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正值中秋佳節的好時段,
除了吃月餅和賞月,
科技圈還有一件大事情!!
蘋果公司發布了三款新機,
引發各路網友們的紛紛吐槽,
但新款機型預售卻一分鐘破億,
不知,連夜搶手機的人潮中有沒有你?
有了新手機,一定能想到電話卡,
這對「泡麵搭檔」不離不棄,一直在一起,
但是手機再好,如果有張惡意扣費的電話卡
也是件讓人很糟心的事情,
你是不是也經常遇到以下情況
手機套餐經常會被多扣錢?
剛充好的話費,幾分鐘就消失?
流量莫名其妙就沒了?
你是忍氣吞聲?
還是投訴無效?
還是據理力爭?
小編告訴你,消協能幫你找回電話費哦~
案例回顧
2016
12月
消費者杜先生於2016年年底在唐山某通訊公司辦理了購機入網業務,並同時與該通訊公司簽訂了在網協議。
協議內容:
從2017年1月開始,協議期為三年,協議期內消費者每月支付136元,即可享受相應的手機、固話、網絡套餐,協議期間消費者不能退網。
2017
2017
1月
業務辦理之後,消費者杜先生一直正常使用。
11月
從2017年11月開始,通訊公司每月收取的費用不再是136元了,而是150元,每月多了14元。
3月
工作人員回覆:多收的14元叫做「靚號費」,理由是杜先生購機入網的手機號屬於「靚號」,按照公司規定每月應收取「靚號費」。杜先生提出:「當時入網簽訂協議時為何並沒有約定這項費用。」工作人員答覆:「當時由於電腦系統原因導致工作有疏漏,所以從2017年11月系統修復完畢後才開始計費,免除了11月份之前的『靚號』費。」杜先生對於這種解釋表示無法接受,於是又找到該通訊公司的的客服部門進行投訴,但也是遲遲得不到解決,於是來到河北省唐山市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
處理過程及結果
唐山市消協受理後,及時與該通訊公司取得聯繫了解情況,收集調取證據。
該通訊公司表示,事實正如消費者所述,每月多收取的費用屬於「靚號費」。
唐山市消協工作人員認為,依據《合同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雙方簽訂的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就已生效,消費者和經營者都應按照協議內容履行義務,消費者已按照協議每月足額繳納了費用,通訊公司也應按照約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並提供服務,經營者無權單方面更改協議,所以該通訊公司收取的協議外的費用並不合法。
處理結果:在消協的工作人員的調解下,該通訊公司向消費者表示歉意,為消費者退還並賠償了多收的費用及經濟損失,使問題圓滿解決。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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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其中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第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另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相關法律依據
案例評析
依據上述條款,消費者和移動公司簽署的合同,在雙方在簽訂協議後合同即時生效,經營者應按約定履行義務,即消費者每月支付136元即可獲得套餐內的所有權益,無需額外支出費用。
即使所謂「靚號費」的遺漏是由於通訊公司工作失誤,需要變更合同,也應當與當事人協商徵得消費者同意,或者通過相應的法律途徑變更。通訊公司自己是無權單方面更改合同的。
通訊公司每月法律上的合法理由,而單方面多收取消費者每月14元話費,屬於民法上的不當得利,依照法律應當予以返還。
消費者在發現通訊公司私自增加合同金額時,也有要求通訊公司返還的權利。
消費提示
消費者在享受運營商提供的服務時,也要注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定期查詢話費帳單,發現有與自己所訂購的產品不符時,應當及時反饋,以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損。
來源:河北省唐山市消費者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