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張先生的一輛車被朋友借去使用,他一再囑咐讓小心點,沒想到還是出車禍了,車子變成一堆廢鐵,價值6萬的車,8000元賣了廢鐵,還有52000元協意朋友分清付,誰知朋友跟他玩起了捉迷藏。
當時張先生朋友要來借車的時候,張先生起初是不太願意的,畢竟出了事情,不好說責任,但是他的朋友直接就拿著他的鑰匙開走了,並稱只有六七公里的路程,很快就會給他開回來的。誰知,他的朋友在路上不遵守交通規則,原本是限速60碼,朋友直接開到了100碼以上,導致直接就撞到了柱子上面了。
張先生得知後,立馬跑去,但車子已經變成了廢鐵,最後核定是二手車子價格為6萬,車子做廢鐵賣了8000元,剩餘5萬2千元,張先生和朋友協議是分4次還款,並簽訂了協議書,最後等到還款日的時候,張先生的朋友卻不見蹤影。
最後實在沒有辦法,張先生只好把自己的朋友告上法庭,強烈要求朋友償還這5萬多元,但是朋友還是以各種理由去搪塞,不願意還錢,要麼就是直接搞失蹤。
在這裡,很多網友是不是會覺得,張先生的朋友沒有能力去還這麼多錢?如果他有錢可能自己就買一輛車了,也不用借張先生的車導致發生事故。但是張先生卻稱他朋友家蓋房子花了好幾萬,就是不還車子錢,讓人很生氣。
原來,張先生朋友家給的理由是,他沒有駕駛證,張先生就敢把車子給他開,這才導致出現了車禍。
其實這件事,在我看來,雙方都有責任,如果張先生不願意讓朋友開車,那麼他朋友也不會拿到車鑰匙,而這個朋友輕而易舉就把車子開走,可想而知,也是張先生太過於縱容了。
想想既然關係很好,為啥張先生不知道自己朋友沒有駕照呢?如果朋友真是沒有駕照上路,出現交通事故,張先生也是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不管怎麼說,張先生朋友做的事也太離譜了,既然是開別人的車,還不小心點,那麼粗心大意,不按照交通規則行駛,這不是明擺著出車禍嗎?
幸虧這場車禍現場他朋友沒事,只是可惜了張先生的車子,原本就是好意借給朋友用,沒想到車子沒了,就連錢也要不回來了,張先生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真替他覺得憋屈。
只是像張先生朋友的這種狀況,應該怎麼去解決呢?張先生的合法權益又該怎麼去爭取?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於張先生的朋友就不能心慈手軟,既然他家都有錢蓋房子,還能沒錢還車子的錢嗎?所以針對他不還錢的情況,就要交給法院去處理。
不過,針對這件事,也讓張先生吃一塹長一智,就算是關係再好的朋友,也一定要注意一些原則性問題,就像這車子可千萬不能隨便借出去,就算借也一定看清人,張先生很善良,但是善良也要帶點鋒芒,不然很容易被人欺負。你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