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檢說法】離婚後,她給丈夫找了個「新妻子」……

2019-10-15     台州檢察

隨著經濟的發展,城市改造和建設也大規模展開,大家經常會遇到拆遷安置問題,檢察機關發現有少數當地住戶在拆遷安置過程中採用種種手段虛構事實獲得補償款、宅基地等非法利益,殊不知已觸犯了法律。

— 黃岩檢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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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隨著城市建設需要,汪某某及丈夫婁某某所在村進行全村改造。拆遷,對於不少人來說都是件好事,所以大多數人對此也都十分配合。然而,得知這一消息的婁某某一家並不開心

為什麼呢?因為根據拆遷政策,此時的婁某某、妻子及一對子女一家四口(其中女兒已出嫁)只能分到一間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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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進行了長期的思想工作,終於,在2014年,婁某某的女兒代表父親簽訂了拆遷協議。此時的婁某某已與前妻汪某某辦理了離婚手續,並與一楊姓女子登記結婚,兒子系大齡青年,按兩人計算,故而婁家分配到兩間宅基地賠償。同時汪某某單身離異,獨自分得一間宅基地

分配

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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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在紀檢監察機關的調查中,發現此項拆遷賠償分配存在問題,公安機關及時介入調查。經查,汪某某與婁某某在辦理離婚後仍同住,而婁某某與楊某某登記的結婚證後也被查明為假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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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岩區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汪某某在與前夫婁某某辦理離婚手續後,企圖通過假結婚的方式獲得一間宅基地,於是她找人為前夫婁某某辦理了其與楊姓女子的假結婚證,並將相關材料交開發辦工作人員,一家人在成功獲得三間宅基地後,蓋了新房並將其中一間房子轉手出讓從中獲利。

黃岩區人民檢察院認為汪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購買假結婚證騙取宅基地的行為系詐騙行為,對汪某某詐騙一案提起公訴。判決前,汪某某將非法所得全部款項退賠。黃岩法院當庭宣判,以詐騙罪判處汪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五萬。

檢察官

以案釋法

第二檢察部 沈超

我們在辦案過程中通過大數據調查發現,利用拆遷安置詐騙國家給予補償案件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是虛報子女出生,偽造出生證明等材料,增加可享受安置政策人口。

二是虛假結、離婚,偽造結、離婚證明材料,同一人員重複享受國家安置政策。

三是虛增農村房屋宅基地登記面積,偽造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等材料,直接騙取政府安置房款。

分析這些具體案件,涉案人員的作案手段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少數不法人員在利益驅動下利用拆遷安置這個機會肆意騙取國家錢財。原因有:一是各式各樣數量眾多的假證泛濫導致了該類詐騙行為的猖獗;二是對偽造的資料的初步審查流於形式,盲目簽章認可。本案中相關單位僅憑被安置人員提交的虛假結婚證明就進行安置,不向民政部門進行核實,造成國家、集體財產的流失;三是涉案人員法律意識淡薄,從眾心理嚴重。涉案人員被查處後都反映出一種心理:大家都在這樣做,這最多就是鑽漏洞,不可能是犯罪。正是這樣的從眾心理導致了此類犯罪逐漸多發。

針對土地拆遷安置過程中詐騙犯罪的特點,檢察機關提出以下對策和建議:

一是有針對性地加強普法教育和法制宣傳工作。以普通群眾明白易懂的形式加大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特別是城鄉統籌發展中的相關規定更應使之深入被拆遷安置的民眾心中,使廣大群眾知法、懂法、守法,以正常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是司法機關要全面履行職能,更加嚴厲地打擊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偽造居民身份證件等犯罪,努力從源頭上阻斷相關衍生犯罪。

三是加強村社基層組織以及拆遷安置部門對安置人員情況審查的力度,並建立相應的監督制度,以保證拆遷安置工作順利進行,確保國家財產不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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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2ZlJ020BMH2_cNUgDhL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