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被推翻後,大牢里的犯人到哪裡去了,看到結果讓人有些失望

2022-08-14     張生全精彩歷史

原標題:大清被推翻後,大牢里的犯人到哪裡去了,看到結果讓人有些失望

清朝被推翻後,大牢里關押的犯人到哪裡去了?

可以明確的是,民國建立後,不可能一股腦兒地把關在監獄裡的人放了。

歷史上確實也有打下天下後,一股腦兒放人的情況。不過這樣做,更多的是一種政治考量。一方面通過這種「大赦天下」,展示新皇帝的皇恩浩蕩。通過展示新皇帝的皇恩浩蕩,來獲得老百姓對新政權的擁護。另一方面可以把監獄裡的犯人充作軍隊,用監獄裡的犯人去打仗。畢竟在冷兵器時代,人口少,監獄裡的犯人,是一種很好的兵源。

但是,大多數新朝代的建立,儘管也會大赦天下,但也不是什麼人都放。死刑犯、重刑犯這些都是不可能放的。這樣做,除了保證公平公正以外,還有承認前朝的目的。中國古代後成立的王朝,都會承認前面王朝的合法性,還會為前面的王朝修史。既然承認前面王朝的合法性,自然前面王朝的法律,不能一股腦兒廢止。哪怕劉邦打進咸陽以後,就算天下人對秦朝的嚴刑峻法痛恨不已,但是劉邦只不過把秦朝殘酷的刑法進行簡化,稱為「約法三章」,也不敢把秦朝所有的法律都廢除。

王朝社會尚且如此,因而比王朝社會在制度上更先進的民國,對待清朝監獄裡關押的犯人,就更加慎重了。

那麼,民國又是怎麼處理大清監獄裡的犯人的呢?

一、民國處理犯人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民國時期已經不是皇權社會,因此「大赦天下」的制度是不適用的。中國最後一次「大赦天下」是在1908年12月2日,也就是在末代皇帝溥儀登基的時候採取的慣用做法。此後就再也沒有「大赦天下」過了。

民國時期處理犯人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呢?

實際上,在清朝末年的時候,就已經開始對刑法實行改革了。

八國聯軍入侵清朝結束,慈禧太后從西安回來後,為了保住她的統治地位,便開始實行改革。畢竟全國人民對慈禧很不滿。你慈禧把光緒囚禁起來,不讓他改革。可是列強到來,你卻不作抵抗就逃跑!面對群情洶洶,慈禧不得不宣布改革。而改革刑律,也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環。

當然了,慈禧其實只是象徵性質的有所舉動,真正改革刑律,是到了1906年預備立憲的時候。當時的修律大臣是沈家本。在他的主持下,清朝參考了日本和德國的刑律,修訂了清朝的《大清律例》,改為《大清新刑律》。這部刑法從1907年開始修訂,一直到1910年完成。完成不久,大清就滅亡了。

民國成立後,孫中山在南京就任臨時大總統。當時孫中山只是頒布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還沒有頒布其它法律。不過成立了法律局,法律局局長由宋教仁擔任。也就是將由宋教仁主持,完善民國的各種法律。

可惜的是,宋教仁不久遇刺,同時民國的政權北移,交到了袁世凱的手裡。

袁世凱當總統後,以之前大清修訂的《大清新刑律》為基礎,刪改成了《暫行新刑律》。顯然,這個《暫行新刑律》,就是當時處置大清監獄裡的犯人的主要法律依據。

二、民國的法律有哪些明顯的變化?

《大清新刑律》和《暫行新刑律》與之前的《大清律例》是有很多不同的。

《大清新刑律》主要是參照日本和歐洲,尤其是德國的刑法,因此更加注重人道主義。對於死刑,雖然沒有取消,但是提倡適當酌免。刑罰的類型包括罰金、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與現代的刑罰也已經非常相像了。

另外,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大清新刑律》取消了流刑、遣刑這樣的刑罰。

對於幼年犯罪,則也有特別的要求。

這部刑法中,還有一個特別的制度,就是「假釋」制度。這個「假釋」制度有點相當於中國古代的恤刑,不過,其法律依據不是恤刑,而是從國外的「假釋」制度引進來的。是以「信譽」和「金錢」為擔保的一種人道主義的制度。

了解了以上這些刑法的變化,對於我們了解民國如何處理大清監獄裡的犯人,是有重要意義的。

三、民國如何處理大清監獄裡的犯人?

民國雖然沒有大赦天下,但是對有一些人,是進行了特殊處理的。比如當年為推翻清朝被關進監獄中的革命者,就是特殊處理的。民國建立以後,革命者就被宣布無罪釋放了。而且辛亥革命實際上是一個全國性的革命,武昌起義後,各省紛紛獨立。這些獨立的省,為了表明他們與舊社會脫離關係,不管他們的思想是不是革命的,都要為革命說好話。因此,只要監獄裡的革命者,都是被放出來了的。汪精衛曾刺殺攝政王載灃。如果沒有辛亥革命,他是不可能從監獄裡出來的。

當然了,革命者被放出來,只能是特殊情況。對於其它監獄裡的人,則按照《大清新刑律》或者後來的《暫行新刑律》來執行。

除了法律上按照大清末期的刑法來執行以外,實際上整個法庭、監獄的一班人馬,也都是原先的。畢竟辛亥革命不是一場徹底的流血革命,沒有把舊有的那一套全部推翻。哪怕在王朝社會裡,其實也不會把舊有的一套全部推翻。比如明朝把元朝推翻,但是明朝所用的官吏,依然還是元朝的。同樣,民國法庭、監獄中的官吏,基本上還是沿用清朝的。

因此,在刑法基本上沿用清朝,法庭和監獄基本上沿用清朝,同時又沒有執行大赦制度的情況下,可以說,大清朝關在監獄裡的罪犯,到了民國,依然還會關在監獄裡。

不過,前面我們也說了,《大清新刑律》實行了「假釋」制度。這種制度在清朝的時候,用得很少。但是到了民國後,很多人就利用這個制度,從監獄裡撈了不少人出來。雖說實際上用所謂的「信譽」來擔保,在動盪的歲月里,只是一句空話,但「金錢」卻是實實在在的。

從這裡可以看出,採用「假釋」釋放出來的犯人,大多也是家裡有錢有背景的那一類。至於窮苦老百姓,可能就只能把牢底坐穿了。

到了北洋軍閥混戰的時候,時局更加混亂,法律更受到了踐踏。在軍隊里,殺人是不用法律的。而且很多監獄裡的人,還被軍閥放出來當兵。到那時候,就全憑軍閥高興,想怎麼搞就怎麼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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