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反分裂國家法》實施15周年座談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
15年前,第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
這部法律問世之後,成為了我國堅持「一國兩制」、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實施15年來,為維護台海和平穩定、促進兩岸關係發展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
但是你知道嗎?這部重要法律的出台,與20年前民革中央的一份提案,有著深厚的淵源。
背景
20世紀90年代中期,「台獨」勢力逐漸在島內抬頭。1999年7月,李登輝在接受德國電台採訪時公然表示,台灣當局已將兩岸關係定位在「國家與國家,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的關係」。
這番言論,立刻引起兩岸有識之士的反對。而作為以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為工作重點的參政黨,民革也高度關注「台獨」分裂勢力給祖國統一事業帶來的巨大危害。
時任民革中央主席何魯麗表示,長期以來,台灣當局為實現台灣的「法理獨立」做了大量準備。李登輝拋出的「兩國論」正是以1991年以來台灣的幾次「修憲」為法律依據的。而在國際上,美國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以國內立法形式通過了《與台灣關係法》等法律或議案。這些都說明,在反對「台獨」、維護國家統一的鬥爭中,儘快制定一部專門的法律是十分必要的。
提案
2000年,全國政協九屆三次會議上,民革中央以「第0232號提案」的形式,提出了關於儘速制定「反分裂國家行為法」的建議,就制定這部法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法案名稱、立法原則和內容作了重點說明。
在形成這一提案的過程中,民革中央領導高度關注,廣泛聽取專家意見,反覆研究,並在主席辦公會上,對建議進行了逐字逐句的討論,最後決定以民革中央名義在全國政協會議上提出。
提案一經提出,就獲得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在對該提案的答覆中認為,「制定關於解決台灣問題的國家法律意義重大」,必須「深入研究」。而該提案受到有關部門高度重視,被列為特別重要提案,並就此進行專題研究和討論。
起草
2003年下半年,中央政府成立針對台灣問題立法的起草工作班子,開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
為了把這部法律制定好,在中央的直接領導下,起草本法的工作班子認真研究了當時來自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人士和海外僑胞關於對台立法的意見和建議。經對各方面的意見進行匯總研究,草擬了《反分裂國家法(草案)》(徵求意見稿)。
在法律起草過程中,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主持召開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及無黨派人士座談會,聽取了對草案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在此基礎上,經對草案徵求意見稿進一步修改,形成了《反分裂國家法(草案)》。
2004年底,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認真審議了該草案,出席會議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全票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草案)》議案。
2005年3月14日,十屆人大三次會議高票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並自即日起予以施行。
擁護
2005年3月15日,《反分裂國家法》通過並施行後的第一天,民革中央就召開了《反分裂國家法》座談會。與會同志紛紛表示,為了遏制「台獨」,改善兩岸關係,維護台海的和平穩定,《反分裂國家法》的出台是非常必要和適時的。
時任民革中央主席何魯麗表示,民革完全贊成並堅決擁護《反分裂國家法》,這部法律無論是在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方面,還是在順應民心、凝聚全民族的國家統一意志方面,都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和長遠的歷史意義。
近年來,無論兩岸關係如何變幻,民革始終在堅持「九二共識」的基礎上,通過建言獻策、開展交流活動等方式,不斷深化兩岸交流合作、促進兩岸人民心靈相通,始終旗幟鮮明地反對「台獨」、促進和平統一大業。
後續
2019年,全國政協十三屆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彰了全國政協成立70年來100件有影響力重要提案。
在受表彰的100件提案中,民革中央共有3件集體提案入選。而在這三件分量極重的提案中,2000年全國政協九屆三次會議上提交的《關於儘速制訂反分裂國家行為法的提案》光榮入選。
(本文根據公開資料整理)
作者 _ 《團結報》記者 胡珉瑞
本期編輯 _ 郭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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