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時社保不滿15年,滿足這個條件,允許一次性補繳,提前知曉

2023-03-26     小美食家

原標題:退休時社保不滿15年,滿足這個條件,允許一次性補繳,提前知曉

社保真實案例

有一位網友發送留言說,他是一名企業職工,在企業工作12年,但是企業從去年開始給繳納社保,去社保局查詢,社保才交2年,等到60歲退休時,養老保險繳費8年,可以一次性補繳嗎?

正確答案是這樣的。像這位54歲企業職工這種情況,按現行規定肯定是不允許一次性補繳社保,只能逐年繳費至滿15年。也就是說要堅持繳納社保到67歲,等養老保險繳費15年,再去社保局申請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養老金。

實際上退休時社保繳費不滿15年,滿足這個條件,允許一次性補繳,提前知曉。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即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已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滿5年時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然後按月領取養老金。

也就是說,像剛才文中提到的那位企業職工,不能直接一次性補繳社保,如果參加社保時間是《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前,也需要延長繳費5年才能一次性補繳社保。

很多人都不理解,為什麼不讓一次性補繳社保,有什麼依據嗎?

其實早在2016年就已經有依據不讓補繳社保,主要依據人社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32號)文件規定:「規範參保繳費政策。各地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採取一次性補繳的方式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等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範圍,對於自行擴大一次性補繳適用範圍的做法,各地要立刻停止執行。對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方式增加繳費年限,對符合國家規定補繳地,按社會保險法規定繳納滯納金。」

總而言之,不允許一次性補繳社保其實是好事情,但是有人很不理解。從國家角度考慮,鼓勵大家逐年繳納社保要比一次性補繳社保更穩定,更常遠,保障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和支出在可控範圍內,才能保障制度長久發展,最終才能保障按時給退休人員發放養老金待遇。

另外,一次性補繳社保對於個人而言都是較大的經濟壓力,還有滯納金,所以逐年繳納社保要比一次性補繳社保更划算一些。

當然了,最重要的還是保證身體健康,因為養老金是終身領取,人去世後不在發養老金,所以健康長壽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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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0b533ab789b1295062e8ceec023769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