土地確權後,又被國家徵用了,征地補償款如何分配?
1、針對農民所承包的土地,通常通過村集體準備一些作為土地被回收農民繳納社保的費用,土地補償費則歸屬於被徵收農戶;
2、針對非農民所承包的土地或是集體土地,土地補償費歸集體中所有的人,進行合理分配。
按照《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中有關條例的要求,村集體的經濟團體或是村委會、村民小組,能夠根據法規要求的民主議定步驟,對集體內部由於土地徵收而獲得的補償費用進行分配。征地補償規劃敲定時就擁有集體經濟組織中人員資格的農戶,如果申請得到相應的補償比例,可以得到支持。
問題九:對於有爭議的土地如何確權?
確權登記過程中,如果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有紛爭,最好經過調解的方式,實在調解不好則利用仲裁、訴訟等方式;要是還是無法解決,那麼就需要待紛爭解決後進行登記。
問題十:過世的村民其留下的土地怎樣確權呢?
1、土地承包經營面相戶,承包期間,根據「生不補、死不退,若之前戶主離世,承包的土地被子女使用,那就要對土地承包人經營更換」展開登記。
2、針對之前戶主沒有其他親屬並且離世的,承包土地則歸屬於集體。
3、土地承包人家中所有人都已經離世的,發包方根據規定收回土地,不用確權登記。收回的土地納入集體機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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