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信託與財富證券的億元糾紛案閃現「蘿蔔章」,誰該擔責?

2020-01-08   券業觀察

即將到帳的1億糾紛款,就這樣飛走了?

每當資本市場有「蘿蔔章」出現,便會伴隨有一片哀嚎。

而在中泰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泰信託」)與財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財富證券」)證券回購合同糾紛案件中,「蘿蔔章」卻成為助力中泰信託「逆風翻盤」、減少億元支出的關鍵因素。當然,這也或將致使財富證券遭受億元損失。

其中過程如何?我們詳細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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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歡喜有人憂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則關於中泰信託和財富證券證券回購合同糾紛案的判決書,該案件歷時近3年,還因為「蘿蔔章」案情幾經反轉。

此前,中泰信託與財富證券就「中泰債券投資(HH1期)單一資金信託」產品中的15興安債、16紅果小微債簽訂債券交易協議,約定財富證券向中泰信託或其指定第三方購買上述兩項債券,這兩項債券的面值均為1億元。然而在雙方約定的回購日期,中泰信託並沒有依約回購,財富證券將中泰信託告上法庭。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1月20日作出一審判決,要求中泰信託繼續履行與財富證券的回購義務,並支付財富證券相應的違約金。

中泰信託不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結果,向最高人民法院(簡稱「最高院」)提起上訴。

2019年12月11日,最高院對上述案件作出二審判決,決定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財富證券的訴訟請求,並由財富證券負擔這兩次案件的相關費用。

同一案件兩次審理結果卻完全不同,原因為何?

據二審判決書顯示,中泰信託指出,財富證券出示雙方簽訂的協議書中使用的該產品信託專用章為偽造品,中泰信託從未刻制過該信託專用章,沒有與財富證券簽訂債券交易協議;並指出協議書中的落款人和聯繫方式分別為中泰信託的客戶北京康思資本公司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康思資本」)的員工和康思資本的聯繫方式。

與此同時,中泰信託提交了康思資本法人平曉康承認在中泰信託不知情的前提下私刻中泰信託專用章的證據。平曉康還承認用「蘿蔔章」與財富證券簽署多份協議。

也就是說,康思資本偽造中泰信託公司的信託專用章與財富證券簽訂債券協議書,而中泰信託並不知情。

除此之外,中泰信託還指出上述案件中提到的信託產品為中泰信託管理的通道類信託項目,交易資金為康思資本的信託資金,並非公司自有資金。據信託合同約定,中泰信託應按照委託人也就是康思資本的指令進行債券交易,不承擔投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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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億糾紛款成謎

上述案情發生360度翻轉,還要從中泰信託與財富證券簽訂的協議說起。

2017年1月16日雙方簽訂協議,財富證券向中泰信託或指定第三方購買15興安債、16紅果小微債,這兩隻產品面值均為1億元。

同日,國海證券(000750.SZ)分別購買了15興安債、16紅果小微債兩項債券,這兩項債券的面值均為1億元;財富證券按照與中泰信託簽訂的協議內容,向指定第三方國海證券購買產品。

按照協議規定2017年2月16日,中泰信託本應該向財富證券回購上述兩項債券。由於中泰信託沒有按照協議內容進行回購,雙方再次簽訂協議進行延期,並約定2017年3月1日回購15興安債,2017年3月2日回購16紅果小微債。

然而,中泰信託只回購了16紅果小微債,依然沒有回購15興安債。中泰信託回購財富證券面值1億元的16紅果小微債,就是依據康思資本的投資指令。

隨後,雙方分別於2017年3月1日、3月8日、3月15日、3月28日簽訂協議,對回購15興安債時間進行延期。

2017年4月18日本為15興安債的最後回購日期,但中泰信託依舊沒有履約,該債券至今由財富證券持有。

「蘿蔔章」再次出現,財富證券這1億還能「追回」嗎?歡迎留言,發表你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