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寶路區域有機更新房屋收購方案
因廿三里街道城鎮建設需要,結合《義烏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義政發(2016) 27號)及義烏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的相關標準,根據實際情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方案,具體如下:
一、收購範圍及標的
(一)收購範圍:
區塊1:南至下朱宅,北至通寶路,東至現狀小路,西至現狀小路。
區塊2:北至通寶路,南至現狀農田,東至武溪街,西至現狀農田。
區塊3:北至通寶路,南至後樂村,西至武溪街,東至後樂村。
(具體範圍詳見紅線圖)
區塊1
紅線範圍約36591.47㎡,約54.9畝
區塊2
紅線範圍約14380.75㎡,約21.6畝
區塊3
紅線範圍約18584.11㎡,約27.9畝
(二)收購標的:收購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三)紅線範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參照《義烏市城鄉新社區集聚建設實施辦法(試行)》(義政發[2013]43號)、《義烏市城鄉新社區集聚建設實施細則》(市委辦[2014]79 號)等文件執行。
二、實施單位
義烏市人民政府廿三里街道辦事處
三、被收購人的確認
(一)被收購房屋已登記的,按權屬證書或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確認(權屬證書與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原則上以登記簿記載為準)。
(二)有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的,按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的房屋所有權人確認。
(三)原房屋所有權人死亡,且公證部門出具過繼承公證文書的,按公證部門出具的繼承公證文書確認。
(四)其他產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收購實施單位會同相關部門認定。
四、產權面積的確定
(一)被收購房屋(土地)面積,以權屬證書或登記簿記載為準(若不一致的,原則上以登記簿記載為準);
(二)收購範圍內未經產權登記、用途不清或改變用途等房屋的認定和處理,由收購實施單位組織相關部門參照《義烏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義政發(2016) 27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評估
(一)評估機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收購實施單位選定。
(二)評估價格:根據評估對象和當地房地產市場狀況,由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若產權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可申請覆核。
(三)評估時點:本方案發布之日。
六、工業、倉儲房屋的補償、補助與獎勵
(一)補償
1、房屋總價值補償
房屋總價值包括房屋價值、裝飾裝修價值和附屬物價值。
2、工業用地上房屋綜合補償
(1)搬遷費
按被收購房屋建築面積100元/平方米計算。
(2)一次性臨時安置費
按被收購房屋評估總價值的0.6%補償。
(3)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按被收購房屋評估總價值的6%計算,或按建築面積200元/㎡計算,從高給予補償。若有異議的,按相關規定予以確認。
(二)補助
按被收購房屋評估總價值的5%給予貨幣補助。
(三)獎勵
1、評估獎
被收購人在規定期限內配合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做好被收購房屋評估工作並最終簽約的,獎勵10000元。
2、簽約獎
被收購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被收購房屋評估總價值的3%給予獎勵。
評估報告送達後,首日簽約額外獎勵40000元,次日起按每天8000元遞減。
3、搬遷獎
被收購人在規定期限內騰空被收購房屋,交付鑰匙並結清水電等費用的,按被收購房屋評估總價值的2%給予獎勵。
七、住宅、商業、辦公房屋的補償、補助與獎勵
(一)補償
1、房屋總價值補償
房屋總價值包括房屋價值、裝飾裝修價值和附屬物價值。
2、住宅房屋綜合補償
(1)搬家費
被收購房屋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的,按每平方米20元計算;超過120平方米的,120平方米以內按每平方米20元計算,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5元計算;每戶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補償。
(2)設備設施移裝補償費
固定電話、寬頻、熱水器等移裝補償費標準見下表:
(3)臨時安置費
按被收購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5元計算,每戶每月不足700元的,按700元補償。
被收購房屋所有權人選擇貨幣或貨幣化安置憑證補償的,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3、商業、辦公房屋綜合補償
(1)搬遷費
按被收購房屋建築面積70元/平方米補償。
(2)一次性臨時安置費
按被收購房屋評估總價值的0.6%補償。
(3)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按被收購房屋評估總價值的5%,或者按被收購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0元計算,從高給予補償。若有異議的,按相關規定予以確認。
(二)補助
按被收購房屋評估總價值的20%給予貨幣補助。
(三)獎勵
1、評估獎
被收購房屋所有權人在規定時間內,配合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做好被收購房屋評估工作並最終簽約的,水平房每戶獎勵2000元,垂直房每戶獎勵5000元。
平房車庫、獨立地下車庫、儲藏間等附屬用房不單獨計戶。
2、簽約獎
被收購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被收購房屋評估總價值的3%給予獎勵。水平房按合法主體建築面積(不含車庫、儲藏間等附屬用房)每平方米600元的獎勵,垂直房再給予合法建築占地每平方米2000元的獎勵。
3、搬遷獎
被收購人在規定期限內騰空被收購房屋、交付鑰匙並結清水電等費用的,按被收購房屋評估總價值的2%給予獎勵。
八、簽訂協議
收購實施單位與被收購人就補償、補助、獎勵等事項,訂立收購協議。收購協議訂立生效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收購協議約定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訴訟。
九、簽約、騰空時間
簽約時間: 2020年5月31日前(含當天)
騰空時間: 2020年7月10日前(含當天)
十、子女入學
(一)被收購房屋所有權人未成年且戶口在收購範圍內的,保留本人在原學區學校完成義務教育的資格;
(二)被收購房屋所有權人已成年且戶口在收購範圍內的,保留其子女在原學區學校完成義務教育的資格;
(三)被收購房屋所有權人直系親屬未成年且戶口在收購範圍內的,保留被收購房屋所有權人直系親屬在原學區學校完成義務教育的資格;
(四)被收購房屋所有權人直系親屬已成年且戶口在收購範圍內的,保留被收購房屋所有權人直系親屬子女在原學區學校完成義務教育的資格。
十一、契稅優惠相關規定
被收購人在房屋收購補償協議簽訂之後在本市範圍新購置房屋、新受讓住宅或商住用地,成交價格未超過被收購房屋補償價值(含補助)的部分,按照「先征後補」的原則,先按規定繳納契稅,再參照上述規定予以補助。
上述購置房屋日期以經備案的合同日期為準,新受讓住宅或商住用地的日期以簽訂出讓合同日期為準。
十二、土地類型差價的相關規定
對收購範圍內國有劃撥土地上房屋進行評估時,需在按國有出讓評估得出的價格基礎上扣減相應的土地類型差價。扣減差價的優惠規定為:個人所有的房屋,差價按義烏市政府6號令(2003年)規定的繳納土地出讓金額度的30%(即標定地價的12%)計算;單位所有的房屋,差價按義烏市政府6號令(2003年) 規定的補交土地出讓金額度計算。對以優惠價格取得的國有出讓土地上個人所有的房屋進行評估時,需在按國有出讓評估得出的價格基礎上,扣減原出讓合同約定的優惠部分。
十三、其他
未盡事宜和其他特殊情形,由房屋收購實施單位會同相關部門根據依法依規、科學合理的原則另行確定。
義烏市人民政府廿三里街道辦事處
2020年4月23日
來源 | 義烏市融媒體中心
記者 | 譚祉瀟
編輯 | 樓杭娟 責編丨張靜恬
編審 | 金洪斌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ZtDvHEBfGB4SiUw2Da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