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執行死刑!安徽安慶,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公告稱,酒後欲對七旬老太太欲行不軌,遭反抗後故意殺人的90後男子周某,已被驗明正身,依法執行死刑。(來源:澎湃新聞、安徽安慶中院)
男子周某是名90後,中專文化,案發當天晚上21時30分許,周某與朋友喝完酒後,心生歹意,遂來到自己家斜對面79歲獨居老人劉奶奶的家門口。周某查看一番後,強行推門闖入劉奶奶的家中。
周某進入屋內,欲對劉奶奶欲行不軌時,遭到了反抗。此時周某想過放棄,但由於劉奶奶已認出其。其因害怕被告發,動了殺心。
隨後周某遂將劉奶奶按倒在地,用腳壓住其腹部,雙手猛掐其頸部,直至劉奶奶不再動彈後,周某方才停手。在確定劉奶奶已經死亡後,周某為避人耳目,遂從劉奶奶家後院,翻牆逃離現場。
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很快,公安機關就根據線索,將周某抓獲歸案。後經鑑定,劉奶奶系因機械性窒息死亡。
檢察院認為,周某泯滅人性,對一個79歲的獨居老人下手,必須從重處罰,彰顯法律的尊嚴。遂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周某的刑事責任,並建議法院判處周某死刑!
刑法認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和前提,所以不論使用什麼方式,故意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應當評價為故意殺人罪。
《刑法》第232條規定,犯本罪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即便是情節較輕的,也處3-10年有期徒刑。
注意,情節較輕的一般是指防衛過當殺人、激情殺人等。即因被害人存在重大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失控後,而失去理智並將被害人殺害的犯罪行為。
那麼法院為什麼會採納檢察院的建議呢?
刑法第48條明確規定,對於罪行極其嚴重、手段特別殘忍以及對社會造成極其惡劣影響的,絕不姑息,應當堅決適用死刑。
具體到本案中,法院認為,周某酒後對一位79歲老手,心生歹念,欲行不軌後,為掩罪行殘忍將其殺害,由此可見,周某的主觀惡意極深,其罪行對社會的危害特別嚴重,且系情節特別惡劣的。
因此一審法院認定周某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同時,還嚴厲指出,周某的犯罪動機卑劣,情節特別嚴重,即已達到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程度,故採納檢方的建議,並決定判處其死刑。
一審宣判後,周某還心存幻想,遂提出上訴。但二審法院在經審理查明後,支持一審法院的觀點,故駁回周某上訴,維持原判。
更重要的是,該判決於2022年6月10日。還得到了最高法的認可與支持。即最高院亦核准了對周某判處死刑的決定,並已驗明正身,執行了死刑。
《刑事訴訟法》第235條規定,死刑判決應當按照法院的組織程序逐級上報,並最終由最高法核准。
意思就是說,上級法院對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後,才能上報至最高法核准。最高法再次對案件,進行過全面審查後,亦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話,那麼就會核准該判決。
注意,核准傳達到行為人手上之日,即代表正義的槍聲響起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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