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小伙婚前按揭買房寫上女友名字!如今婚沒結成,房子怎麼分?

2019-08-15     浙江24小時

都說「准女婿和丈母娘的距離,只差一套房",杭州小伙子小張在2015年和女朋友確定戀愛關係時為了表達誠意,買下一套房,而且登記在自己和女友名下。

房子有了,愛情沒了,沒結婚,要分手,一別兩寬卻被這套房子絆住了。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日前判決了這起因要求返還彩禮引發的婚約財產糾紛。


按揭買房共同共有

小張和婷婷在2013年秋天從工作夥伴確定為戀愛關係。

兩年後,談婚論嫁。為了表達自己結婚的誠意,小張答應婷婷買房要求。

婷婷找到在房產中介公司上班的堂哥幫忙,找到喜歡的房子。

2016年初,兩人作為共同買受人購買了位於江干區的一套住宅,簽訂合同當天,由小張支付購房首付款34萬元,餘款以銀行按揭貸款的方式支付,婷婷作為房屋共有人在銀行貸款合同上簽字。

房子最終登記在了小張和婷婷名下,為兩人共同共有。


一別兩寬,房子讓人不歡喜

沒想到,一年後,小張婷婷時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最終由於性格不合決定分手。

一別兩寬後,本該各生歡喜的兩人卻被這套房絆住了。

小張想把房子要回來。他認為當初之所以買這套房就是為了和婷婷結婚,雖然房子登記在兩個人名下,但首付款和後期絕大部分按揭款都是自己付的,現在兩個人分手了,結婚的願望也落空了,婷婷理應返還房屋的共同份額。

婷婷可不這麼認為。「房子並不是為了結婚買的,是我們兩個人的共同投資行為。而且如果不是我找堂哥幫忙,買房過程不可能這麼順利。再說了,房子的按揭款我也還過3個月,一共1.4萬元,所以房子我也要分一半!所有權我可以不要,但必須把一半的份額折價補償給我。」

戀人反目成仇,小張把婷婷告到了下城法院。


法院:

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應當返還

下城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案件爭議的焦點在於雙方基於何種目的購置了案涉房屋。

如果真如婷婷所說,是屬於共同投資行為,那麼投資講究回報,在本案中,婷婷僅歸還了三個月的按揭貸款,其餘的首付款和按揭貸款均由小張負責償還,由此可以反映出小張的投入遠遠大於婷婷。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還將房屋登記在二人名下,並約定為共同共有,甚至在分割房屋時雙方各享有一半的份額,這種做法明顯與常理及投資的慣常做法不符。

反之,小張和婷婷原本是戀愛關係,且二人都到了適婚年齡,小張考慮到二人婚後的生活購置了案涉房屋,為了表達結婚的誠意,購置的房屋登記在二人名下。因此,小張主張為與婷婷結婚才購置案涉房屋,且將所有權登記為二人共同共有是為了達到交付彩禮的目的的說法更為合理。

現在兩人結束了戀愛關係,且實際沒有登記結婚,共有房屋的基礎喪失,婷婷應當返還小張交付的彩禮。從雙方出資情況看,小張的貢獻大於婷婷,婷婷也不主張房屋的所有權,所以下城法院最終判決房屋歸小張所有,由小張支付給婷婷房屋折價款35000元。

彩禮不是「煮熟的鴨子」,而是以愛情為基礎,以結婚為目的所作出的一種承諾。如果有一天,當愛已成往事,那麼彩禮該還的還是得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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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連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來源:錢江晚報/浙江24小時首席記者 肖菁 通訊員 夏法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GnUnmwBvvf6VcSZXkO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